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氣應對任務整改結果公示
一、整改任務
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2021年1月23-27日,遼寧省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過程,除丹東外,13個城市均出現重度污染時段。監測數據顯示,在重污染時段,全省有99家企業顆粒物排放濃度超標。
二、整改目標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對照國家《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完善減排清單。將工業源、揚塵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運輸單位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提升涉氣企業覆蓋率。
(二)2021年年底前,市生態環境局完成全市511家重點管控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細化更新,將具體措施落實到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明確揚塵源應急減排措施和移動源停駛方案,同時開展移動源源頭管控。
(三)2021年年底前,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全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聯動機制,細化部門分工,規范應急響應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和水平。
(四)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組織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措施不落實和超標排污行為,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污染物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盤錦市建立了重污染天氣應對聯合會商、快速響應機制,編制了"自主減排清單""差異化減排清單""生產調控企業清單""移動源白名單"。持續加強工業企業監管、城市揚塵、散煤治理及移動源執法檢查,強化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殯葬祭祀用品露天焚燒管控。采用企業自查、屬地排查、異地交叉檢查等方式,全面查處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問題。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2年06月30日至2022年07月07日
受理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電話:024-62788397
郵寄地址:沈陽市渾南區雙園路3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