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2〕16號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2-09-03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2〕16號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有效預防火災事故,降低火災危害,切實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2〕21號)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遼寧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消防安全管理,著力整治各種火災隱患,夯實公共消防基礎,提升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為打造“和諧盤錦” 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堅持改革創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堅持綜合治理,著力夯實城鄉消防安全基礎;堅持科技支撐,大力提升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目標
到2015年,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基本適應,消防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覆蓋城鄉的滅火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更加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增強,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明顯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四)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
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要將城鄉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地方消防力量建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重大火災隱患整治、消防經費保障等納入“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要制定實施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提高城市防控火災綜合能力。各級政府要建立火災隱患舉報中心,統一使用“96119”舉報電話,制定落實火災隱患舉報獎勵辦法,發動公眾舉報火災隱患。
(五)履行部門消防監管職責
各級政府要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作用,加強部門聯動和信息互通。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細化工作職責,量化工作任務。定期對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要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住建、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準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游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質監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公安機關要多警聯勤加強消防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把消防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檢查關口,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打擊消防違法行為。
(六)筑牢農村和社區火災防控基礎
要結合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有計劃地改造農村防火間距不足的村(屯),積極推廣應用適合農村特點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和安全燃料,在村(屯)建設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取水設施,滿足消防用水需要。要督促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區域內的公共消防設施和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公安派出所、社區和農村警務室要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加強轄區內鄉鎮企業、出租屋、“七小”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時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改善農村和社區消防安全條件。
三、進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強單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設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要通過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防火檢查巡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不斷提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2012年年底前,全市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能力100%達標;全市人員密集場所一般單位基本達標。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價制度,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單位至少每年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評估。
(八)規范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要求,安裝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要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簽訂協議,明確責任。要加強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測試消防器材功效,及時更換失效的消防器材,保證完好有效。要貫徹執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規范消防控制室火災報警、消防聯動控制、消防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電源控制等設備的使用管理,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和應急處置程序要求。
(九)加強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要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 2011)、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號)和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寧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遼公消〔2009〕74號),落實規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要求。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施工現場臨時性消防供水系統、各類設施完整好用,安全網阻燃性能、外保溫及外墻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嚴禁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進行外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對居住建筑在未撤離居住人員的情況下進行節能改造作業,嚴禁用火用焊與保溫施工同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墻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新建建筑節能保溫工程的地方標準規范、管理方法,細化技術要求和管理措施,從材料、工藝、構造等環節提高外墻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和工程質量。公安消防部門要將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嚴把源頭關。
(十)加強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要督促火災高危單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強石化企業及油氣儲存供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單位按照《石化企業及油氣儲存供應場所消防安全標準》要求,落實火災防范措施。安監、公安、質監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監管職責分工,加強聯合監管,督促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要加強高層公共、民用建筑和地鐵、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按要求配備必要的避難、逃生器材,提高場所人員自防自救能力。要定期組織開展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劃分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等級標準,將評估的等級標準作為單位信用評級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的主要依據,向社會公開。
(十一)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級政府要深入推進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部署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2015年年底前,影響城鄉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基本消除。要按照屬地管理、逐級督辦的原則,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及時督促有關部門、隱患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措施、任務和時限。對公安機關報請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報告,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對拒不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采取強制措施,責令單位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對報請銷案的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要組織有關部門檢查確認后予以銷案。對掛牌督辦逾期仍未整改完畢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請上級政府進行掛牌督辦。
(十二)規范消防技術服務市場
各級政府要按照市場運作、嚴格自律、加強監管、規范發展的原則,積極發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檢測、電氣防火技術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消防安全評價、火災損失核定、消防技術咨詢等方面服務,滿足社會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制度,引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完成圖紙審查等技術環節。要建立健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市場準入、從業信息跟蹤監督、引導市場正確消費、市場退出等機制,落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加強消防資質、資格審批環節的監督管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標準,合理提供各項消防技術服務。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或弄虛作假的,主管部門要降低或取消其資質、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四、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基礎工作
(十三)加大消防經費投入
