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考評辦法的通知
盤創衛字[2016]5號 簽發人:潘元松
各區縣人民政府、創衛各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盤錦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實施方案》和《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我市實現創建國家衛生城市(以下簡稱“創衛”工作)的工作目標,現將考評辦法通知如下:
一、考評對象
承擔我市創衛工作目標任務的區縣、部門、單位。
二、考評依據
(一)參照《盤錦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考核細則及責任分解》賦分;
(二)參照《國家衛生城市暗訪評分表》評分;
(三)省、市級檢查存在問題、整改進度、完成時限、質量標準;
(四)向市創衛辦提供相關材料的時效性、準確性;
(五)市委、市政府、市創衛辦部署的臨時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六)國家暗訪、評審反饋情況。
三、考評辦法分三個階段進行評分,
(一)從我市啟動創建國家衛生工作至8月25日為第一考評階段,此期間工作完成情況占20%權重;
(二)從8月26日至9月5日為第二階段,這是關鍵性階段,存在的一切問題必須在這個期間整改完。此期間存在問題的整改占50%的權重;
(三)從9月6日至30日為第三階段,即迎檢階段,也是鞏固成果階段,這期間要時刻做好備檢(國家暗訪不事先通知具體時間),不能因松懈管理而出現反彈,此期間工作完成情況占30%權重。每個階段考評總分為1000(考核細則評分標準可同比放大),前三個階段考評,按平均分數計算,按得分多少進行通報。市領導、省級相關部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創衛辦在每個階段區間檢查各區縣、相關責任部門發現的問題、督導整改落實情況,都將記入本階段的綜合評比,并進行通報。“創衛”考評采取“條塊結合”的雙向考評方式進行,即對轄區政府考核評價指標的扣分點,同時作為承擔該指標的市直牽頭部門的扣分點。
四、考評內容
考評對象在創衛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創衛工作無動于衷或行動遲緩、質量不高、整改問題不到位,在各級評審中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地區、單位實施扣分:
(一) 不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規劃、建設、城管、環保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對市委、市政府關于“創衛”工作的決定和部署消極對待、執行不力的;
(二) 對單位“創衛”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影響“創衛”工作整體推進的;
(三) 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轄區、本部門市級“創衛”工作責任、目標、任務的。
(四) 對市創衛領導小組、創衛辦和專項督查組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時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提醒警告后仍然出現問題的。
(五) 未按要求組織實施“創衛”工作專項整治或專項整治不力的。
(六) 國家公職人員拒不執行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環保等有關規定,違規排放生活污水和擠占公共空間的。
(七) 對整治重點工作達不到規范標準要求,被新聞媒體曝光或市民舉報后整改仍不達標的。
(八) 國家和省檢查組暗訪或技術考核不達標,影響我市“創衛”工作考核的。
(九) 其他影響“創衛”工作,需要問責的情形。
五、考評的責任主體
各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創衛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創建工作第一責任人。
(一)屬地管理責任制。各區、街道、社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內創衛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按照分工具體負責;
(二)責任單位負責制。市直各成員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創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照《盤錦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實施方案》和《盤錦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考核細則及責任分解的通知》,對本部門、本單位創建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按照分工具體負責。
盤錦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