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發〔2006〕2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09-12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發〔2006〕2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盤錦市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盤錦市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全市金融業支持盤錦經濟發展,促進全民創業目標的實施,實現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設立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報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范圍: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盤錦分行、中國工商銀行盤錦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盤錦市分行、中國銀行盤錦分行、中國建設銀行盤錦分行、盤錦市商業銀行、招商銀行盤錦支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盤錦辦事處等在我市擁有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 第三條各金融機構凡當年新增貸款額在5億元(含5億元)以上,其中招商銀行、農村信用社在3億元(含3億元)以上;對本市中小企業及個人的新增貸款額超過同期新增存款總額的65%,可申報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 第四條當年新增貸款是指各金融機構在當年內貸款總量與上年度貸款總量的差額,新增貸款包括中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金融機構當年核銷呆賬貸款的金額可納入當年新增貸款額一并計算。 第五條獎勵具體標準為: (一)當年新增貸款額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招商銀行和農村信用社5億元(含5億元)以上,新增貸款額超過同期新增存款額總量的70%(含70%)以上,獎勵20萬元;以此為基數,新增貸款額每增加1億元,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金額30萬元。 (二)當年新增貸款額5—10億元,招商銀行和農村信用社3—5億元,新增貸款額超過同期新增存款額總量的65%,獎勵10萬元;以此為基數,新增貸款額每增加1億元,獎勵1萬元,最高獎勵金額30萬元。 第六條成立盤錦市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財政局、盤錦銀監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組成。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 第七條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每年考核一次,以每年會計核算年度為考核時限,即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盤錦市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填寫《金融機構特別貢獻獎申報表》,并報送相關材料,經領導小組審核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九條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政府金融辦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