各級政府要建立與自身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要貫徹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防〔2011〕330號),拓寬消防經費保障范圍,按計劃足額保障消防站、消防裝備、基本建設、戰勤保障、信息化、城市專項規劃編制費用和應急救援力量等項目建設支出。要合理確定地方消防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保證地方消防經費基本需求。要逐級落實消防配套經費,配齊配強消防裝備器材。要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確保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消防建設費足額支出。加大城市建設維護費中消防投資的比例,提高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資金標準。要強化消防科學技術支撐,積極推動消防科學技術發展創新,鼓勵和支持消防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不斷提高利用科學技術抗御火災的水平和能力。對熱心消防公益事業、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
(十四)制定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發展目標
各級政府要依照城鄉規劃,逐年分解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任務,將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將村鎮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村鎮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村鎮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同步推進。要加快新城新鎮、沿海經濟帶高新產業園區消防規劃編制,保證新城新建、中心鎮、建制鎮、產業園區的消防規劃與整體規劃同步實施,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全部達到國家標準。
(十五)加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遼寧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落實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等工作責任和任務。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按照消防規劃改造供水管網、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加強對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裝備等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確保公共消防設施有效好用。要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發布〈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通知》(建標〔2011〕118號)中“普通站保護面積不超過7平方公里,近郊區保護面積不超過15平方公里”的建設原則,做好消防站規劃和建設工作。要加強裝備建設規劃,開展裝備建設評估論證和達標建設,優化裝備結構,注重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和特種攻堅裝備。2013年年底前,所有消防站的新購個人防護裝備和器材裝備達到標準,舉高、專勤、保障類消防車配備比例不低于18%、22%、12%。
(十六)深入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
扎實落實公安部等多部門出臺的《關于街道鄉鎮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全面建立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居民小區(樓院、企事業單位、村組)三級消防安全管理網格,切實筑牢“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無盲區”的火災防控網。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要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牽頭,綜治辦、安監站、派出所、工商所等工作人員參與的消防安全委員會。社區(行政村)主任對網格內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開展消防工作。居民小區、樓院、企事業單位、村組應成立消防自治或區域聯防組織,確保基層消防工作責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建立網格精細化排查檢查機制,落實日常檢查巡查制度,根據消防安全形勢和季節特點,集中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宣傳培訓服務等工作,對轄區重點單位實行戶籍化管理,切實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2013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街道都要實現消防安全網格化精細管理。
(十七)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伍
各級政府要積極落實省政府制定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招收計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規范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的招收、管理、保障工作,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十八)積極發展單位專職消防隊伍
要按照應建盡建、專兼結合的原則,督促和指導大型廠礦企業、危化品等火災危險性大的單位,組建規模適當的專職消防隊伍,承擔本單位火災撲救任務,落實撲救外單位火災的補償措施。要通過單位和政府聯合出資、單位間聯合出資等方式,加強單位專職隊伍保障。推動民營企業自主建立專職消防隊,加大政策扶持,培養試點單位,總結推廣經驗。
(十九)廣泛建立志愿消防隊伍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指導居(村)委會采取群眾集資、社會贊助等方式,建立由保安隊伍、治安聯防、民兵預備役、青年志愿者等組成的志愿消防隊伍,配備簡易或流動的消防車,開展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要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立志愿消防組織,承擔本單位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災撲救、消防宣傳培訓等任務。2013年年底前,每個社區、行政村和重點單位至少組建一支志愿消防隊伍。
(二十)整合社會消防專業力量
各級政府要立足區域災害事故處置需要,統一調配各方資源,依托公安消防部隊,整合森林、防汛、礦山、醫療、電力等專業力量,發展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突出抓好石化、高層地下建筑等災害事故攻堅組和特勤隊建設。市、縣要按照應急一體化指揮模式,依托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隊通信指揮系統,逐級建立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完善跨部門、跨地區應急指揮響應和社會聯動機制。2015年年底前,全市至少要組建3支災害事故處置專業隊。
(二十一)開展實戰化執勤備戰
各級政府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重特大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總體預案和災害事故類型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區域性和跨地區滅火救援實戰演練。要每年至少組織開展兩次應急聯動演練,提高聯動反應、統一指揮和協同作戰水平。要加快災害事故模擬訓練基地建設。2015年年底前,全市建設一個災害事故模擬訓練基地,訓練基地基本具備石化、高層地下建筑等典型災害事故模擬訓練演練功能。要加快滅火救援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重點部位情況、各類災害事故處置對策、危險化學品輔助決策等滅火搶險救援信息系統建設,提高滅火和搶險救援作戰能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快部隊正規化建設步伐,開展全員崗位大練兵、實戰技能大比武活動,深化執勤訓練改革,加強戰訓基礎建設,提高消防隊伍承擔多樣化任務的實戰能力。
(二十二)加強社會化戰勤保障體系建設
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消防應急物資儲備標準,足額儲備應急救援裝備、戰勤保障物資,形成平戰結合、遂行保障的戰勤保障體系。要建立戰勤物資調用機制,發揮社會力量,提高跨區域運輸、衛勤保障能力,滿足滅火救援裝備物資保障需求。
(二十三)開展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雙普及活動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等部門印發的《遼寧省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實施方案(2011-2015)》(遼公通〔2011〕193號),每年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為主題,在“119”消防日、重大節日和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群眾廣泛參與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各級政府要建立防火教育館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要開設固定的消防宣傳窗口。科技、司法等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教育部門要納入教學計劃、教師培訓和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內容。公安消防部門要開通消防官方微博,及時發布消防安全和火災信息,引導正確的輿論;拍攝消防影視劇,推進消防文化建設。要深化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大專院校和中小學每年開展不少于1個課時的消防安全教育,組織不少于1次的應急疏散演練。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單位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的全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二十四)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政府要按照《關于印發<盤錦市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實施方案 (2011-2015)>的通知》(盤公聯發〔2011〕334號)要求,組織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生產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制定消防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通過黨校培訓、專題講座等形式,對政府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提高消防組織領導能力。要加強對社會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門培訓,推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要鼓勵地方院校開設消防專業和消防課程,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為消防事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證。要推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公安等部門要將消防專業知識納入相關職業資格培訓考核內容,加快推進消防行業特殊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行建(構)筑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認證,落實培訓合格上崗制度。2013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社會單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要通過國家崗位資格認證。
五、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考評工作
(二十五)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評機制
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社區、村)和平安地區等考評范圍,對由于政府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每年年初,上級政府要與下級政府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消防經費投入、城市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目標。每年年底,要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對下級政府年度消防工作進行考核,對地區消防安全總體狀況進行評價。考核評價情況要形成專題報告,連同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專題報上級政府。
(二十六)健全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應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應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弄虛作假的,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資格。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