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5月1日起,我市將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經市政府同意、省政府批準,依據《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人社發〔2024〕1號)精神,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全面上調。將在全市范圍內實行遼寧省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雙臺子區、興隆臺區、大洼區、盤山縣,由1710元調整為19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雙臺子區、興隆臺區、大洼區、盤山縣,由17.2元調整為19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據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與勞動關系科科長于立江介紹,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促進分配結構的調整,能夠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更好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市人社部門提醒,自今年5月起,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低于相對應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向市、縣(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