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04〕27號關于印發2004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工作考核指標及數量評價規則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09-02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04〕27號關于印發2004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工作考核指標及數量評價規則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04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工作考核指標及數量評價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4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工作考核指標及數量評價規則 為貫徹落實市四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圓滿完成各項工作考核指標,考核、評價各縣區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規則。 一、考核指標體系 (一)縣區 按照省政府對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標與《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相銜接的原則,確定2004年市政府對縣區政府工作考核指標共53項,分解到各縣區的考核指標項分別為: 1.城鎮就業和再就業; 2.地區生產總值(億元); 3.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億元); 4.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億元); 5.外貿出口額(萬美元); 6.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萬美元); 7.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萬元); 8.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億元); 9.民營經濟增加值(億元); 10.農民人均純收入(元); 11.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億元); 12.社會保障工作; 13.農村植樹造林和城市植樹造林; 14.環境保護; 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6.旅游總收入(億元); 17.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萬元); 18.償還企業拖欠并軌人員債務(%); 19.外引內聯項目數(個); 20.政府債務償還額(萬元); 21.新增連鎖超市店鋪(個); 22.專利申請計劃完成率和引進科技成果; 23.農田基本建設“大禹杯”競賽活動; 24.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結案率(%); 25.為全市做出特殊貢獻(件); 26.農村重點工作; 27.城市低保和扶貧幫困; 28.社區建設; 29.計劃生育工作; 30.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31.教育重點工作; 32.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國家統一規定工資發放率(%)和拖欠工資補欠任務完成情況; 33.社會穩定重點工作; 34.安全生產工作; 35. 政府交辦事項落實情況; 36. 投訴事件處理情況; 37. 行政執法責任制完成情況; 38. 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 39. 第三產業增加值(億元); 40. 工業總產值(億元); 41. 農業增加值(億元); 42. “十一五”計劃編制工作和建設產業化項目; 43. 技術改造投資及國有中小企業改制; 44. 公安工作情況; 45.村鎮建設; 46. 商業工作情況; 47. 審計工作情況; 48. 發展體育產業(萬元); 49. 鄉企工作情況; 50. 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情況; 51. 農機工作完成情況; 52. 供銷工作情況; 53. 稅收收入和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門 市政府各部門的考核指標體系另行下達。 二、考核指標基礎分權重 (一)縣區 按照指標的重要性、完成難度等因素,將指標劃分為七檔,并分別確定不同的基礎分權重。第一檔基礎分100分,有城鎮就業和再就業、政府交辦事項落實情況、投訴事件處理情況等3項指標;第二檔基礎分60分,有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等6項指標;第三檔基礎分50分,有行政執法責任制完成情況、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等2項指標;第四檔基礎分40分,有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民營經濟增加值、農民人均純收入、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社會保障工作、農村植村造林和城市植樹造林、環境保護等7項指標;第五檔基礎分20分,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總收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3項指標;第六檔基礎分10分,有第三產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農業增加值等3項指標;第七檔基礎分為零分,有償還企業拖欠并軌人員債務、外引內聯項目數、政府債務償還額、新增連鎖超市店鋪、專利申請計劃完成率和引進科技成果、農田基礎建設“大禹杯”競賽活動、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結案率、為全市做出特殊貢獻、農村重點工作、城市低保和扶貧幫困、“十一五”計劃編制工作和建設產業化項目、技術改造投資及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商業工作情況、審計工作情況、發展體育產業、鄉企工作情況、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情況、農機工作完成情況、供銷工作情況、社區建設、計劃生育工作、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教育重點工作、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國家統一規定工資發放率和拖欠工資補欠任務完成情況、社會穩定重點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公安工作情況、村鎮建設、稅收收入和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等29項指標。 (二)市政府各部門 市政府各部門目標的基礎分為1000分,其中:完成基本職能任務700分(具體指標分數另行規定),落實政府交辦事項、處理投訴事件各100分;完成行政執法責任制、 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各50分。 三、考核指標評分辦法 (一)縣區 按照考核指標的數量特征,指標評分辦法分為五類。 第一類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上年同期實際完成數相比較計算得分。指標的綜合得分由指標基礎分、增長分和增量分加總確定,指標最低得分為零分。增長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增長率/報告期最高增長率)×基礎分,其中最高增長率指各縣區單項指標增長率中最高的。增量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完成數一基期完成數)/報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礎分,其中報告期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標各縣區增量的最高值。 此類指標有: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民營經濟增加值、農民人均純收入、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總收入、第三產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農業增加值等15項指標。 第二類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報告期計劃數相比較計算得分。此類指標得分的總體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實際完成數/報告期計劃數)×基礎分。 此類指標有:農村植樹造林和城市植樹造林等1項指標。 第三類依據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即實行加分和減分的評分辦法。其中,依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加分的指標有:償還企業拖欠并軌人員債務、環境保護、外引內聯項目數、政府債務償還額、新增連鎖超市店鋪、專利申請計劃完成率和引進科技成果、農村基本建設“大禹杯”競賽活動、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結案率、為全市做出特殊貢獻、“十一五”計劃編制工作和建設產業化項目、技術改造投資及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商業工作情況、審計工作情況、發展體育產業、鄉企工作情況、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情況、農機工作完成情況、供銷工作情況等18項指標;依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減分的指標有:計劃生育工作、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國家統一規定工資發放率和完成拖欠工資補欠任務情況、社會穩定重點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公安工作情況、村鎮建設等7項指標。 第四類既有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報告期計劃數相比較計算得分,又有依據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此類指標有:城鎮就業和再就業、社會保障工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重點工作、城市低保和扶貧幫困、社區建設、教育重點工作、稅收收入和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等8項指標。 第五類由考核部門直接給分。此類指標有:政府交辦事項落實情況、投訴事件處理情況、行政執法責任制完成情況、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等4項指標。 由于縣區指標數量的差異,最終結果在分縣、區兩組計分的基礎上,進行歸一化處理后確定。 (二)市政府各部門 市政府各部門具體考核指標分解與評分辦法另行規定。 四、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考核工作,成立市政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秘書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及市人事局(編委辦)、市發展計劃委、市統計局、市監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農發局、市外經貿局、市衛生局、市計生委、市審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環保局、市鄉企局、市商業局、市旅游局、市信訪辦、市經貿委等為成員單位。 市政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及市人事局、市發展計劃委、市統計局等單位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附件:2004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考核指標分解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