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5〕4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盤錦市政府債務相關情況的報告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11-18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5〕4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盤錦市政府債務相關情況的報告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國家審計署2013年12月對我市政府債務的審計,截至2013年6月,我市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16.7736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1.6883億元,其他相關債務0.9030億元。2013年我市地方財力共計304.4009億元。
通過計算,地方政府債務余額=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50%,債務率=(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地方綜合財力)×100%。據此,根據國家審計署審計,我市地方政府債務率為38.64%。
特此報告。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