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19-002141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12 |
標 題: | 盤政發〔2019〕1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 ||
發文字號: | 盤政發〔2019〕13號 | 發布日期: | 2019-12-22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9〕1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盤政發〔2019〕1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19〕16號)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取消調整行政職權78項。其中:取消40項、承接36項、調整管理方式2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取消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于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要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對于承接的行政職權,要積極對上溝通,搞好培訓,及時制定、公開辦事指南和流程圖,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承接落實到位。
附件: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目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