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藥品經營企業簽訂 《藥品網絡經營安全承諾書》
日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貫徹《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和防范網絡銷售藥品風險進行部署,14家連鎖藥房質量負責人、7家單體藥店負責人現場簽訂了《藥品網絡經營安全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范藥品網絡銷售行為,保障網絡銷售藥品質量安全,2022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藥品網絡銷售監管原則及具體監管措施,要求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應當實行實名制。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應當在遵守相關法規前提下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藥品網絡零售的主體必須是線下實體藥店,不得銷售《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中的藥品;應當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其藥品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信息;藥品零售企業還應當展示依法配備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等信息;藥品零售企業藥品配送行為應該遵守《藥品零售配送質量管理》,在藥品配送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并滿足藥品信息化追溯要求,實現藥品配送全過程質量可控、可追溯。
市市場監管局圍繞深入貫徹《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對藥店開展網絡經營如何落實證照信息公示、處方藥管理、主動報告責任、藥品配送及問題藥品召回等進行細致解讀,就目前網絡經營中存在的處方藥信息公示、主動報告責任未落實等問題進行了風險提示。同時,有關負責人員與企業代表進行深入交流,并對企業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進行現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