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06〕3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09-19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06〕3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各項消防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進一步落實,社會化消防防控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進一步增強。但是,應當看到,當前全市的消防安全基礎仍然薄弱、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社會消防管理能力、消防力量資源配置與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協調、不同步的矛盾比較突出,消防工作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消防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和省消防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構建社會消防工作格局 (一)進一步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要確保把城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地方消防力量發展、社會消防教育培訓、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范疇,同步推進,同步建設,同步發展。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消防經費支出占當地財政收入作為衡量指標,制定本地區消防經費保障范圍和最低保障標準,并保證經費供應制度化,標準化。 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為總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為召集人,成員由市發改委、經委、建委、監察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城建局、交通局、文化局、衛生局、廣電中心、商業局、工商局、質監局、旅游局、安全生產監管局、人防辦、消防局等單位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局,作為聯席會議的日常辦事機構。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確定一名聯席會議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工作。聯席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全市消防工作;研究、協調解決全市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制定或擬定相應的消防安全對策、措施;組織對各部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情況和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查;通報火災形勢和消防工作狀況,研究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研究、協調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研究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問題;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暢通。各縣區政府也要相應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在每年的春防、冬防以及其它火災高發季節,適時組織相關主管部門,開展以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司其職、信息共享、執法聯動的消防工作機制,加強監管合力,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消除各類重大火災隱患。 (二)切實履行部門消防工作職責。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遼 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的通知》(遼政辦〔2006〕7號)要求,細化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指標,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安全監管、建設、工商、質量監督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發展改革、規劃、財政、城建等部門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和建設,保障建設資金全額劃撥。教育、司法、廣電、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科普、普法、勞動就業等教育內容之中,認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公安消防部門除完成消防監督和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民生命為主的各類救援工作,并在政府的領導下參與配合處置各類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 (三)依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建立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自律機制。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要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實行消防安全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組織單位員工尤其是流動務工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編制城鎮消防規劃,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一)科學制定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發展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落實規劃、健全設施、不欠新賬、快補舊賬”的原則,制定本地區2006年到2010年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每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的詳細計劃,將村鎮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村鎮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村鎮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同步推進。今后,凡是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要同步規劃和建設消防車通道以及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消防通信,確保消防設施不欠新賬。對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不足的,要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還清舊賬。到2010年,全市各縣均實現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協調一致的目標。 (二)合理編制和完善消防專項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完成的基礎上,修編《盤錦市城市消防規劃》。2006年年底,完成盤山、大洼兩縣及其中心鎮、示范鎮消防規劃的審批工作;市開發區完成開發區消防規劃的編制;2008年底,盤山、大洼兩縣完成建制鎮消防規劃的編制。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市總體規劃、鄉村和集鎮建設規劃,不得批準。 (三)大力加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要認真貫徹執行《遼寧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嚴格落實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等工作責任和任務,按照《盤錦市2006年至2010年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發展綱要》,認真組織實施消防設施建設。 (四)切實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維護資金落實到位。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公共消防設施規劃、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等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確保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消防建設費足額支出。