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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

發布時間:2024-09-28 瀏覽次數:211

  2021年4月6日至5月4日,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遼寧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1年720日正式書面反饋督察報告。盤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把整改落實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扛牢政治責任,建立整改機制,全力推進督察整改工作。現將督察整改落實情況公布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進落實情況

(一)堅持高位推動。市委、市政府將抓好問題整改作為忠誠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檢驗,積極開展理論中心組學習、廉政講堂、專題黨課等活動,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廣泛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市委常委會會議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7次、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4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污染防治攻堅、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等重點工作,高位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認真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要領導多次聽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進展情況匯報,先后8次實地調研指導,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帶動各級領導干部狠抓落實。市政府分管領導組織召開專題會議5次,現場督導4次,認真分析研究問題賭點、難點,制定有針對性地整改措施,有效推動生活污水治理、漁港綜合整治、農業面源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控等整改工作落地見效。

(三)健全工作機制。印發《盤錦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加強能耗雙控工作實施方案》,嚴細梳理排查在建“兩高”項目;出臺《盤錦市新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將光伏作為我市“十四五”時期新能源電力增量主體,同步推動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編制印發《遼河口-盤錦段“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實施方案》,明確9個單位和各縣區經濟區的27項工作任務。

二、整改任務總體進展情況

(一)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堅持生態優先、集約節約、綠色低碳發展,以綠色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為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一批新材料、新醫藥、新能源產業逐步興起,能耗強度降幅位居全省前列,遼濱經開區完成國家循環化改造試點任務,思愛普業碳一體化平臺上線運行。持續推動工業綠色低碳發展,制定出臺石化及精細化工全產業鏈三年行動專項方案,積極推行石化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綠色化改造。長連化工多個產品獲評國家級綠色設計產品,豐海水稻生物、金田塑業獲評國家級綠色工廠,遼濱經開區獲評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

(二)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加大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資金投入,2023年市本級財政累計支付4830萬元,全年累計清運處理農村生活垃圾11.5萬噸,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日產日清。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95.2%。改善15個鄉鎮農村飲水供水條件,受益人口達到22.98萬人。2023年創建省級美麗宜居村21個,累計創建省級美麗宜居村137個。

(三)持續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協同創建遼河口國家公園,國家公園規劃總面積17.21萬公頃,其中盤錦市14.04萬公頃,占比81.58%;遼寧遼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評為首批國家林草科普基地;遼寧盤錦遼河口候鳥棲息地世界自然遺產提名地通過國際專家現場評估;遼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項目全部完工;連續實施中央財政濕地生態效益補償項目。

(四)深入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一是強化大氣治理。指導重點企業實施“一廠一策”治理,推動盤錦港、海航集團等碼頭泊位油氣回收設施改造,臭氧污染治理取得新進展;強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推進非道路機械編碼登記,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信息采集與傳輸;推進涉氣企業應急減排全覆蓋,強化秸稈焚燒、城市揚塵、建筑工地、物料堆場、油氣回收等污染源現場排查,強化監管執法,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2023全年PM2.5平均濃度29μg/m3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全省排名第三,六項監測指標連續四年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二是實施“三水”聯治。完成525個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水環境指標持續向好,4個國考斷面水質全部達標;健全32處水源保護區排查機制,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100%;加強涉氮重點行業總氮削減治理,強化對重點排污口常態化監測和船舶污染物、港口污染控制及作業活動監管,完成“遼河口-盤錦段”美麗海灣典型優秀案例選送評議工作,美麗海灣建設取得新進展;三是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完成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和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更新,加強“一住兩公”用地調查評審,重點建設用地和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劃定,盤錦北方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全廠排污系統改造開工建設和北燃老廠區地塊修復有序推進。

三、采取的有關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

為進一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鞏固督察整改成效,重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通報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開督察整改工作推進會議,通報督察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動態更新問題臺賬,加強督查督辦,進一步壓實縣區政府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二是加強行業指導。由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考辦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組成督導組,督導核查各縣區及相關部門整改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推動解決問題。三是壓實責任鏈條。形成市縣(區)鎮街四級網格,確保責任層層傳導,無死角覆蓋。

