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醫療救助政策有關規定作出調整
6月1日起,醫療費用救助限額標準提高并實施二次救助
日前,盤錦市醫療保障局、盤錦市民政局、盤錦市財政局聯合下發文件,對我市醫療救助政策有關規定作出調整,明確從6月1日起,我市醫療費用救助限額標準進一步提高,并對救助對象符合相關規定的先行自付部分費用,實施二次救助,以有效減輕困難群眾就醫負擔,切實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據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醫療救助政策有關規定調整,是根據國家關于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相關政策,以及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研究落實的。其中,醫療救助對象包括本地區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還包括孤兒、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員,以及因患大病且在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自負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低收入家庭標準的人員(簡稱因病致貧家庭大病患者)。此次調整,首先是提高了醫療費用救助限額標準。享受重特大疾病救助待遇的醫療救助對象,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限額,由1萬元提高至2萬元,基本醫療救助1萬元保持不變,醫療費用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限額可達到3萬元;其次是實施二次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慢特病門診、特藥門診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乙類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先行自付部分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按高值藥品管理談判藥品先行自付部分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予以二次救助,不設起付標準,救助比例為50%,年度累計救助限額1萬元(不計入醫療費用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限額)。上述調整,自2022年6月1日起執行。
有關負責人表示,醫療救助是政府對因患病而無經濟能力診治對象的特別關愛,是實施專項幫助和資金資助的一種醫療保障制度,救助標準的提高及實施二次救助,讓受救助者有了保障,解決了實際困難,該舉措更有利于保障每個人的健康權,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