新時代盤錦市黨建引領鄉村振興問題研究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扎實推動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近年來,盤錦市委通過黨建引領、智慧治理“1+N”系列文件,深入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從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智慧城鄉建設等方面進行總體設計,超前科學謀劃,扎實有序推進,在農村產業發展、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有效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走在了全國前列。
一、盤錦市鄉村振興目前的總體態勢
盤錦市鄉村振興目前處于高質量高水平態勢下,要解決的問題是在新時代共同富裕道路上,如何更好以黨建引領推進鄉村振興提質升級,全面推進城鄉共同富裕,助推盤錦高質量發展。根據2020年盤錦市統計年鑒,盤錦市2010年農村戶籍人口474032,鄉村人口比重34.04,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750元,2020年農村戶籍人口314003,鄉村人口比重22.6,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579元。2010年城鎮戶籍人口918461,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035元,2020年城鎮戶籍人口1075688,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788元。從上述數據分析來看,10年來盤錦市城鎮人口在增加,農村人口總量、比重均在減少,農村可支配收入在增加,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為20579元,仍然沒有達到2010年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35元的水平。雖然10年來農村可支配收入提高了2.11倍,但城鄉收入絕對數差距由11285元擴大到22209元,城鄉收入相對數由46%變為48.1%。上述數據是盤錦市鄉村振興發展的一個縮影,成績很大,成效明顯。進入新時代后,尤其是在城鎮化持續推進和快速步入深度老齡化形勢下,盤錦市鄉村振興方面也存在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后繼乏人、個別基層黨組織“懸浮化”與“過度治理”現象并存、利益聯結機制功能不明顯、特色產業輻射帶動作用弱、齊抓共管強基效果不明顯等一些共性和個性問題,需要進一步推進完善。
二、盤錦市鄉村振興存在的短板弱項
1.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后繼乏人,發展帶動等履職能力不強
盤錦市2010和2020年農村戶籍人口分別是474032和314003,2010和2020年城鎮戶籍人口分別是918461和1075688,從上述統計數據可以看出,伴隨著市場化進程,城鄉壁壘逐漸消解,非農就業的效益遠高于農業就業,鄉村中青年群體大量流出成為主流趨勢。市場經濟中以技能獲取財富的渠道敞開,使得村莊中農民群體開始發生分化,有商業頭腦或專項技能的中青年農民率先走出村莊,進入城市工商業和服務業中發展。在外務工的中青年群體積累了一定財富,一部分選擇返回家鄉市縣的城鎮購房安居,還有部分群體雖未在城鎮安居,但長年在外務工,在村時間較少,生產生活主要面向鄉村之外,對參與村莊事務及參與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競選的意愿并不強烈。在這種背景下,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中的中青年后備干部也就日趨缺乏,很多年輕人更愿意到非農領域就業來實現自身的價值,有些青年村干部也離職外出務工。
2020年盤錦市統計年鑒顯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65歲以上111904,65歲以上占總人口比重8.04,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65歲以上218588,占總人口比重15.73,2021年末盤錦市戶籍人口129.3萬人,60歲及以上人口30.9萬人,占23.9%,盤錦市已經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在鄉村中青年群體外流的趨勢下,留守在村的大多為老年人,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的選拔和培養受到較大限制,一些地區甚至陷入了無才可用、無才可選的困境,嚴重影響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治理能力建設。“新鮮血液”補充不足、青黃不接,村干部老齡化、能力不足,導致當前基層“人難選、選人難”。
目前,鄉村治理中自上而下落實到鄉村的各項工作任務越來越多,主職干部所承擔的壓力較大,與此相對應的待遇卻普遍不高,尤其一些縣鎮財政能力較弱的地區,有時還會出現拖欠現象。當薪酬不足以支撐家庭生計,一些帶頭人迫于無奈只能將主要精力放在家庭謀生上,該履行的職責反而成為“副業”。此外,薪酬待遇差異化不明顯,存在個別“吃大鍋飯”的狀況,帶頭人干事創業的主動性沒有被充分激發出來,就容易出現消極和倦怠的情緒:一方面是有些優秀的村黨組織書記離開了帶頭人隊伍;另一方面是引領效能發揮不足,嚴重影響了鄉村治理和鄉村發展的成效。個別村級干部自身缺乏民主和服務意識,進而導致民心不向、威望不高、領導力不強,民主選舉程序缺乏規范性、民主決策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意識淡薄、民主監督未發揮實效等導致的干群關系“貌合神離”,這不利于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的發揮,更不利于村民認同感的形成。村干部未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致使村級組織更多的是充當“代理者”的角色,而不是推動鄉村振興與發展的“帶頭人”與“領頭雁”。
2.個別基層黨組織“懸浮化”與“過度治理”現象并存
