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第十二批)
序號 | 受理 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 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問責情況 |
1 | 1240 | 盤山縣胡家鎮居委會的北側1公里處一瀝青攪拌站運輸砂石及生產時揚塵擾民排放異味,舉報人稱曾向各相關部門反映未果,要求該攪拌站搬遷。 | 盤山縣 |
大氣污染、揚塵污染 | 5月7日,盤錦市盤山縣環保局現場檢查,該公司為北方公路環保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企業建于1998年,環保手續齊全。目前處于停產狀態。通過調閱公司的電費單據,企業停產時間為2016年9月底。企業有兩條瀝青攪拌生產線,有瀝青煙回收裝置,布袋除塵,堆料已覆蓋,有擋風墻?,F場未發現揚塵擾民、異味排放現象。2015年8月4日、8月5日盤山縣環保局曾兩次接到電話投訴反映“胡家攪拌站生產中污染環境”,經現場調查,未發現“生產中污染環境”問題,現場要求企業加強管理,防止異味擾民現象的發生。 關于“要求該攪拌站搬遷”問題,依據該項目環評報告,項目距最近居民區200米,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和方法》(GB/T13201/1991)規定的方法進行計算,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符合衛生防護要求,不在搬遷范圍內。 |
不屬實 | 目前企業處于停產狀態,企業恢復生產后,盤山縣環保局加強日常監管,一旦發現揚塵擾民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 | 無 |
2 | 1244 | 盤山縣沙嶺鎮馬家村西側4-5米處一碳素廠生產時的黑色揚塵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 盤山縣 |
揚塵、大氣污染 | 投訴中提到的碳素廠為盤錦嘉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與第五批編號350號投訴為同一企業,盤山縣環保局在辦理350號投訴時已處理辦結。調查核實情況如下:該公司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盤山縣環境監測站對對該企業揚塵問題開展監測,監測報告結果顯示:無組織排放揚塵總懸浮物顆粒物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 屬實 | 投訴中提到了碳素廠為盤錦嘉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與第五批編號350號投訴為同一企業,盤山縣環保局在辦理350號投訴時已處理辦結。處理整改情況如下:盤山縣環境保護局對其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行為,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并責令其停止生產,要求企業加強對生產設施和產地揚塵管理,加大灑水頻次,對原料和產品采取密閉存放,消除揚塵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下一步盤山縣環保局將加強對該企業環境監管,防止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 | 無 |
3 | 1251 | 雙臺子區陸家鎮陸家村南側不足1公里處一碎石廠緊鄰居民區,生產時噪聲和揚塵擾民 | 雙臺子區 | 噪聲、揚塵 | 該碎石廠為盤錦峰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014年12月份投入生產,年產碎石30萬噸。2015年7月盤錦市雙臺子區環保局曾針對該企業噪音和揚塵擾民問題下發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5萬元,并責令停產整改。 5月7日晚、5月8日盤錦市雙臺子區環保局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該企業處于停產狀態。通過現場詢問,該企業停產整改期間未進行生產加工,但是有原料石購進行為,并且利用原料堆場進行倒料外運至道路施工場地。判斷原料石裝卸時由于沒有密閉原料庫以及碎石、石粉產品堆場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未采用抑塵網覆蓋是造成揚塵和噪聲擾民主要原因。 |
屬實 | 2017年5月9日,盤錦市雙臺子區環保局針對該企業沒有密閉貯存或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予以行政處罰10萬元,對原料石裝卸噪聲擾民的行為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改正時限180天,具體整改要求如下: 1.對現有碎石、石粉產品、原料石堆場以及除塵灰采取有效覆蓋措施; 2.建設碎石、石粉產品密閉貯存庫或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 3.建設除塵灰、原料石密閉貯存庫,并且原料石密閉貯存庫要采取隔聲措施; 4.整改任務完成后,須經雙臺子區環保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包括原料裝卸環節),恢復生產后禁止夜間生產。 鑒于該企業已全面停產,雙臺子區環保局已責令企業停止原料裝卸。目前,企業正在落實以上整改措施。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