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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08〕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08-10-22
主 題 詞: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08〕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10-22 瀏覽次數:365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業經市政府五屆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盤錦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精神,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確保全市全面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進一步明確節能減排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到2010年,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由2005年的2.17噸標準煤下降到1.69噸標準煤,降低22%; 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278立方米下降到222立方米,降低20%;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由2.79噸標準煤下降到2.15噸標準煤,降低23%,規模以上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由2005年的29.42立方米下降到25立方米,降低1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83%提高到86%以上。依據國家環保總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試行)》,到2010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2.7萬噸下降到2.26萬噸以內,在新增量基礎上削減38%;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3萬噸下降到2.02萬噸以內,在新增量基礎上削減33.1%。全市節能減排重點目標、縣區重點目標年度分解、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及年度分解見附件2、3、4、5。

  (二)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全市“十一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突破口,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調整存量,依靠科技進步、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監管,加強宣傳、提高認識,突出重點、強力推進,動員全社會力量,扎實做好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任務,推動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控制增量,加大結構調整力度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等文件精神,嚴格新建項目審批,嚴禁淘汰類和限制類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入駐。市發改委、經委及環保、國土、建設、工商、規劃等部門要實行部門聯動,協同把好項目準入關,從源頭上控制能耗、污染增量。堅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環保基礎設施不到位的地區,采取區域限批措施,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對年耗能在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新、改、擴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審核。全面落實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加大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力度。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要嚴格按照區域環評(規劃環評)的相關要求,實施企業準入和集中供熱、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重點淘汰小煉鋼、小化工、小造紙、實心粘土磚等“十五小”和“新五小”生產企業。到2010年底前,取締關停高耗能、高污染企業183家,其中粘土磚廠50家,小煉鋼96家,小化工、鎂砂、卷材等37家,實現節能15萬噸標準煤,削減二氧化硫1258噸;取締關停COD污染企業6家,削減COD787.85噸(見附件6)。對不按期關停的企業,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市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縣區執行情況,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區實行區域限批。

    (五)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進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沼氣、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促進燃料結構調整、風力發電、煤層氣開發等項目建設。推進地(污水)源熱泵技術在建筑供熱、供冷中的規模化利用,穩步推進太陽能熱水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安裝工作,積極組織太陽能光電技術在建筑工程中應用的試點示范。深入開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積極推廣農村沼氣工程、秸稈氣化工程。

    三、加大投入,全面實施重點工程

    (六)加快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著力抓好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改造、工業鍋爐(窯爐)節能改造、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十一五”期間,形成2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推進實施30項節能改造項目。加快推進華錦集團乙烯裝置節能增產改造項目,力爭2008年底前完成,實現年節能2.6萬噸標準煤。在全市推廣應用高效綠色照明產品、高效電機、變頻調速裝置、余熱余壓回收利用等節能新技術。

    (七)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集中進行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十一五”期間,重點建設盤錦市第一污水處理廠擴能改造工程、盤錦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盤山縣新縣城污水處理廠、大洼鎮污水處理廠4個污水處理工程,確保2009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加大市第一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和泵站建設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確保污水處理量不低于設計能力的90%。上述4項污水處理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預計新增日處理能力13.3萬噸,減排COD9297噸(見附件7、8)。加強水污染源治理項目建設,重點完成華錦集團5萬噸/日污水處理廠、中油遼河石化公司600立方米/小時污水處理廠等33個減排工程項目,減排COD6162噸(見附件9)。

  (八)推動二氧化硫治理。通過更新和改造除塵脫硫設施、實施專用型煤爐改造、使用清潔能源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以推進遼河石油勘探局熱電廠、華錦富騰熱電廠、盤錦熱電有限公司、市供暖處供熱站二次脫硫項目建設為重點,抓好14個工業污染源的尾氣治理工作,完成二氧化硫減排任務。2008年底前完成對3家電廠及市供暖處供熱站的限期治理工作,在現有循環流化床的基礎上安裝二次脫硫除塵設施,力爭將脫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減排二氧化硫5078噸(見附件10)。實施14個工業污染源尾氣治理項目,減排二氧化硫5933噸(見附件11)。所有脫硫裝置要確保正常運轉,二氧化硫達標排放。加大對分散小鍋爐的拆除力度,鼓勵采用集中供熱。集中供熱有效范圍內的企業,必須盡快拆除自備工業小鍋爐和生活鍋爐。