基層黨建與鄉村振興未實現“同頻共振”。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農村延伸,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建設不斷加強,組織活動趨于常態化,對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設,樹立講政治、講規矩意識及錘煉黨性具有積極意義。但由于缺乏健全的機制,基層黨建及政治學習對推動鄉村振興效能的發揮不夠。組織陣地已達標,但鄉村整體面貌未改觀;各種政治學習頻繁舉行,但主動作為和擔當創新精神未激發;黨組織活動經常開展,但為民服務能力未跟進。黨建工作機制存在的這種“重形式、輕實效”傾向,使黨建淪為一種組織內部行為,易導致基層黨建與鄉村振興“兩張皮”的現象。
個別基層黨組織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黨建工作要求去創新黨組織活動方式和治理手段,疏于整合力量形成協同共治的善治格局,存在“過度治理”的風險。由于片面強調黨政的主導作用,一些地方在推動鄉村振興工作中培育了不少“盆景”而未能形成“景觀”,帶動鄉村振興的實際效果不顯著,形式主義突出。
3.利益聯結機制功能不明顯,農民主體參與意愿不強
利益關系是決定鄉村振興成效的關鍵。部分鎮村集體經濟不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聯結帶動村民共同致富作用不明顯,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的二三產業產業鏈、全價值鏈建設存在短板,在資源聯享的基礎上把農業產業鏈的增值收益、就業崗位盡量留給農民利益聯結機制不健全,黨組織與村民之間的利益關聯淡化。
堅持農民主體地位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堅守的基本原則之一。鄉村振興具有多元復合的任務體系,參與力量也是多元的。但是歸根到底是為了增加農民福祉的事業,不能缺少農民自身的參與,農民才是鄉村振興的主體性力量。中央強調的“多聽農民呼聲,多從農民角度思考”傳遞到農村基層時很可能就變成了“多揣摩上級要求,多從完成任務角度思考”,容易導致鄉村振興沒有成為國家與農民、國家與農村社會互動的平臺,反而成為黨政層級間互動乃至博弈的平臺,農民的期待、訴求、向往沒有得到匹配性的關切與回應。同時,持續性強、隱蔽性高、形式多樣的“微腐敗”損害基層黨組織的權威和公信,消解農民參與鄉村發展與治理事務的意愿甚至催生政治冷漠,鄉村振興就可能成為農村基層黨組織自娛自樂的獨角戲。
4.特色產業輻射帶動作用弱,發展不平衡不充分
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是解決農村一切問題的前提。盤錦市鎮村經濟總體水平較高,各鎮村依據各自優勢、產業基礎和發展潛力,以項目建設和特色產業為核心,突出工業主導、農業優化、服務業支撐以及城鄉一體、民生優先的鎮域經濟發展方向,走一鎮一品、一村一色產業發展道路,提升了專業化、特色化、產業化、市場化水平,大部分鎮村經濟規模不斷壯大,特色優勢產業亮點頻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持續加速。如:唐家鎮多元化鄉村旅游、平安鎮朝鮮族民宿、新立鎮小微產業園、西安鎮綠色食品加工產業、古城子鎮石化產業、壩墻子鎮石油化工裝備、陳家鎮新型防水建材等特色鎮域經濟。
雖然目前財政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鎮(涉農街道)有21個,占同類街鎮總數的70%,但仍有鎮街集聚力和輻射力不強,特色產業、特色種植發展緩慢,產業門類不全、產業鏈條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質量效益不高,個別鎮村缺乏農業龍頭示范引領,產業結構調整進度緩慢。雖然盤錦大米、河蟹品牌知名度較高,但因生產經營活動的高度獨立、分散,產銷規模小、資金匱乏,對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難以實現統一指導和控制,產品質量差異大,聚集貨源和分銷能力弱,難以推動地產銷對接、農產品高質量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圍繞“農旅”融合、“農工”融通、“農服”結合的產業帶動能力不強。
5.齊抓共管強基效果不明顯,資源投入不足
鄉村振興工作是個系統工程,不僅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更需要自然資源、工信、商務、文旅、財政、民政等部門積極認真履職盡責,在組織保障、政策實施、糧食安全、農業科技創新、縣域商業建設、旅游重點村建設、頭雁培育、基層農技推廣與高素質農民培育、生態宜居、鄉風文明、平安鄉村法治建設、信訪化解、公共服務、壯大村集體經濟、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等方面切實履行好屬地屬事責任,克服統籌協調乏力等短板。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目前國家對農村基層投入的主導方式是“以獎代補”,對撬動社會資源、預防財政投入“撒胡椒面”等現象起到積極作用。但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難于籌集配套資金而成為“以獎代補”政策的“洼地”。這種資源投入的非均等化及發展不平衡,影響鄉村振興的整體進展以及群眾滿意度。
三、盤錦市黨建引領鄉村振興的對策建議
1.抓住“關鍵少數”,扎實推進農村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
村黨組織書記是鄉村振興的基層帶頭人,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中最根本、最關鍵、最寶貴的人才。實施農村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行動,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打破傳統的選人用人條條框框,拓寬來源渠道,注重從農村致富能手、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人員、轉業退伍軍人等群體中發現優秀人才,培養后備干部。建立相應的經費保障機制,讓村黨組織書記有符合工作強度的工資收入,并健全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其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健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選拔鎮街領導干部、考錄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制度,打破上升天花板,充分調動其干事創業熱情。推進完善選派第一書記工作長效機制,加大從機關干部、專業技術部門等選派第一書記的力度,培育鄉村產業振興“頭雁”項目,加大對村黨組織書記、第一書記培訓力度,拓展發展視野,增強干事能力,使其真正成為引領鄉村振興的“主心骨”和服務群眾的“貼心人”。
