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4〕2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4-09-24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4〕2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舉借有度、償還有方、管理有序、監管有力的債務管理長效機制,現就加強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原則
1.壓縮存量債務,嚴控新增債務原則。要多方籌措資金,逐步消化存量債務,同時結合財政實力的增長因素,嚴格控制新增項目融資。
2.規范債務管理,防控債務風險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確保政府性債務到期還款,堅決杜絕各類違規舉借、違規使用和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3.堅持誰舉債、誰償還原則。各舉債機構要依法履行償債責任,對盲目使用債務資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促進和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舉債機構包括融資平臺、履行政府相關程序后允許舉債的建設單位以及承接市級融資平臺公司轉貸的縣區、經濟區融資平臺等債務單位。
二、成立領導小組,統籌管理政府性債務
成立盤錦市政府性債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債務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全市政府性債務統一管理機構,負責對各縣區、經濟區和市直各部門及單位的政府性債務舉借方式、債務規模統一協調管理;對全市的政府性債務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檢查;對全市的政府性債務總體情況和每年、每季度、每月將到期債務本息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到期未還債務實施問責。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審計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土儲中心、市建投公司、市重點項目辦主要負責人及各縣(區)長、經濟區管委會主任。債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債務辦)設在市財政局,承擔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督促落實債務工作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等。
三、清理消化存量債務,確保到期債務償還
1.市本級舉債機構要對現有政府性債務逐項清理核實,確認債務主體,查清債務規模、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和還款時序,嚴格劃分政府負有的直接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和可能承擔救助責任的債務類別。債務辦負責對債務統一逐筆登記,建立臺賬。
2.市本級舉債機構根據債務規模認真測算下年度應償還債務本息,明確償債資金來源,據此編制下一年度償債計劃并于每年9月報債務辦,經債務辦審核匯總后報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3.償債計劃經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舉債機構負責具體實施。舉債機構負責統籌安排償債資金。舉債機構可以采用調度自有資金、借新還舊、充分利用融資平臺的職能,以及利用其他融資渠道等方式落實償債資金。
4.對于市級平臺公司轉貸給相關縣區、經濟區的債務,由各縣區、經濟區作為最終債務人。最終債務人負責償還到期債務本息。
5.財政部門要根據本級政府直接負債規模和年度還本付息數額,統籌安排預算資金、行政性收費和土地出讓收入,建立償債準備金,用于償還到期的部分債務本息。
各縣區、經濟區參照執行。
四、嚴格新增債務項目審批
全面改進和完善政府性債務舉債決策機制,實行新增債務項目審批制度。嚴格政府投資舉債決策程序,未經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舉債。
1.提交項目計劃。
每年9月,由負責項目建設的部門提交下一年度需要舉債建設的項目計劃,由債務辦匯總后報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政府舉債建設項目包括:(1)城市道路、綠化、供水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2)義務教育、公共衛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益類建設項目;(3)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4)其他應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類項目。
政府舉債建設項目申報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概算、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項目責任人、項目資本金安排等。
2.制定融資計劃及審批。
償債計劃和項目計劃經債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安排給有關融資平臺,融資平臺負責制定融資計劃。融資計劃具體內容包括:項目名稱、舉債數額、舉債途徑、融資方式、期限、利率、償債資金來源和償債責任人等。
融資計劃須經債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由融資平臺負責實施,實施情況定期向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舉借債務:(1)償債資金來源和責任未落實的;(2)債務資金用于國家明令禁止項目的。
4.政府性債務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項目概算的,由項目單位向債務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
5.政府性債務項目實行決算審查制,由審計部門對項目的財務及工程決算進行審查。
以上審批程序適用于市本級,各縣區、經濟區可參照執行。
五、加強債務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制度,實行借用管還相統一的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各縣區、經濟區及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民政局、市土儲中心、市建投公司、市重點項目辦及其他負有政府性債務的舉債機構,要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嚴格確定償債責任單位,確保落實償債資金來源,按合同規定按期還本付息,并且負責本縣區、經濟區及本部門政府性債務的借用管還。
建立債務定期審計制度,對債務資金使用實行全過程監控,完善風險預警、問題追查、整改落實和信息反饋機制。對故意隱瞞、未如實統計或報告政府性債務的部門,要追究部門領導責任。對未履行債務項目審批程序等違規舉債行為或提供擔保、虛報項目、騙取政府性債務資金、截留或挪用政府性債務資金及償債資金、不按規定履行償債義務、逃避政府性債務、造成財政性資金損失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