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經費不低于城市建設維護費的6%。公共消防設施規劃以及大型消防裝備、消防隊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列入財政基建計劃,予以專項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足額收取消防設施配套費,一般不予減免,配套費應用于消防隊站和消防裝備建設,不得擠占、挪用。鼓勵地方企事業單位為消防隊站和裝備建設提供贊助、捐贈。 三、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形成多元化消防力量體系 (一)統籌規劃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本著“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的原則,有計劃、分階段地發展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度,作為政府工作實績考核的內容。要明確“十一五”期間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的目標和任務,制定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人員的招收、管理、保障等規章制度,特別是要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消防員工資和社會保險按時到位。每個縣(區)每年保證新建1-3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縣以及人口超10萬人的建制鎮要建立專職消防隊伍。 (二)大力發展合同制消防隊伍。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合同制專職消防員招收計劃,2006年到2008年,全市要完成招收120名合同制消防隊員的任務,2006年招收50名,2007、2008年各招收35名。2007年底前,盤山縣、大洼縣和興隆臺區要建成合同制消防隊。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合同制消防隊伍的資金保障,制定本地區合同制消防員最低工資保障標準,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要求辦理合同制消防員的保險、醫療、工傷等有關待遇和補償。 (三)積極鞏固和發展企業專職消防隊伍。2008年前,由市消防部門牽頭,建立和完善企業專職消防隊撲救外單位火災補償辦法。2006年,盤山縣要協調甜水鄉與中國石油管道一公司、古城子鄉與盤山縣化工廠,大洼縣要協調榮興鄉與盤錦港務局,分別簽訂《滅火救援協議書》,由各鄉鎮政府承擔一部分補償經費,負責所在鄉鎮的滅火救援任務;盤山縣、大洼縣要協調轄區內的鄉鎮政府和遼河油田有關企業,有效拓展位于盤山縣的遼河油田歡喜嶺、高升、七分廠、曙光采油廠消防隊及位于大洼縣的黃金帶、紅村消防隊的工作職能,承擔所在鄉鎮的滅火救援工作。 (四)廣泛建立群眾性消防組織。各行業及主管部門要督促所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承擔本單位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災撲救、消防宣傳培訓等任務。各縣、區要推動街道、社區、村鎮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對消防力量薄弱的村鎮采取政府撥款、群眾集資、社會贊助等方式,建立由治安聯防、民兵預備役、青年志愿者等組成的義務消防隊。設置固定的訓練和工作場所,配備簡易滅火器材和通訊工具,開展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五)合理創建多警聯動的消防機制。全市公安機關要在2008年前建立完善“全警動員、消防為主、多警聯動”消防工作機制。要督促轄區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依靠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各種社會力量,大力開展第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和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督促巡邏民警承擔初起火災撲救、疏散被困人員、維護火場交通和治安秩序等部分消防應急工作任務。 四、加強重點環節監管,堅決整治火災隱患 (一)嚴把火災隱患源頭關。各級人民政府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涉及消防安全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行政審批。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予核發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手續的審查。對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手續的建筑工程,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未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手續的建筑工程,不予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要加強對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監督管理。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公安消防部門審查合格的,不予批準。安全監管、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筑施工等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監督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易燃材料和設備的銷售市場。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嚴把消防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檢查關。 (二)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督辦和排查整改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3月1日前,依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公消〔2006〕194號)的具體規定,完成新一輪的重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形成本地《重大火災隱患報告》,并報市政府備案。對現存的重大火災隱患,各縣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落實整改責任、措施、任務、時限,抓緊督促整改。 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組織消防安全培訓 (一)廣泛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級人民政府要在每年的春季和冬季火災多發季節、“119消防日”以及“五一”、“十一”和春節等重大節日活動期間,組織開展群眾廣泛參與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各新聞媒介應無償提供必要的時段和版面,開設消防專題或專欄,宣傳火災案例和消防知識,組織消防常識講座,加大社會消防宣傳力度。市消防部門要開辦盤錦消防信息網頁,不定期更新消防信息,擴大消防宣傳的廣度和覆蓋面。各縣區政府要在2008年前建立完善本地防火教育館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二)大力推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各級人民政府要在2006年12月前制定完善本地區的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工作方案,并保證達到全年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的次數分別不少于12次、24次、12次、24次的目標,活動要有文字記錄和圖片資料保存;所需宣傳活動經費由政府和駐地大型企業承擔;對全年沒有完成“四進”工作目標的單位,要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對所在單位績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2006年,結合“119消防日”宣傳,突出抓好教育系統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力爭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義務、學歷和職業教育內容,會同教育部門開展“消防教育百校示范”和“雛鷹消防獎章”活動,推動教育系統落實校園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廣大師生消防安全素質。各縣區政府必須在2007年上半年前分別推出一個社區、學校、企業、農村消防工作典型,進行大力宣傳。 (三)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以會代訓、觀摩消防演習等形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消防安全培訓,責成用人單位對農民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勞動保障、教育等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相關職業資格培訓考核內容。