下一步,盤錦市委、市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錨定新時代“六地”目標,聚焦“六個走在前列”,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統籌推進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推動建設美麗盤錦。一是堅決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督察整改任務復查復核,及時督辦并推動解決整改中的問題堅決防止整改反彈。堅持舉一反三,落實長效機制,以點帶面,持續推動解決我市相似性、衍生性生態環境問題;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細顆粒物 (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加強移動源應急管控,推進城鄉結合部清潔取暖和燃煤污染治理,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監控,推動化工園區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強化三水統籌,推進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實施遼河和繞陽河總氮削減“一河一策”,科學精準推動陸源總氮污染治理海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持續推動入海總氮消減和近岸海域水質改善提升。嚴格管控耕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鞏固“無廢城市”試點成果,打造遼河油田“無廢礦區”,健全固體廢物收集利用處置體系;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穩步推動碳達峰,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持續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加快新能源、新材料項目建設。不斷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體系,提升全民生態文明和生態環保意識形成人人參與、全民行動的社會氛圍。

附件:

任務2:遼寧省經濟增長對能源消費依賴性強,2019年能源消費彈性系數為1.16,遠高于全國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來高耗能產業能源消費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業能源消費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達89.6%,較2015年又增加4.3個百分點。高耗能的產業結構、化石能源為主的能源結構給減污降碳帶來較大壓力。按照國家要求,遼寧省“十三五”期間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應較2015年分別下降15%和18%。而遼寧省“十三五”前四年兩項任務只分別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時目標任務,部分城市能耗強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況:達到序時進度

(一)按照遼寧省委、省政府的各項任務措施、指標、重點工作等要求開展工作。按期完成國家“十四五”能耗雙控和碳減排指標。按照省對各市能耗強度控制指標要求,已對盤錦市“十四五”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目標任務進行分解。開展節能宣傳活動,組織培訓學習,增強全社會節能降碳意識。

(二)印發了《盤錦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加強能耗雙控工作實施方案》,嚴細梳理排查在建“兩高”項目,建立兩高項目清單,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堅決停工整改。印發《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1年本)》,強化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環境準入管理,依法規范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權限。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做好碳排放核查工作。

(三)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改委認真貫徹落實,大力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全面推行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2022年已完成3家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四)市發改委組織各縣區、經開區和遼河油田,全面摸排和梳理區域能源發展基礎和優勢,謀劃“十四五”時期能源項目,組織編制《盤錦市新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將光伏作為我市“十四五”時期新能源電力增量主體,同步推動生物質能、地熱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

(五)加大用能管控力度,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深挖節能潛力,支持實施節能改造。2021年以來,按照國家和省專項節能監察任務和市級日常節能監察計劃,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以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為重點,以節能宣傳、培訓為輔助,持續開展節能監察工作,并形成節能監察工作總結報告。目前已全部完成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提高能耗雙控預測預警能力。

(六)按照《遼寧省重點企業2021年度碳排放數據核查實施方案》(遼環綜函〔2022〕211號)、《關于做好發電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遼環綜函〔2023〕66號)等通知要求,組織發電等重點行業年能耗萬噸標煤以上企業開展碳排放數據和監測計劃報送及核查工作,為第二履約周期履約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數據基礎。完成第二履約周期發電行業重點企業配額分配工作,督促企業清繳履約,營造降碳盈利、超排付費的良好氛圍,提升企業碳資產管理積極性。

任務3:遼寧省一些地方“兩高”項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違規推動“兩高”項目建設,各地上報的擬投產達產重點用能項目中,有37個項目沒有取得節能審查意見就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共涉及綜合能耗1000余萬噸標準煤。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一)對4個未批先建項目已撤銷備案,對2個項目正常推進,已取得能評批復。

(二)印發實施《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加強能耗“雙控”工作的實施方案》。建立“兩高”項目清單臺賬,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各項制度。

