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門“包容免罰”護航“三年行動”
“這次是你們首次實施違規行為,對你們不予處罰,請立即改正……”近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遼東灣新區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依據相關免予處罰事項清單,對某公司違法提供船舶停靠服務實施“包容免罰”,開展法治教育,以優化營商環境的務實工作,為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保駕護航。
執法人員在盤錦港榮興港區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有船舶停靠在某公司一個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的碼頭上,經調查、核實,此次提供船舶停靠服務尚屬首次,且沒有違法所得、不涉及港口客運和危險貨物經營,未造成危害后果。于是,參照免于處罰事項清單,執法人員對碼頭所屬公司免除處罰,開展法治教育,向該公司負責人告知違法事實和法規依據,并講解此類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和相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
“包容免罰,說理式執法,真是站在我們企業角度考慮問題,讓我們感受到執法有力度也有溫度。”該公司負責人表示,立即改正,以后一定依法依規經營。同時,作出書面承諾,保證不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助力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堅持“執法+服務”工作理念,積極倡導“721工作法”(即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推行包容免罰和說理式執法,在執法過程中曉之以法、動之以情,對嚴重違法行為嚴懲不貸,對輕微違規行為包容審慎,既有效實現了預期的執法目的,又保障了違法行為相對人的實際需求,讓嚴法有力度,執法有溫度。去年以來,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調整包容免罰事項清單88項,開出“包容免罰單”35張,涉及企業4家、41人。
“檢查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工作,給當事人及時整改的機會,有利于營造更優質的營商環境。”該隊政策法規科負責人介紹說,推行預警告誡、糾正制止、教育規范、首違免罰,給違法行為相對人適量的容錯空間,可以有效化解對立情緒,使違法行為相對人更加注重自身的管理和規范,避免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下一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將繼續推行包容審慎的柔性執法模式,堅持剛性執法和柔性服務相結合,不斷提升執法效能,為優化營商環境和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