保證對全市各單位重點崗位人員培訓率達到100%,嚴格履行持證上崗制度;市教育局要將消防教育納入職業技術教育之中,在盤錦職業技術學院開設消防安全課堂,積極開展學生消防社會實踐活動;市公安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保安業務培訓內容,提高保安人員的防火巡查和滅火救援能力。 六、履行消防產品監管職責,建立消防產品監管機制 (一)切實履行消防產品監管職責。質量監督、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生產、維修、流通、使用領域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職責,進一步規范消防產品市場,重點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重點對生產、維修領域消防產品實施質量監督抽查;工商部門重點對流通領域消防產品實施監督檢查;公安消防部門要結合建筑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檢查,重點對消防產品使用領域實施監督檢查,并加強消防產品的市場準入檢查和消防產品一致性的現場檢查。 (二)建立消防產品質量保障機制。質量監督、工商等部門要研究制定不合格消防產品召回制度,監督消防產品生產企業對不合格產品予以召回、改正或銷毀。要監督消防產品生產企業對消防產品實行終身質量保證制度,對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格消防產品,依法從重處罰。 七、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發展消防中介組織 (一)積極推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各級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為推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工商、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利用對公眾聚集等場所實行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能,引導社會單位積極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火災責任保險市場的監督指導,引導保險公司開發適合市場需求的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和火災財產保險產品,充分運用費率杠桿,實行差別費率動態管理,促進單位和場所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合理發展社會消防服務組織。拓寬保安職能,將消防知識納入保安培訓之中,將消防職責納入保安職責范圍內。2008年前,依托現有的保安公司,成立消防保安分公司,加強培訓,為各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的消防保安人員。要創建“消防管理人中介組織”,在全市創建消防管理人才市場,為企業自主選擇消防管理人員提供人才庫。各縣區要鼓勵社會開辦消防技術性服務機構,逐步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消防工程監理、單位消防安全評價、火災損失核定、消防技術咨詢等方面服務,滿足社會單位消防技術需求。 (三)努力構建消防安全管理狀況遠程監控網絡。要依托社會技術力量,建立中介管理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筑消防設施及消防安全管理狀況遠程監控中心,通過網絡實時監控的手段,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 八、建立滅火搶險救援聯動機制,提高滅火搶險救援能力 (一)進一步建立完善滅火搶險救援指揮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參與的滅火搶險救援指揮部,加強統一指揮調度,明確相關部門和參戰力量的職能定位和責權范圍,提高協同作戰能力。根據國家、省、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特大火災及其它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總體預案和災害事故類型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加強區域性和跨地區滅火救援實戰演練。要建立省、市級滅火救援專家組,積極參與復雜疑難滅火搶險救援現場的作戰決策,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提高組織指揮專業化水平,同時還要建立有關部門專家數據庫,每年召開一次座談會或研討會,共同討論滅火救援或演練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二)大力提高滅火搶險救援綜合能力。財政部門要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在市消防支隊特勤中隊逐步建立集地下、高層建筑、油氣儲罐火災模擬和道路交通、建筑倒塌事故模擬等功能齊全的綜合訓練中心,制定配套的模擬訓練操法,開展高溫、有毒、缺氧、濃煙等復雜危險情況下的實戰演練。加快滅火救援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重點部位情況和各類災害事故處置對策,相關單位要向市消防支隊免費提供精確度高的盤錦市電子地圖,用于危險化學品輔助決策等滅火搶險救援信息系統建設,提高滅火搶險救援作戰能力。 (三)認真落實滅火應急搶險救援經費。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部隊的基層基礎建設,專項解決滅火搶險救援裝備和隊站、設施經費。財政部門要把消防官兵執勤補助、伙食補助、高危補貼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并保證不低于其他警種的補助標準。 九、加強考評制度建設,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一)科學建立消防工作考評機制。要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和平安地區等考評范圍,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要在2007年下半年建立由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達標率、消防經費投入占財政支出比重、專職消防人員占地區人口比例、重大火災危險源分布、火災四項指標(火災數、傷人數、死人數、直接財產損失數)增長率、重特大火災發生率等子指標組成并權衡的消防安全綜合評價體系。從2007年年初開始,上級人民政府要與下級人民政府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消防經費投入、城市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對下級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進行考核,對地區消防安全總體狀況進行評價。考核評價情況要形成專題報告,連同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專題報上級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消防責任追究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要督促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責任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予以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他人財產損失的,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仍購買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實施審批、監督檢查或者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對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附件:盤錦市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消防工作標準及考評辦法(試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盤錦市各級政府和各部門 消防工作標準及考評辦法(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和省政府有關要求,督促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完成各項消防工作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遼寧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工作標準及考評辦法。 一、消防工作及扣分標準 (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1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本地區消防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扣分標準: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扣2分,未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扣2分。 2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及時考核下級及所屬部門消防工作的完成情況。 扣分標準:未完成市政府下達消防工作任務的,一次扣1分;沒有對下級政府和所屬部門進行考核的扣2分。 