任務7:《遼寧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要求,新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萬噸(含)標準煤以上的高耗能項目應實施能耗替代,但該項規定落實不到位。2019年,省級節能審查批復的項目中,有9個能耗為5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高耗能項目未落實能耗替代要求,設計新增能耗達177萬噸標準煤。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一)對涉及盤錦市的3個項目開展“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影響重新評估。

(二)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有關要求,新上 “兩高”項目全部實施能耗等量或減量替代,嚴格“兩高”項目節能審查,提高準入門檻。

任務30:第一輪督察指出,遼寧省一些地方和部門解決群眾環境訴求不力。此次督察群眾環境信訪投訴量雖比第一輪督察時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一)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復、與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和2018年“回頭看”重復、回訪群眾不滿意及省政府掛牌督辦等8件信訪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切實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同時,建立長效機制,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守生態環境保護底線,拿出強有力的工作舉措,防止重復訪情況發生。

(二)省掛牌督辦案件已按照程序銷號,并上報省政府備案。

(三)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共向我省轉辦群眾信訪舉報問題共33批4641件,其中向我市交辦31批63件環境信訪件,占全省總量的1.36%,同比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2018年“回頭看”分別減少31件和41件,下降33%和29.8%,截至目前,63件群眾信訪舉報案件已全部辦結銷號。聯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辦開展涉及盤錦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督查幫扶工作,指導各縣區、市直有關單位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同時,在全市開展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群眾舉報問題辦理復查回訪工作。及時有效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提升群眾環境滿意度。

(四)確定6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舉報案件為重點督辦案件,目前已全部辦結并銷號。

(五)市紀委監委機關依據2021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案件辦理情況,統籌推進,依法執紀。

任務38:揮發性有機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礎薄弱,管控不到位問題比較普遍。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排查,建立《全市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企業清單》,將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57家企業納入重點管控范圍。加強工業園區、產業集群、VOCs高值區域監督監測,突出抓好企業排查整治和運行管理。對治理進展緩慢、群眾投訴強烈、問題突出的企業,加密執法頻次,依法嚴處,推進企業落實治理主體責任,加快提升VOCs整體治理水平。

(二)2021年年底前,組織534家長期停產企業外)VOCs排放重點企業編制“一廠一策”治理方案,明確整改問題、措施、時限和責任人,督促企業加快整改。2022年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盤錦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幫扶工作的通知》(盤環發〔2022〕131號),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幫扶行動,組織開展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題培訓,深入企業對重點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現場幫扶指導,推進企業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推進重點石化企業安裝廠界VOCs在線設施,進行實時監控。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點管控企業整治。

(三)2021年印發《盤錦市2021年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方案》(盤環大氣函〔2021〕3號),2022年印發《盤錦市2022年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方案》(盤環發〔2022〕52號),2023年印發《盤錦市2023年夏季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檢查方案》(盤環發〔2023〕82號),整合管理、執法、監測、行業專家力量成立VOCs治理工作專班,多舉措狠抓VOCs綜合治理。

(四)在化工園區VOCs自動站建設方面,盤錦市7個化工園區均已安裝完成VOCs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為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我市除利用走航監測車對園區和重點企業VOCs組分進行走航監測外,加快推進園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組分自動監測能力項目建設。2022年8月,位于盤錦市盤山縣的3個化工園區合并為遼寧新材料產業經濟開發區,全市整合為5個化工園區。目前全市已有3個化工園區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固定自動監測站建設,其余2個化工園區已形成建設方案,正在推進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組分自動站建設。

(五)在執法隊伍能力建設方面,我市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加強盤錦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便攜式FID檢測儀、紅外VOCs檢測、無人機等執法設備配置,提高現場執法能力,其中FID設備共7套、紅外成像儀3臺。

