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檢察院 積極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近年來,盤山縣檢察院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主動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踐行“依法履職盡責、服務保障大局”檢察工作主線的重要內容。
馮某欣、李某論、李某響、孫某賀、李某年為盤錦4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2019年7月、2019年11月馮某欣指使李某響,與孫某賀、李某論、李某年采取事先串通投標報價、統一制作標書、陪標等手段串通投標,嚴重損害其他投標人及發標方的利益。盤山縣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后,并沒有簡單地一訴了之,而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對本案進行了審慎、穩妥的辦理。
經審查發現,馮某欣等5人所在的4家企業均系正常運營中的民營企業,從業人員較多且年輕化,每年向國家繳納稅款。盤山縣檢察院在審查后認為,馮某欣等5人均系初犯,并且對自身串通投標錯誤行為有了充分的認識,表示認罪、悔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響應最高檢提出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這一指導精神的要求,依法對馮某欣等5人作出不起訴決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為企業活下去、留下來鋪路,傳遞了檢察機關的力量和溫度,既保障了員工權益,又讓準備關門的經營者重燃希望,安心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