    (九)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要積極引導金融、投資機構對節能減排項目進行融資服務和投資,爭取國家、省政策性貸款和專項資金支持,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投入力度。各縣區政府要突出抓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集中供熱工程的招商引資工作,積極籌措配套資金,加快配套管網建設。各有關部門、企業要積極爭取和吸引國內外、社會和民間資本,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采取BOT等運作模式,努力開辟多元化節能減排項目建設的投資、融資渠道。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推進循環經濟試點建設。按照國家及省循環經濟工作要求,實施《盤錦市循環經濟工作實施方案》,加快我市作為省循環經濟試點市的建設步伐。到2010年,培育6個符合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園區、10家循環經濟型企業。各類園區、企業要按照循環經濟理念建設和改造,圍繞核心資源發展相關產業,建立和諧共生網絡體系。加快推進盤錦經濟開發區、盤錦船舶工業基地、食品工業園、精細化工園、高新技術產業園的循環經濟建設,加大對園區建設的扶持力度。著重推進盤錦經濟開發區、遼河石油勘探局、華錦集團、鼎翔集團4個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園區、企業的循環經濟建設。盤錦經濟開發區以盤錦熱電公司、華孚公司等企業為試點,引入關鍵鏈接技術,開展能源和水資源的梯級利用。盤錦船舶工業基地以發展船舶制造業、機械加工業和石油化工業為主導,建設高科技生態型園區。

    (十一)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逐步推行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加強石化、電力、建材等高耗水行業的工藝和設備改造,促進企業向節水型方向轉變。2010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5%以上。推進農業節水灌溉技術,因地制宜加快發展節水灌溉工程。到2010年,灌區灌溉水利用系數由0.53提高到0.60。抓好公共建筑和住宅節水設施建設,全面推廣使用節水設備和器具。2010年,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95%以上。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禁止濫采地下水。積極推廣IC卡智能管理系統,安裝IC卡式水表。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降低供水管網漏失率。2010年,城市自來水管網漏失率由40%下降到18%以下,城市污水處理率由40%提高到90%以上。

  (十二)開展資源綜合利用。依據《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做好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證工作。推進企業開展粉煤灰利用、化工尾氣回收、油泥處理等資源綜合利用。到2010年,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加強報廢汽車回收管理,以廢塑料、廢輪胎、廢舊家電及廢舊電力設施器材回收為重點,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大力開展農作物秸稈、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和農林牧副漁各種資源的綜合利用。到2010年,建設各類有機肥廠15座。

    (十三)全面推進清潔生產。以石油化工、建筑材料、輕工等行業和污染嚴重的其他工業企業為重點,深入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對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做好已實施清潔生產企業的跟蹤服務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持續清潔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到2010年,完成100戶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

    五、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推廣,培育節能減排服務體系

    (十四)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全面提高全市節能減排的整體技術水平。到2010年,攻克節能減排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20項,建立節能減排技術研發中心5個。

    (十五)加快節能減排技術推廣和產業化示范。加強科技對節能減排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重點推廣應用高效綠色照明、變頻調速、污水處理及回用、余熱余壓回收利用、循環生物法制紙漿等節能節水新技術。推廣應用化工尾氣回收、油泥處理、廢橡膠(塑料)熱裂解、造紙黑液回收等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到2010年,組織推廣成熟節能減排技術20項,實施重大集成應用示范工程3項。

    (十六)培育節能減排服務體系。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培育節能服務市場,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推進環境服務產業發展,鼓勵排污單位委托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和設施運營管理工作。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理和運營體制改革,積極推進項目代建制和特許經營制度,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專業性公司參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營,簽訂包括污水處理達標率在內的特許經營協議。

    六、強化責任,加強節能減排管理工作

    (十七)建立節能減排領導協調機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盤錦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委,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其中節能工作由市經委負責,減排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各縣區和重點用能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十八)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逐級分解和考核制度,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行政效能監察,對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責任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對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凡履行職責不力、節能減排任務未能按期完成的,對所在縣區實行區域限批,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總量建設項目,直至目標完成。對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的企業,追究有關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加倍征收排污費。