任務45: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工作緩慢,全省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鐵路運輸比僅為45%,遠低于國家80%的目標要求。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一)按照省發改委工作要求,繼續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加大對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運輸結構調整工作力度,會同市級運輸結構調整工作專班成員單位組織轄區內大型工礦企業信息核驗工作,我市大型工礦企業僅1家,為華潤電力(盤錦)有限公司。

(二)對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且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摸底調查工作,形成企業名錄臺賬,運量統計和運量分析臺賬。

(三)2022年,華潤電力(盤錦)有限公司大宗貨物綠色運輸占比達到80%,達到整改目標要求。

任務48:部分城市污水管網建設緩慢,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問題突出。據統計,丹東、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問題,日均直排污水量約25萬噸。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一)2021年開始,組織對全市的排水管網進行了普查檢測工作,排查管網575.2公里,對發現的管網破損問題及時進行了改造。先后實施了盤山縣小區雨污水連通工程、綿江路雨污水過路改造工程、大洼區支路雨污分流工程、大洼區東部城區基礎設施節點改造工程、興隆臺區興隆小區二期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興隆臺區軍民社區(北區)的老舊小區改造工程、雙臺子區育紅路南段道路及排水工程、興農街道路及排水工程等項目,新建、改造排水管網共計109.8公里,城區雨污排水能力不斷提高,有效解決了污水直排問題。

(二)2021年以來,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專項執法等形式檢查各污水處理廠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達產情況。截至目前,各污水處理廠在線數據無異常,環保設施穩定運行,出水穩定達標排放。

任務54: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嚴重滯后。全省“十三五”期間規劃建設28座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截至督察進駐時僅有1座開工建設。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積極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依托盤錦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完成了日處理能力為250噸的市政污泥干化處理設施建設,利用焚燒發電余熱,對市政污泥進行干化處理,再將干化后的污泥投入焚燒發電設施進行焚燒,我市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污泥干化處理設施項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任務61:全省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整改情況:達到序時進度

(一)按照《關于印發盤錦市農村環境管理工作辦法的通知》(盤政辦發〔2014〕30號)和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進一步規范村和社區工作經費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盤委辦改發〔2017〕32號)要求,2023年,市財政局積極籌措并提前撥付全年市本級財政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資金4830萬元,用于村保潔人員、衛生督導員工資和村內路肩、邊溝、綠化、環衛、路燈維修養護等支出。

(二)為持續推進農村污水治理工作,按照《遼寧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市生態環境局積極指導縣區強化已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維管護工作,組織開展設施運行情況抽查檢查,有序推進設施出水水質監測工作,全力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

(三)盤錦市城鄉一體化大環衛體系建設,按照“戶集、村收、環衛服務公司統一收運處理”的垃圾處理模式覆蓋全市所有行政村。全市共設置農村生活垃圾收運站點1665個,全年累計清運處理農村生活垃圾約10.6萬噸,盤錦市固廢綜合處理園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已實現了穩定運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成并投入了使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覆蓋全市所有行政村并一直保持平穩運行。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臺賬公示常態化,督促各鄉鎮加強垃圾收運監管。全市日產農村生活垃圾,全部達到日產日清。

(四)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累計完成31個鄉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

(五)市農業農村局積極組織各縣區開展省級美麗宜居村創建工作,2023年度申報省級美麗宜居村21個。

任務62:農業面源和畜禽養殖污染還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況:達到序時進度

(一)化肥減量增效:制定和下發《盤錦市2023年大田作物科學施肥指導意見》,指導全市主要農作物的施肥,提倡增施有機肥,保護和提升耕地質量。深入鄉鎮進行宣傳,提高農民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的認識,了解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的技術措施,發放宣傳資料1000多份。按省里要求已完成化肥利用率、肥效試驗方案34個。全市已采集、化驗耕地土壤樣品460個,并開展盤錦市2021年耕地地力水平進行評價工作。2022年全市累計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186.4萬畝,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2023年,繼續推進農藥減量增效工作,依托病蟲防治補助項目,推廣生物防治及科學用藥技術,開展統防統治,提升綠色防控水平。科學用藥:2022年,持續推廣科學安全用藥技術。主要農作物農藥使用量持續減少,全域推廣應用高效低風險農藥品種,農田無高毒農藥投入。綠色防控覆蓋率50%以上。開展2023年度農作物重大病蟲越冬基數調查,制定《盤錦市2023年蟲口奪糧保豐收行動方案》,結合盤錦實際制定全年病蟲監測和科學防控工作計劃、任務、目標,制定2023年農作物病蟲害發生趨勢預報。2023年對重大、突發害蟲實施統防統治6.5萬畝次,有效防控了病蟲災害的發生;示范推廣赤眼蜂等替代農藥的綠色防控技術3.5萬畝次以上,有效助推農業綠色發展。