3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消防工作計劃,部署和檢查消防工作,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到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扣分標準: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動無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總結表彰大會,達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全面負責本地區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工作的組織、檢查、協調工作。要定期進行防火檢查。 扣分標準:主要行政領導每年至少2次專門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主管領導每年至少4次組織、檢查、協調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沒有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的扣2分。 5各縣區政府要對各鄉鎮政府、政府各部門,政府各部門對所屬各單位實行消防安全工作逐級簽狀制度,簽狀率達到100%。 扣分標準:未實行逐級簽狀制度的扣2分,簽狀率未達到100%的扣1分。 (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情況 1各級人民政府要抓好城鎮消防規劃的編制工作,把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鎮發展規劃,與其它市政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扣分標準:沒按要求完成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未納入城鎮發展規劃的扣2分,沒有同步實施的扣1分。 2各級人民政府建設和規劃部門在新區開發和舊城區改造時,要按照《盤錦市城市消防規劃》建設消防隊(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線改造依據國家標準建設消火栓,大型商業區、高層建筑密集區、易燃易爆區要建設消防水鶴。 扣分標準:沒有按要求建設的每項扣3分。 3各級人民政府建設和規劃部門要堅持快補舊賬,不欠新賬的原則,確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車輛裝備達到國家標準。 扣分標準:有一項未達到國家標準的扣2分。 (三)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1各級人民政府要定期組織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 日、重大活動期間以及春季、冬季等火災多發季節的消防安全檢查。 扣分標準:沒有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的扣4分。 2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要根據火災形勢和實際需要,適時組織對行業、系統或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扣3分。 3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的標準,建立重大火災隱患舉報、立案、專家論證、公告、掛牌督辦、銷案制度。 扣分標準:未按部局要求履行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督辦以及立銷案制度的扣3分。 4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要掌握本地區、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積極督促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掌握其進展情況,并定期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沒有建立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對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不清楚的扣2分,沒有認真協調督促整改的扣2分。 5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嚴肅查處重特大火災事故責任,嚴懲肇事者和責任者。 扣分標準: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的扣2分。 6各級人民政府要保持轄區內全年火災形勢穩定,無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扣分標準:年內發生一起重大火災扣4分;發生一起特大火災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一票否決。 (四)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情況 1各級人民政府要大力發展地方政府消防力量,組織征招合同制消防隊員,保證每個縣區每年至少完成1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工作目標。 扣分標準:未完成合同制消防隊員征招任務的扣2分;年內未完成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任務的扣5分。 2各級人民政府要鞏固和發展企業專職消防隊伍;擴展群眾性義務和志愿消防組織。每個縣區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年增長率不低于上年度總數的20%;群眾性義務和志愿消防組織年增長率不低于上年度總數的30%。 扣分標準:低于此增長率的分別扣3分。 (五)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堅持經常 1各級人民政府要適時開展春防、冬防以及“119消防日”等公益性消防宣傳活動,每年確保開展一次區域性大型消防宣傳活動。 扣分標準:沒有開展宣傳活動或社會宣傳效果不明顯的扣2分。 2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四進”工作,確立本地區消防宣傳“四進”典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在鄉村、社區等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語。 扣分標準:未按要求開展消防宣傳“四進”的扣4分,未確立本地區消防宣傳工作典型的扣2分;未設置消防宣傳欄和消防安全標語的扣2分。 3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將消防教育納入職業技術基礎教育之中,編制教學計劃,開設消防教育課,保證學校開設消防課程不少于地方課程安全教育課時的20%;科技、司法、勞動保障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職業教育工作內容。 扣分標準:未將消防教育納入職業技術基礎教育之中的扣3分;消防課程未達到地方安全教育課時20%的扣3分;未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工作的扣2分。 4各新聞媒介要開辟固定的消防宣傳時段或專欄,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義務宣傳消防知識。 扣分標準:未開辟固定消防宣傳時段或專欄的扣3分。 5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確保在人員上崗前接受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扣分標準:單位人員未經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的扣2分。 (六)消防經費保障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投資,保障公安消防部門裝備建設和防火、滅火搶險救援任務完成等消防業務經費開支,保證消防事業費供給的合理增長。市、縣(區)兩級財政部門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的資金不低于城市建設維護費總額的6%。 扣分標準:各項消防業務經費未及時到位的扣5分,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投資少于城市維護費6%的扣5分。 二、考評獎懲 (一)考核評價。根據上述標準,結合實際,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統攬,明確工作目標,分解具體任務,量化各項指標,層層制定考核評價實施細則。每年末,由本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考評領導小組,對下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消防工作進行逐級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也作為上級政府評價下級政府消防工作水平的定性依據。實行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一票否決。實行獎優罰劣。 (二)表彰獎勵。對全面完成消防工作任務成績顯著或者在某項消防工作中取得特別突出成效的政府和部門,上級政府要采取適當形式,給予單位及貢獻突出的個人必要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并樹立典型,大力宣傳。 (三)責任追究。對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工作任務、指標未完成的,要予以通報批評,由此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因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