   (十九)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按照《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精神,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從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等方面完善能源統計。以普查為基礎,根據各行業的能耗特點,建立健全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各種調查方法相結合的能源統計調查體系。社會各用能單位要全面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建立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對各項能耗指標的數據質量進行監測,評估重點企業的能耗數據質量,客觀、公正、科學的評價節能降耗的進展情況。建立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完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對各縣區政府及重點用能企業,采用量化辦法,對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落實節能措施情況進行考核。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要求,加強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統計調查。及時調度和動態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數據、主要減排措施進展情況以及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臺賬。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建立污染源監測檔案,排污單位要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體系,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和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二十)建立健全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全市所有新、改、擴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可研報告中要包括合理用能分析篇,其中年耗能在1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要求的項目,不得審批、核準、備案。按照環保準入標準,嚴格控制新項目污染增量,必須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絕不允許突破總量控制指標。堅持項目環評審批,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

    (二十一)強化重點企業節能管理。按照《盤錦市重點用能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20戶重點用能企業開展節能行動,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節能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落實目標責任,加強能源計量管理,開展能源審計,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實現“十一五”節能70萬噸標準煤目標(見附件12)。其中重點抓好國家“千家企業”中的我市五戶重點企業的節能工作,掌握企業單位產品能耗、能源加工轉換效率、節能降耗投資等情況,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節能56.5萬噸標準煤任務(五戶企業節能目標及年度分解目標見附件13)。

    (二十二)積極推進建筑節能。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和建筑節能審批管理程序,加強建筑節能全過程監督管理,建立定期開展建筑節能專項檢查制度和情況通報制度。積極推進存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編制存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規劃,明確改造技術方案、資金來源、扶持政策和實施進度。以黨政機關辦公樓為突破口,抓好存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到2010年,存量居住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取得實質性進展,完成應改造面積的15%以上,其中民用居住建筑節能改造300萬平方米,公共建筑節能改造30萬平方米。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重點推廣太陽能供熱制冷、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采光照明、淡水源熱泵、淺層地能熱泵等技術在建筑中的應用。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達到150萬平方米以上。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究開發建筑節能結構體系,積極推動綠色建筑、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開發和試點,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推進供暖體制改革,一是抓好供暖收費制度改革,實行誰用熱誰交費;二是大力推進分戶計量工作,積極推行供熱計量收費制度,分戶供熱,以熱定費。

    (二十三)強化農業節能減排。依靠科技進步,加大節約型農業技術的示范推廣力度。推廣生態農業工程技術,促進有機、綠色、無公害食品和生態基地建設,形成西安、太平、鼎翔、石山4個農業種養殖循環經濟生態示范園。大力開展農作物秸稈、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和農林牧副漁各種資源的綜合利用,發展農村沼氣工程、秸稈氣化工程。到2010年,全市新建秸稈氣化集中供氣工程20處,建200立方米以上沼氣工程5處。

    (二十四)強化公共服務領域節能減排。發展建立節能型公共交通系統,對老舊汽車及時報廢更新。鼓勵使用小排量汽車、混合動力車和電動汽車。推行公交、出租車油改氣,推廣使用清潔燃料、車用乙醇汽油。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推廣生活垃圾袋裝化和分類收集。新建一座日處理能力650噸的垃圾填埋廠,2009年竣工投產。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改造天然氣供氣管網,降低管網漏失率。到2010年天然氣漏失率由35%下降到20%。推廣采用高效節能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和節能照明產品等。所有公共建筑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對商業及餐飲業開展優質管理節能達標活動,對居民住宅加強節能指導,提供咨詢服務,鼓勵自覺節能。

    (二十五)完善能效標識和節能節水產品標志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能效標識和節水、環境標志的監督檢查,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開展專項市場監督檢查和抽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六)加強節能、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完善節能監管體系,加強市節能監察中心的能力建設。配備用能狀況評價設備,建立節能數據處理、分析系統和信息平臺,強化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測、節能效果評價工作。完善環保監管體系,加快環境監測和監察機構標準化、信息化體系和能力建設,加強在線監控系統建設。

    七、依法行政,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二十七)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企業及公共設施用能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評情況、明令淘汰設備使用及異地再用情況、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及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情況、污染源及污水處理廠的污染排放情況等。對違反節能及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予以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監測,對超標、超總量排污的污染源,實行限期治理或停產整治,限期治理期間要限產限排,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停產關閉。