(二)編制實施“十四五”時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并公開發布,大洼區“十三五”時期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已建成投運。

(三)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印發《關于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的通知》(盤環發〔2021〕67號)文件。已開展禁(限)養區內養殖場戶排查工作。

(四)制定印發《盤錦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盤農辦發〔2023〕25號),安排部署2023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強化規模養殖場動態管理,依托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統計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等數據,確保達到目標要求。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檢查,確保設施利用。截至2023年底,全市畜禽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穩定在98%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78%以上。聯合市生態環境局轉發《遼寧省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至各縣區,加強規模以下養殖場戶資源化利用的指導和服務。指導縣區做好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填報。推進畜禽糞污處理和利用臺賬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規范填寫臺賬,進一步鼓勵支持有機肥生產企業、資源化處理中心等社會化服務主體,強化典型模式技術推廣,提升我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

任務63:城鎮生活垃圾處理進展滯后。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緩慢。截至督察進駐時全省尚有本溪、盤錦等9個城市未達到國家要求的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50%以上的目標要求。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積極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工作,2021年12月完成了盤錦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建設,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顯著提高,實現了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環境效益凸顯。

任務67:截至督察進駐時,全省滲濾液積存量達55萬噸。撫順、錦州等市多個垃圾填埋場均存在大量滲濾液積存、部分滲濾液滲漏外排等問題。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一)2022年6月通過實施盤錦市固廢綜合處理園區滲濾液處理設施擴建項目建設,我市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由250噸/日提升至800噸/日。填埋場積存的2萬噸滲濾液通過該設施已經處理完畢。

(二)截至2022年6月底,積存2萬噸滲濾液已清理完畢。滲濾液處理設施建成投產后無滲濾液積存情況產生。

(三)已按照工作要求,對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企業監管。

任務71:《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2020年底前沿海城市國控入海河流總氮濃度在2017年基礎上下降10%左右。遼寧省未有效開展總氮控制工作,2020年沿海城市涉氮重點行業總氮排放量比2019年增加2396.9噸,增幅高達20.24%。全省入海河流總氮濃度不降反升,2020年總氮平均濃度比2017年升高32.3%。

整改情況:達到序時進度

(一)制定印發《盤錦市涉氮重點行業企業總氮控制和削減計劃》,共納入86家企業。明確各涉氮企業年削減目標,確保完成總氮5%消減任務。對62家涉氮企業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總氮削減任務目標的預警通知》,要求以2020年實際排放量為基數,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完成2023年全年削減目標。進一步推進總氮減工作,約見總氮貢獻率較大企業負責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通過投加碳源等方式降低總氮排放濃度。在穩定達標的基礎上,繼續挖掘潛力,優化運行條件,實現總氨排放量持續穩步削減。以2020年涉氮重點行業企業實際排放量1083.985噸為基數,盤錦市臺賬內企業2023年度實際排放量為962.59噸,完成2023年的5%消減目標。

