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 七 批)
序號 |
受理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備注 |
1 |
563 |
盤山縣沙嶺鎮馬家村西盤錦佳禾木炭有限公司生產時排放黑煙、粉塵,污染周邊大氣環境。舉報人稱目前該企業夜間生產。 |
盤錦市盤山縣 |
大氣 |
調查過程中發現,該企業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盤山縣環境監測站對窯爐排放大氣污染物和無組織揚塵總懸物浮顆粒物情況開展環境監測。監測報告結果顯示:無組織排放揚塵總懸浮物顆粒物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
部分屬實 |
此案件與第五批編號350號投訴為同一企業,已處理辦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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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87 |
大洼區清水鎮立新村一家個體養殖戶的養雞場位于立新村北側大概400米左右,在禁養區范圍內養殖場養殖的2萬余只肉食雞均為籠養,雞糞不落地、直接用車拉走處理,屬于低污染養殖環境,但當地鎮政府不予辦理養殖、環保的相關手續。舉報人質疑禁養區劃分的合法性,要求當地鎮政府準予辦理養殖、環保的相關手續。 |
盤錦市大洼區 |
其他 |
該養殖戶為個體養殖戶,位于清水鎮建成區內,清水河左岸。2002年開始養殖肉雞,現養殖存欄量2萬只,年出欄量13萬只。養殖糞便每天清理兩次,由拉糞車運走,建有一個小型污水沉淀池。無工商執照、環保等手續。按照清水鎮總體規劃該養殖戶在畜禽禁養區內。 |
屬實 |
環保局、清水鎮政府聯合調查組對養殖戶質疑禁養區合法性進行解答。遼寧省環境科學院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工作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5】65號)、《遼寧省畜禽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為大洼區制定《盤錦市大洼區畜禽禁養區劃定方案》。經大洼區第一屆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務會討論通過并報盤錦市人民政府備案。清水鎮政府對該養殖戶位于清水鎮城鎮總體規劃范圍內給予明確答復。通過以上解答,養殖戶對《盤錦市大洼區畜禽禁養區劃定方案》表示理解和認同。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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