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12〕1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引進工業項目審查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2-05-19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12〕1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引進工業項目審查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現將《盤錦市引進工業項目審查備案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依據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盤錦市引進工業項目審查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盤錦市工業經濟健康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全面提高工業招商引資的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園區管委會為責任部門,負責組織評審材料報送所在區政府審查,評審材料應包括園區管委會填報的工業項目審查備案表、投資方資信情況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具備乙級及以上工程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投資協議、工業項目用地協議等材料。
第三條 區政府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的審查,審查通過的項目在審查備案表上蓋章確認,提交市經信委進行備案審核。
第四條 市經信委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備案審核,將審核通過的項目、需進一步論證的項目報分管市長。
第五條 市經信委經分管市長批示同意后,對備案審核通過的項目直接備案;對需進一步論證的項目組織專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論證,并出具專家論證報告。論證專家從設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提取。論證通過的項目經分管市長批示同意后,對項目進行備案。
第六條 市經信委將分管市長批示后的工業項目審查備案表抄送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作為項目土地掛牌程序的前提條件和申報國家、省市工業項目有關扶持政策的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未經通過審查備案的項目不得提前開工;已開工的項目視為違建,需立即停工,同時補報工業項目審查備案評審材料,經查與所報投資規模、內容不一致者,追究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的責任。
第八條 園區管委會自項目開工之日起,每半年填報一次工業項目進度考核表,經所在區政府初審并蓋章確認后報市經信委,市經信委組織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規劃局、監察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按投資協議、工業項目用地協議監督項目進度并進行評估。
第九條 如檢查發現企業有違約事項,由市經信委督促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收回土地。
第十條 本辦法由盤錦市經信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