(二)制定印發《盤錦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盤農辦發〔2023〕25號),安排部署2023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強化規模養殖場動態管理,依托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統計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等數據,確保達到目標要求。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檢查,確保設施利用。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畜禽規模養殖場123家,排查規模以上養殖大戶126戶,全市畜禽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穩定在97%以上。聯合市生態環境局轉發《遼寧省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至各縣區,加強規模以下養殖場戶資源化利用的指導和服務。指導縣區做好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填報。推進畜禽糞污處理和利用臺賬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規范填寫臺賬,進一步鼓勵支持有機肥生產企業、資源化處理中心等社會化服務主體,強化典型模式技術推廣,提升我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繼續推進化肥減量化工作。制定《盤錦市2023年大田作物科學施肥指導意見》,提倡增施有機肥,保護和提升耕地質量。完成化肥利用率等20個試驗。2021年至2023年累計每年新增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0.4萬畝,到2023年共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186.4萬畝,覆蓋率達90%以上。

(三)推進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市政府印發《盤錦市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對889個入海排口建立“一口一策”整治臺賬,其中346個在用入海排污口通過命名、編碼、立牌、建檔、加強監測等方式進行規范化整治。通過拆除、封堵等措施完成核減排口543個。

(四)完成了大洼污水處理廠、盤山污水處理廠擴建和提標改造工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顯著提高;加強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正規化管理運營,實現安全、穩定、高效處理和100%達標。

任務76:遼寧省內大多數工廠化、池塘養殖場無尾水治理設施,尾水經池塘自然沉淀后直排海域,影響海水水質。

整改情況:達到序時進度

(一)完成30家海水工廠化養殖場現場核查,分別建立了核查臺賬。

(二)開展我市工廠化養殖尾水污水排放情況摸底工作,采用無人機航測及問卷發放等手段,已完成工廠化養殖企業的廠區布局、養殖水體量、進排水口分布、養殖品種、生產季節等前期摸排工作。

(三)利用中央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通過招標,聘請具備資質第三方編制《海水養殖尾水治理實施方案》和《養殖尾水水質監測方案》,同時開展海水養殖尾水治理工程監測和現場勘測。

(四)開展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制定印發《盤錦市2023年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工作方案》,制作示范點標牌,并遴選“五大行動”示范基地、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示范點,海、淡水養殖尾水治理行動示范點。

(五)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和執法檢查。組織開展“盤錦市放心水產苗種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2023年、2024年共出動執法人員47人次,張貼宣傳海報30余張、制作條幅10條,發放宣傳單400余份,宣傳手冊30余本。2023年開展水產品養殖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出動執法人員36人次,檢查育苗場4家,養殖場8家。監測水產品509批次,產地水平品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100%。

任務79:《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沿海漁港摸底排查工作,編制漁港名錄并向社會公開,推進名錄內漁港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但遼寧省農業農村部門直至2020年10月才對外公開漁港名錄。督察發現,遼寧省渤海海域共有漁港86座,大多數漁港存在審批手續不全、污染治理不到位問題。28座納入名錄管理的漁港中仍有19座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部分漁港仍存在港口污染防治設施配而未用、港池垃圾清理不及時等問題。58座未納入名錄管理的漁港更普遍存在審批手續不全、生產生活污水和漁業垃圾處置設施建設不到位等問題。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一)我市對全市漁港和漁船碼頭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共計43個,確定保留盤錦漁業產業中心漁港和盤山國家一級漁港并完善了相關手續。

(二)盤山漁港:按照《沿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指導標準(試行)》要求,已于2023年5月完成儲油池、蓄水池、污水池、污水截水溝、地面硬化、圍欄改造等漁港環保配套設施建設,并投入使用。完善油污收集、轉運設備,按照有關要求妥善處置油污廢水,建設漁港公共廁所、移動垃圾箱、垃圾站等污染防治設施,切實解決漁港臟亂差問題。

(三)盤錦漁業產業中心漁港: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處理港區內產生的所有污染物;完成環保設備與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并已配齊應急救援物資。完成港區內公共公廁1座、固體垃圾站1座、移動垃圾箱50個、PP-2型吸油氈200件、WGJ1100型圍油欄400米,設置污水處理站1座,可以正常運行。

(四)市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對盤山縣、大洼區承擔的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現場驗收;4月18日—19日,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省生態環境廳對該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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