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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發〔2011〕30號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2-02-15
主 題 詞:

盤政發〔2011〕30號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2-02-15 瀏覽次數:184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0〕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強化監管,嚴格執法,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持續下降,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

    (二)主要任務。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城市燃氣、煙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全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深化產業結構調整,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產能;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應急演練;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嚴格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

    二、嚴格安全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抓好基礎建設工作。各企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職責,承擔起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管理責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要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人員。要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要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班子成員、內設機構和崗位,尤其要強化工程技術、項目管理、計劃經營、銷售等和安全生產息息相關的各內設機構的安全生產責任,發生事故時,要嚴格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安全生產責任劃定不清的,要嚴格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的學習,特種作業人員要加強標準和操作規程的學習,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持資格證上崗,并自覺接受再培訓教育。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所有從業人員均要按規定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使用新材料、新工藝、從事新崗位工作的安全培訓和復工教育培訓培訓合格,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應知應會知識和技能后方可上崗。尤其是從事工程施工、有限空間作業、危險環境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以及在工藝或作業方法和作業條件發生改變時,要針對專項危險源和危險因素的辨識和分析,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無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準開展任何生產經營活動。日常安全管理中要針對季節因素、重大節假日和行業特點做好專項安全教育,對存在職工不經培訓、無證上崗行為的企業,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責令無證上崗人員立即停止作業,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要實施局部或全部停產整頓。

    (四)嚴格執行危險源及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和控制制度,及時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企業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要以保護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作為企業發展的前提條件,針對生產工藝流程和作業特點,認真進行危險源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明確重要環節,制訂和落實切實有效的控制技術和動態管理措施。要嚴格生產過程監控,隨時排查和及時消除隱患。對一時難以治理的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于可能導致較大以上事故的隱患,要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有關部門備案。企業要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

    (五)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非煤礦山和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以及投資超過2000萬元的其他生產經營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遼寧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29號)等有關規定,依據屬地監管原則,及時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相應經濟區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審查、驗收。施工中主要生產系統、工藝和設施需要變更的,要立即停止施工,由原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安全專篇進行修改,報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并對有關施工圖修改后方可恢復施工,不得先施工后報批。凡違規建設的,要立即依法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非煤礦山建設項目要按照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期組織施工,需要延期的,要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期。要落實試生產階段的安全保障措施,非煤礦山和?;飞a建設項目的試生產要編制試生產方案,細化安全保障措施,并報審批部門備案。要按規定的試生產(運行)期限組織試生產(運行),并及時向審批部門提出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生產運行。

    (六)嚴格執行企業負責人輪流現場帶班制度。實行有職工生產作業就有單位領導到崗帶班制度,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督促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和危險性分析,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要切實掌握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事故隱患,杜絕“三違”行為,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險情時,要及時指揮停產、撤人,并做好報告和組織排除險情工作。要制定和落實帶班領導交接班制度,公布帶班計劃,接受工人監督,對無單位領導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七)嚴格落實發包、租賃和協作安全管理制度。生產經營項目、工程項目、場所、設備設施的發包方或出租方,應對承包、承租的單位或個人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律不得發包或出租,否則,將依法給予上限處罰;發包方或出租方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其它行業法律法規,與承包或出租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職責和任務,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對承包方或承租方的安全監管,杜絕“以包(租)代管”行為的發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承包方或承租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包方或出租方要作為事故主體,承擔主要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要與承包或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各企業要對為其提供原材料、配套生產的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狀況進行審查;要對產品主要銷售單位的主要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備案,否則將依法進行查處。

    (八)嚴格落實職業病防治制度。各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認真排查職業病危害。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要按規定向安全監管部門申報職業危害;向存在職業危害崗位的作業人員告知危害情況并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對接觸危害人員進行職業危害預防知識培訓;按規定建立接觸職業危害人員健康監護檔案,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要采取完善和優化工藝、替換毒害原料、定期監測、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加強勞動管理等措施,控制職業危害,并按規定對控制效果定期進行檢測評價;要嚴格執行新、改、擴建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批制度,預防職業病的產生,維護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權益。

    (九)強化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企業要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急救知識培訓,做到會處置、會急救;要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及時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危險性較大的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和外圍情況,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預案。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要將危險源狀況、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登記備案。要建立、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措施,可能危及周邊單位、設備設施、建構筑物或居民安全的,預警信息必須在第一時間通告周邊相關單位和居民,并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非煤礦山、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應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建立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必須與就近有資質的相關專業救護隊簽訂服務協議,建立快捷有效的通信聯系。非煤礦山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道路運輸、建筑施工等企業,學校、賓館、醫院、飯店和大型商場、會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活動,演練活動要按照危險特性、事故后果和影響等因素,按計劃實施,逐步涵蓋所有危險、危害因素。

    三、嚴格監督管理,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職責

    (一)強化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各級安全監管、公安、交通、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質監、工商、環保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快速聯動機制,形成合力,開展定期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立即依法責令停產停工整頓,直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要根據季節性和行業特點適時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專項檢查,對因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導致死亡事故發生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行業監管部門的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堅決制止違法分、發包和出租行為,不具備資質的承包、承租方生產經營中發生事故,要依法追究行業監管部門的責任。