2.創新治理策略,夯實黨建引領鄉村振興的組織基礎
實現鄉村振興不僅需要黨組織在全社會發揮價值引領、資源動員和社會整合作用,而且需要其自身進行調適性變革,創新治理手段和方式。隨著現代性的滲透,當前鄉村社會生產方式、價值觀念等日趨多元,社會整合的難度及復雜性加大。所以,按照精準施策、分類治理的思路進一步釋放黨建的治理效能,提升黨組織凝聚服務群眾的能力。其次,創新組織方式,推進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破解“懸浮”“空轉”及“離農”的問題,是鄉村振興的前提和基礎。動員和組織既是黨的基本功能和一大優勢,也是增強黨的領導力的重要途徑。順應農村發展階段性特點與趨勢,強化黨組織的功能和“服務滲透”,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穿針引線”的作用及其聯系群眾、整合利益、協調關系、凝聚社會的功能。第三,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聚焦問題、目標導向和績效考核。針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突出短板,科學強化規劃的引領及目標考核的“指揮棒”作用,使各級工作重心進一步向鄉村振興聚焦,形成工作的合力。
3.強化產業創新利益聯結機制,提升村民參與鄉村振興意愿
強化黨組織對各類資源的吸納與整合是提升基層黨組織引領鄉村發展的核心。基層黨組織可以統合資金、土地、勞動力、技術等發展要素,將集體所有的林地、稻田、廠房等閑置資源,打包給市場主體開發運營,促進農旅融合,吸納集體經濟成員積極參與,促進共同增收致富。村黨組織與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以合理分工為前提,以規模經營為依托,組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在資源聯享的基礎上優化利益共享及分配制度,構建以市場契約關系為聯結的利益機制。引導農業企業與小農戶建立契約型、分紅型、股權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點向產業鏈上游傾斜,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完善農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推廣“訂單收購+分紅”“農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模式。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
創新鄉村自治實踐,推廣基層協商,加強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依托村民會議、代表會議、議事會、理事會等,充分發動群眾,堅持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保障村民廣泛、多層次、規范化的參與權利。深化鄉村自治實踐,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底,引領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深化發展。村黨組織積極引入、主動對接社會組織,支持黨員、入黨積極分子、草根精英等弘揚志愿精神,創培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充分調動村民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主動性。
4.發展特色產業,培育壯大鄉村集體經濟
集體經濟壯大是基層黨組織進行鄉村治理的物質基礎。實踐證明,“黨建+集體經濟合作社”“黨建+企業”的新模式,是新階段重振農村集體經濟的有益嘗試。通過基層黨組織整合能力重新把農民組織起來,把產業發展串聯起來,發揮組織效能破解集體經濟發展的“集體行動困境”,激活農民的“集體理性”,再輔以對弱勢群體的兜底保障。重構黨建引領下的基層共同體意識,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力和凝聚力,推動鄉村建設和發展。二是鄉鎮發展要有產業做支撐,主要發展方向要選準,不能求全、求快,要穩扎穩打。打造品牌,通過產業發展帶動鄉鎮發展,以產業發展促進村鎮發展。三是大力發展鄉村集體經濟、鼓勵村級能人大戶帶頭,利用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載體,促進農村勞動力、資金、技術、信息等要素的優化配置,逐步壯大村一級經濟實力。
5.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壓實推進鄉村振興責任
鄉村振興不只是農村農民的事,也不僅僅是農業農村局的事,而是關系到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領域,不僅需要國家精細規劃、地方黨政部門全力配合、社會多元力量充分支持、基層黨組織準確操作、農民主體積極參與,全面振興原則更是要求聚焦于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系統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這需要大量的資源支撐。國家戰略重視為鄉村振興插上了騰飛的翅膀,資源充分配給是鄉村振興持續前進的強力保障。
強化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責任。完善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制度,鼓勵地方對考核排名靠前的市縣給予激勵,對考核排名靠后、履職不力的進行約談。加大資源傾斜力度,進一步明確各級“三農”投入責任清單,保障村集體和農民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由公共財政保障的城鄉一體的基層公共管理服務經費和財力保障機制。同時,通過政策支持和治理工具創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鄉村振興各項事業,探索構建政府主導、社會資本、村集體、村民多元共治的投入機制。
(本文系“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遼寧實踐”盤錦調研基地建設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