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省政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督查征集問題線索的公告
2024年度省政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督查工作將于10月上旬開展。為提高督查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從9月14日-10月15日面向社會、基層機關單位公開征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線索及意見建議:
一是阻礙市場準入和退出方面的問題線索。
1.限制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有關地方和單位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或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定不合理條件,提高外地經營主體準入門檻。
2.設置不合理業務壁壘。有關地方和單位以注冊地、所有制、組織形式等條件,排斥、限制經營主體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活動。
3.限制市場退出。有關地方和單位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暫停辦理流程、故意拖延等手段,為企業跨區域經營或遷移設置障礙;為了片面追求本地區經營主體數量增長或未認真落實企業注銷“一網通辦”制度,導致企業注銷難。
二是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方面的問題線索。
1.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有關地方和單位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權、行政指導等方式或通過行業協會商會,強制、組織、引導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實施其他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2.實行地方保護。有關地方和單位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采取歧視性措施,實施地方保護的各類優惠政策,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
3.利用優勢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有關國有企業、大企業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妨礙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等其他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4.限制經營和指定交易。有關地方和單位違法設置特許經營權或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三是影響政務服務和行政效能方面的問題線索。
1.政務服務不便利。有關地方和單位政務服務場所設立不集中、窗口設置不合理;政務服務熱線接辦效率不高,投訴建議機制不完善。政務服務窗口單位門難進、臉難看。
2.政務服務不規范。有關地方和單位在審批中額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落實不到位。
3.執法檢查不規范。有關地方和單位執法檢查缺少合理統籌安排、過多過頻,簡單粗暴、畸輕畸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有關工作人員借機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
4.政企溝通不到位。有關地方和單位政策出臺前未充分聽取和吸收企業意見,出臺后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不夠,政策調整和執行“一刀切”“急轉彎”,政府與企業缺乏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不到位。
四是侵害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方面的問題線索。
1.政府承諾不兌現。有關地方和單位內卷式招商,不顧實際給予政策優惠,但以各種借口拖延不予兌現;在無分歧的情況下拖欠企業賬款;落實降低經營主體成本政策措施不到位。
2.違規干預企業經營。有關地方和單位違規干預經濟糾紛,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隨意限制民營企業家自由,影響民營企業合法生產經營。
3.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有關協會、商會強制入會并收費,或依托行政影響收費,或通過評比達標表彰、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等。
4.中介服務機構亂收費。從事檢驗、檢測、評估、認證、鑒定、公證等業務的中介機構,壟斷經營、強制服務、不合理收費等。
5.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有關地方和單位未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知識產權侵權和行政非訴執行快速處理機制,對經營主體申請商標審查緩慢等。
6.涉企審判執行效率低。訴訟案件超一年以上未結案;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審限內未能執結;弄虛作假,對案件虛假終本、違規終本等。
五是抹黑城市形象方面的問題線索。
1.出租車運營不規范。有關地方客運站、火車站管理不善,港口、車站、景區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存在出租車拼客、拒載、要高價、不打表、不開發票等現象。
2.惡意抹黑旅游形象。有關地區景區、旅行社、相關企業誘導、欺騙、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發布虛假信息或欺騙、誤導消費者;餐飲、住宿、汽車修理、車輛租賃等服務行業隨意抬高價格宰客。
3.企業群眾發現抹黑本地區城市形象的其他內容。同時征集對政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
督查組將對收到的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整理,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及時研究處理。對經營主體和群眾反映強烈、帶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問題線索,督查組將開展實地督查。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