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遼寧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結合盤錦實際,制定盤錦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如下。
一、嚴格遵循基本原則,確保正確政治方向
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帶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三)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反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四)堅持統籌協調,做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五)堅持權責一致,確保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六)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二、嚴抓責任落實,堅決做到以上率下
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做到:
(一)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推動本地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
(二)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
(四)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把本地區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三、嚴格對標對表,確保實現高質量推進
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推動全市政府系統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地區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制定、落實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法治政府建設有關重大問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經費保障和督查考核
1.推動制定盤錦市法治政府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安排,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落地見效。推動將憲法列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重要內容,納入干部教育培訓主要課程和任前考試重要內容,有效提升領導干部的憲法思維能力,切實把憲法精神體現到依法行政全過程。
2.推動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重大問題研究解決、協調推進機制,組織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定期聽取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3.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提交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經市委常委會會議批準后,上報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委依法治省辦。同時,以市政府名義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
4.推動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經費納入各級年度財政預算,為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5.推動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將全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同志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納入年度考核及述職述廉重要內容,在實現述法全覆蓋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述法工作質效。
6.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加強法治督察,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二)推動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智囊團”作用,加強權責清單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依法制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7.推動制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推動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推進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8.貫徹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經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涉“三重一大”事項經市政府黨組集體研究討論決定。
9.推動加強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智囊團”作用,審查會議紀要、合同,進行專題論證,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代理行政訴訟和賠償案件。
10.推動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年度立法計劃以及重大事項和涉及重點民生領域的政府規章草案,報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遵循立法基本原則和工作規律,在立法不同階段廣泛征求人大代表、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推動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及時撤銷和清理違憲違法和違背中央精神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對新制定修改的政府規章,通過新聞媒體、市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布實施。
11.推動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切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完善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性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及時發布重點工作、民生事項、突發事件等各類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開展在線訪談,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為穩定經濟運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支撐。
(三)推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2.持續推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權責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推動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進簡政放權,堅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開放,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13.支持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14.持續推動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文明、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的實際問題。
15.推動加強和規范事中和事后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和信用監管,健全完善跨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全面提升政府公正監管水平和科學監管水平。
16.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推動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健全完善,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落實。
(四)督促政府班子其他成員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行政,推動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
17.對標《國務院工作規則》,嚴格落實《盤錦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督促政府班子其他成員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行政。推動貫徹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守法用法制度,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開展工作的能力。
18.推動健全完善政府內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加強和改進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健全完善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制度,提高監督的效率和效果。
19.支持行政復議工作,帶頭自覺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推動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落實標準化辦公場所,配備專業錄音錄像、視頻監控和信息化辦公系統等設施。推動規范全市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有效暢通群眾申請行政復議渠道,扎實推進代辦點建設,切實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中的作用。
(五)推動維護司法權威,認真落實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制度
20.推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支持、配合、保障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21.推動貫徹落實《遼寧省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實施辦法》《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規范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工作,推動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行政應訴案件敗訴率一升一降。
22.推動支持依法及時全面履行以行政機關為被執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決。
(六)推動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組織實施普法規劃,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23.推動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教育培訓體系。組織政府班子成員每年舉辦2期法治專題講座。
24.支持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通過集中培訓、法治講座、網上學法等多種形式,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素養和工作能力。
25.推動制定并實施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大力促進法治護航石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積極拓寬新媒體陣地,推動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活動,不斷促進法治文化向基層和群眾延伸。推動開展“12·4”國家憲法日集中宣傳教育活動,推動憲法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網絡,在全社會營造學習憲法、宣傳憲法的濃厚氛圍。
26.推動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時研究解決守法普法領域重大問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經費保障。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市(中、省)直部門普法責任全覆蓋,努力實現公民法治意識顯著提升。
(七)推動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組織推進機制
27.推動法治建設考核“指揮棒”作用有效發揮,強化對各縣區政府、市直部門法治建設工作考核,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驗收、督察和問題整改工作,形成法治政府建設閉環責任體系。
28.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督促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發揚優勢、強化短板、補齊弱項,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爭創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標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