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06〕5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鼓勵投資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09-12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06〕5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鼓勵投資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盤錦市鼓勵投資有關政策規定》業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盤錦市鼓勵投資有關政策規定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引進國內外投資者到我市投資,推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相關政策。 一、用地實行優惠價格 在市經濟開發區、有關園區投資的新建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工業項目,凡園區管委會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照投資密度確定項目用地限額。國外及境外投資項目單位投資密度≥10萬美元/畝,即最高用地限額(單位:畝)=固定資產投資額/10萬美元;域外投資項目單位投資密度≥100萬元,即最高用地限額(單位:畝)=固定資產投資額/100萬元。在用地限額內(含用地限額)土地出讓價格執行0-10萬元/畝的優惠價格,具體價格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由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限額以外用地的出讓價格按所在區域的標準地價執行。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50年,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辦理過程中不再另收其他費用。 在市經濟開發區和有關園區內投資但園區管委會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依據區位、項目情況等,土地價格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由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免二減三” 新建國內投資工業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企業將得到相當于當期企業繳納所得稅形成地方財力部分的資金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企業將得到相當于當期企業繳納所得稅形成地方財力部分50%的資金扶持。 新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按最低限額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免費提供手續代辦服務 新建外商投資項目、國內工業投資項目以及生態旅游、現代物流等新興第三產業項目,在辦理注冊登記、項目審批、行政許可及在建設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省規定幅度標準的,按最低限額收取。 為企業辦理注冊登記、項目審批及許可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企業也可全權委托經濟主管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代為辦理,代辦服務不收取代辦費用。 四、重獎引資人 對引進國外、域外直接投資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項目的中介組織和個人,按國外企業實際繳資額或域外企業實際投資額的0.2%-1.0%給予獎勵。在引進項目的過程中,既有政策因素又有政府參與的,給予實際投資額0.2%的獎勵;僅有政策因素而沒有政府參與的,給予實際投資額0.5%的獎勵;既沒有政策因素又沒有政府參與的,給予實際投資額1.0%的獎勵。 獎勵資金由市產業發展資金支付或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按受益比例共同承擔,自項目建成投產之日起1個月內兌現。 五、重大項目給予特殊支持 對于符合盤錦市產業政策、產業發展方向,屬于鼓勵類重點產業項目,以及其它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強牽動作用或較大影響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由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在用地、扶持資金、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更優惠的政策支持。 本規定的適用區域為盤錦經濟開發區、盤錦食品工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盤錦塑料工業循環經濟示范區、盤錦精細化工循環經濟示范區和盤錦遼濱經濟區。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規定涉及外經方面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解釋,其他方面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附件: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政策優惠細則 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政策優惠細則 按照國家扶持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相關政策規定,凡到盤錦投資的企業,符合國家以下有關規定條件的,可進一步享受以下相應優惠政策。 一、企業進口設備減免關稅 (1)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技術改造購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 (1)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部分,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2)企業第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三、技術改造項目省財政貼息 按照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關要求,省財政每年提供部分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銀行貸款或貸款即將到位的項目進行貼補利息。貼補比例按國家中長期貸款現行利率執行,貼補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其它政策支持 對本市投資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工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軍品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等行業的企業,允許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增值稅稅金予以抵扣。允許企業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和縮短無形資產攤銷期限,擴大研發經費加計扣除適用范圍,提高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