    (二十八)加強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2008年,全市42家重點工業污染源、20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等企事業單位必須安裝脫硫除塵和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見附件14),建立脫硫設施運行臺賬,加強設施日常運行監管。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脫硫設施的電廠要扣減脫硫電價,加大執法監管和處罰力度,并向社會公布。

    (二十九)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監管。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著力提高污水處理廠達標率。對超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污水處理廠,責令其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對納管企業實施限產限排措施。逾期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對其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區域限批,直至實現達標排放。對未達到規定要求建設、投產、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相應扣減財政專項補助,并對規劃截污管網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實行區域限批,直至達到相關要求。因納管污水超標導致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的,可采取關閉超標排污單位污水納管閥門等措施。對超標納管企業進行限期治理或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實施停產整治。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

    (三十)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能夠反映資源環境供求關系、稀缺程度和供給成本的價格體系。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及利用余熱、余壓和城市垃圾發電,執行相應的電價政策。執行脫硫電廠優先上網和有利于煙氣脫硫的電價政策。運用價格手段,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優化城市、企業用電方案,提高電能使用效率。完善水價改革方案,嚴格執行各類用水收費標準。建立促進節水價格機制,推行階梯式水價,合理提高各類用水價格。逐步調整非農用水價格,推行農業灌溉用水價格改革。對國家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確定的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費征收標準,逐步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根據污染減排工作需要,對總量控制和減排任務無法完成的縣區,轄區范圍內的工業污水處理廠和工業企業將適當提高污水排污費標準。

    (三十一)落實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充分利用市節能專項資金,引導和支持企業實施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循環經濟等項目。充分利用市污染減排專項資金,支持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減排產品和減排新機制推廣、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各縣區也要安排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做好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工作,幫助企業爭取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節能環保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及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和存量建筑節能改造稅收優惠政策。

    (三十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信貸支持和提供直接融資服務力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環保總局的統一要求,環保部門與人民銀行要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定期將企業環保信息納入人民銀行的企業誠信系統中。

    九、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節能環保意識

  (三十三)開展節能減排宣傳活動。各新聞媒體要制定年度宣傳報道計劃,開展節能減排專題宣傳報道,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及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傳節能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能源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做好節能減排重大主題宣傳活動,精心組織好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傳活動。普及節能環保知識,提高全社會的節約環保意識。

    (三十四)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組織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學校、社區等開展經常性的節能環保宣傳,組織有關單位編制發放節能、環保知識宣傳冊。加強對青少年的節約環保教育,中小學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主題活動,培養青少年的節約環保意識。大力提倡綠色消費,鼓勵購買和使用綠色產品,引導市民合理消費,減少浪費。積極發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民間組織的作用,鼓勵開展節能減排咨詢研究、培訓、研討、宣傳等活動。將節水、節電、節氣等作為文明單位、文明社區的評選標準之一。

    十、發揮機關表率作用

  (三十五)加強機關節能環保。黨政機關要率先垂范,建設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合理控制空調溫度。建立科學的機關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積極推進能源計量和監測,實行節獎超罰。抓好機關辦公設施和設備的節能,及時淘汰高耗能設備,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辦公設施、設備,加快推行無紙化辦公、電視電話會議。組織實施機關辦公樓節能改造示范項目。推動公務車節油,推廣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加油制度。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采購,認真落實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和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不斷擴大節能環保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范圍。

    附件:

附件:1-盤錦市節能減排任務分解表.doc

附件2-盤錦市“十一五”節能減排重點目標.doc

附件3-各縣區“十一五”萬元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率分解表.doc

附件4-盤錦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doc

附件5-盤錦市“十一五”各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doc

附件6-“十一五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關停名單.doc

附件7-新增污水處理廠COD減排工程項目清單.doc

附件8-通過污水收集管網改造與完善形成的削減能力項目表.doc

附件9-工業COD減排工程項目清單.doc

附件10-燃煤發電機組煙氣脫硫項目清單.doc

附件11-非電力行業脫硫項目.doc

附件12-“十一五”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目標表.doc

附件13-“十一五”五戶“千家企業節能任務年度分解表.doc

附件14-安裝在線監測裝置企業名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