    (二)強化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要嚴格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程序,切實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制度。負責行業領域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部門要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進步驟和時限,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逾期整改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等部門要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審批、監管責任,加強項目選址的審查,防止產生輸油氣管線占壓、與周邊設備設施和建構筑物安全間距不足等隱患;危險化學品新建生產、儲存建設項目要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區域內進行,否則,有關部門嚴禁審批;對未進行安全設施審查、驗收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要加強對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大型公共設施建設、地鐵工程、隧道工程、城市燃氣工程等城建、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項目主管單位要委托有資質的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和驗收評價,預評價報告將作為工程設計、施工的重要依據,驗收評價報告作為安全設施驗收的主要依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監督、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制度。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利、人防、鐵路等有關部門要將建設施工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管與整頓建筑市場秩序結合起來,落實建設、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安全責任。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部門要及時根據項目信息,提前做好項目“三同時”跟蹤服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督促企業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對因未履行“三同時”程序導致產生重大事故隱患或者發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

    (四)嚴格執行強制淘汰落后產能制度。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要限期強制性淘汰。各級政府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和布局不合理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要嚴格審查待建項目,防止形成新的落后產能;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隱患的企業要向社會公布,并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五)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制訂實施計劃,按照上級要求在全市非煤礦山企業推行相關技術裝備,各企業要在2年內完成安裝任務,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公安、交通部門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完成全部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積極推進在全市長途客運車輛上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工作。交通港航管理部門要積極推進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監控系統建設,質監、住房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推廣在大型起重機上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技術在事故防控方面的應用。

    (六)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各級安委會要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進行掛牌督辦。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整改,對暫時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全市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和動態監控制度,隨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分布、危害特性、周邊環境、危害可能影響區域、救援等情況。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層層掛牌督辦制度,縣級政府調查處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件,由市安委會掛牌督辦。各級政府和有關審批部門要建立輸油氣管線占壓隱患的防控制度,嚴格審批,加強監管,防止新的管線占壓隱患的形成。

    (七)建立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對違法生產經營、違規建設行為嚴重、阻撓行政執法、重大隱患整改不力、拒不繳納行政罰款的企業,要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由安全監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向投資單位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貸款等。對發生重特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各級執法部門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要加強督導,督促落實整改要求。

    (八)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輿論反映的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各級政府要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制定獎勵辦法,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要充分發揮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的作用,對舉報屬實者予以獎勵。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建立實施對群眾舉報信息的接收、處置、核查、立案、保密和答復制度,使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查處。

    四、加強政策引導,調動企業安全生產內在動力

    (一)建立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情況相結合的制度。加大企業繳納工傷保險的督查力度,嚴格行政許可和審批,對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企業,不予通過相關審查。工傷保險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聯合機制,在不同行業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對同行業企業,根據上年度工傷事故情況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狀況實行浮動費率,運用工傷保險費率杠桿,引導和督促企業主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搞好事故預防。

    (二)建立注冊安全工程師聘用制度和向中小企業提供安全生產咨詢服務制度。要按照行業危險性和重大危險源等情況,結合《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關于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規定,需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中小企業必須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進行安全管理工作;其它中小型高危行業和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企業必須聘用專職或者兼職注冊安全工程師參與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與工商部門密切配合,向中小企業提供便捷、系統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知識咨詢服務。要加強政策引導和制度建設,鼓勵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三)推行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把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情況作為誠信等級評定的主要依據,定期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狀況進行評定,評定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有關部門要將安全生產條件納入信用等級評定條件,及時調整企業信用等級。

    (四)加強和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環境建設。要加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督促企業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工作;通過積極創建“安全社區”,推動鄉鎮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促進全社會安全生產文化素質的增強;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主線,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進一步營造加強安全生產的社會輿論氛圍。要通過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青年安全生產示范崗”、安全文化建設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五、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增強安全生產監管保障能力

    (一)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要將安全生產主要任務、重要指標和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等重點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要將安全生產規劃列為重點專項規劃,統籌安全生產與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加大各級財政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要確保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等安全監管執法基礎保障費用。要加快應急平臺建設,建立各級政府和重點企業共享的應急救援指揮信息網絡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要建立以消防官兵和重點非煤礦山、化工企業為主要力量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充實裝備,定期應急救援演練。建立和完善檢測檢驗、咨詢服務、培訓教育等安全生產監管技術支撐機構,配備相關技術裝備;對安全生產重點行業和領域亟待解決的共性、關鍵性安全技術難題加大安全生產科技資金投入。

    (三)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各級政府、經濟區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專業執法、職業健康監管和應急管理專業人員。尤其是經濟區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有效解決安全生產監管力量不足、裝備不足等突出問題。

    六、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一)明確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市安委會已經制定了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分工,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將安全生產作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大對分管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加強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嚴格實施目標績效考核。

    (二)落實政府和部門領導班子“一崗雙責”制度。要定期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要承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監督、指導責任,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一崗雙責”抓好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目標績效考核制度。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把全年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級安委會對事故控制指標進展情況要進行月通報、季分析,認真開展半年抽查考核,年終進行綜合考核,加大事故指標在安全目標績效考核體系中的權重比例,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和工作目標且成績突出的,要予以重獎;對年終考核不達標的,實行一票否決。

    (四)強化打擊非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企業(單位)仍然存在的,對縣(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br />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