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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得勝鎮后胡村浩業化工有限公司距居民區僅200米,且排放臭氣。盤錦市政府政務公開于2016年12月,信息公開稱該工廠2015年9月份開始試生產,2016年10月份工廠向市環保局提出環保驗收,但因大氣凈化設施、排水設施沒有安裝,并且8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有兩個村的居民尚未搬遷,故沒有通過驗收。舉報人稱鳳凰網上曾發文稱該企業在2016年上半年實現產值25億元,利稅1.25億元。5月15日上午10時舉報人向當地環保部門電話詢問該廠相關問題,被告知手續已齊全,屬合法生產。舉報人要求當地環保部門答復:1、明確該廠手續那些齊全;2、試生產期間為什么會有25億元產值和1.25億元利稅;3、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未搬遷,為何先建起了工廠,正確順序應該先搬遷后建廠;4、該工廠通過什么整改措施變成合法生產;5、合法生產后應該有新的環評報告,批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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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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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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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盤錦市盤山縣環保局到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現場調查,調查情況如下:1、“盤山縣得勝鎮后胡村浩業化工有限公司距居民區僅200米,且排放臭氣”舉報情況不屬實。得勝鎮政府、高升鎮政府于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分別對得勝鎮前胡村、后胡村2個居民區477戶居民,高升鎮西窯村1個居民區76戶居民實施房屋征收。4月底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8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3個居民區均已搬遷完畢,目前僅剩兩戶居民房屋尚未征收。盤山縣環境監測站于5月13日、5月17日兩次對浩業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氣體進行全面監測,企業排放氣體達標,不存在排放臭氣的現象。
2、“盤錦市政府政務公開于2016年12月,信息公開稱該工廠2015年9月份開始試生產,2016年10月份工廠向市環保局提出環保驗收,但因大氣凈化設施、排水設施沒有安裝,并且8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有兩個村的居民尚未搬遷,故沒有通過驗收。”的問題部分屬實。國務院2015年10月份出臺“國務院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文件已經取消對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審批,企業建成后可以自行安排生產調試。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份開始進行設備調試,10月份投產。盤山縣環保局于2016年9月7日對于企業“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10萬元,并要求企業盡快完成環保驗收。2016年10月,企業向盤錦市環保局提出環保驗收申請,但因8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存在553戶居民尚未搬遷,盤錦市環保局未予驗收,盤山縣環保局于2017年1月19日對該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立即停產,待環保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企業于2016年1月22日停產。
3、“明確該廠手續哪些齊全”的問題。 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5個項目均有環評批復及環評驗收手續。分別為:
(1)盤環審【2014】8號:關于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40萬噸/年延遲焦化裝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2)盤環審【2014】10號:關于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30萬噸/年加氫精制及制氫裝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3)盤環審【2014】17號:關于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16萬噸/年烷基化裝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4)盤環審【2014】20號:關于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20萬M3儲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5)盤環審【2014】22號:關于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聯合裝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6)盤環驗【2017】13號:關于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16萬噸/年烷基化裝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函;
(7)盤環驗【2017】14號:關于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40萬噸/年延遲焦化裝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函;
(8)盤環驗【2017】15號:關于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20萬M3儲運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函;
(9)盤環驗【2017】16號:關于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30萬噸/年加氫精制及制氫裝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函;
(10)盤環驗【2017】17號:關于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硫磺回收聯合裝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函;
4、“試生產期間該企業在2016年上半年實現產值25億元,利稅1.25億元”的問題不屬實。企業于2015年9月開始調試設備,5個項目陸續投產。2016年企業未進入規模以上企業數據庫,企業產值等統計數據無法進行官方統計上報,并無公開統計數據,新聞數據來源不明。企業2016年上繳的稅收主要為土地使用稅,實現納稅額700余萬元。
5、“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未搬遷,為何先建起了工廠,正確順序應該先搬遷后建廠”的問題。“正確順序應該先搬遷后建廠”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按照衛生防護距離的相關規定,屬地政府在驗收前對防護距離內的居民進行搬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得勝鎮政府、高升鎮政府在項目開工建設之前就開始擬定房屋及土地征收計劃,并開展前期組織動員工作;在項目建設期間得勝鎮政府、高升鎮政府一直在做房屋征收各項工作,并與500余戶居民洽談并簽訂協議。2017年初,得勝鎮政府、高升鎮政府開始實施搬遷共計搬遷居民551戶,達到了環保驗收要求,盤錦市環保局依法對項目予以環保驗收。
6、“該工廠通過什么整改措施變成合法生產”的問題。該項目生產裝置、環保設施同步建設,于2015年9月建成并逐步開始生產,生產過程中排放污染因子經監測均不超標。2017年1月19日,盤山縣環保局因項目未經環保部門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對企業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企業于2017年1月22日開始停產,于同年5月8日通過環評驗收后投入生產。
7、“合法生產后應該有新的環評報告,批號是多少。”企業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后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正常環評管理,不需要編制新的環評報告。
8、盤山縣環境監測站5月16日、5月19日兩次到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進行監測,企業各項排放污染因子均達標,不存在超標排放的問題。該企業建有3臺35噸燃煤鍋爐,采用低硫煤作為燃燒介質,建設SCQT-N雙級堿池大水體群塔脫硫脫硝設施,安裝大氣污染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盤錦市環保局聯網。該企業建有污水處理廠一座,出水口在線監控設備與盤錦市環保局聯網。經查看在線監測數據,均達標排放。盤山縣環境監察局經過現場檢查,也未發現企業存在其他的環保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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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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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盤山縣環保局將加強對企業日常監管,確保企業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防止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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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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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高升鎮南關村興達瀝青有限公司有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但收集廢機油的車輛無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并將廢機油非法轉賣給鞍山市臺安縣新華鎮的煉油廠,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遼寧省后,鞍山的非法煉油廠已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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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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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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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環保局于2017年5月17日到盤錦興達瀝青有限公司實地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1、“收集廢機油的車輛無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的問題不屬實。該企業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遼交運管許可盤字211300007297號,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3類,劇毒化學品除外,具備危險貨物運輸條件。
2、“將廢機油非法轉賣給鞍山市臺安縣新華鎮的煉油廠”問題不屬實。經盤山縣環保局查實,企業2015-2016年間沒有廢機油入廠記錄臺賬,有三批環保局沒收的少量廢機油共計5.86噸交由該企業處理的記錄。企業2017年危險廢物入場記錄顯示:2017年企業共購入廢機油兩批,總量91.26噸,目前企業庫存廢機油量91.26噸。企業目前入庫廢機油量與庫存廢機油量相符,不存在廢機油外運轉賣的情況。
2017年5月22日,盤錦市盤山縣政府責成盤山縣公安局協助偵查,5月23日盤山縣公安局出具調查情況說明:盤錦市興達瀝青有限公司從2017年5月份開始收集廢機油,收集廢機油車輛為公司自有車輛,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現罐內貯存廢機油90噸左右,主要是用于公司瀝青的生產,并未向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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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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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盤山縣環保局將加強對企業日常監管,確保企業所收危險廢物用于企業正常生產,一旦發現企業有非法轉賣、轉移危險廢物的行為將立刻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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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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