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把農資市場“六關”
眼下春耕生產在即,維護農資市場經營秩序、保護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成為市場監管部門的要務。日前,市市場監管局緊急印發了“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提醒告知書”,要求全市各農資生產銷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切實加強自律,堅決杜絕各類違法行為發生。“提醒告知書”特別強調要把好“六關”。
嚴把質量管控關。農資生產銷售單位要建立健全原料進廠采購驗證、產品出廠檢驗、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賬制度,做到真驗實檢、來源可溯、銷向清晰。農資生產單位要按標準組織生產。農資生產銷售單位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禁止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禁止無證生產、無照經營等主體不合法行為。
嚴把價格平穩關。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要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禁止因物資緊缺、供需緊張出現坐地起價、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串通漲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嚴把計量公正關。倡導各農資生產銷售單位誠信經營,在用計量器具必須在檢定有效期內,杜絕短斤少兩、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不足、利用計量器具作弊等計量違法行為。
嚴把廣告宣傳關。嚴禁虛假的農資廣告宣傳;嚴禁利用廣告等手段對產品質量、功效和適用范圍作虛假宣傳;嚴禁假借廠家直銷、送貨下鄉、農技服務、科技宣講等名義,走村串戶,非法銷售農資。
嚴把知識產權保護關。嚴禁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農資商品,以及仿冒知名農資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等惡意攀附他人商譽;嚴禁利用境外虛假登記的企業名稱并以委托加工、授權使用、監制等名義加工生產“傍名牌”等行為。
嚴把疫情防控關。農資生產銷售單位要切實擔負起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加強經營場所、儲物庫房及運輸車輛的消毒頻次,避免由于生產性聚集和人員性聚集引發疫情傳播等。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將持續組織開展巡查檢查,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懲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各農資生產企業、經營者予以監督,若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