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殘聯、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委、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農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5〕6號)精神,切實保障城鄉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解決貧困殘疾人的突出困難,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采取多種扶貧措施,切實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
(一)切實做好殘疾人扶貧工作。各級政府要把殘疾人扶貧工作納入本地扶貧開發工作總體規劃,統一組織,同步實施,并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優先給予扶持,切實做好殘疾人扶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和幫扶措施的落實工作。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參與的多渠道扶助貧困殘疾人資金投入機制。各有關部門在統籌安排扶貧資金的基礎上,對殘疾人扶貧工作給予重點傾斜。要安排落實好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加大“公司加農戶”扶持貧困殘疾人工作力度,繼續推行小額信貸支持。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貧困殘疾人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工作,開展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可依托當地龍頭產業,扶持貧困殘疾人在種植業、養殖業、小型加工業等方面發展生產致富項目,并逐步增加投入力度,變輸血為造血。
(二)積極推進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規定,在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大齡就業困難群體再就業等方面落實好對殘疾人就業的各項扶持政策。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遼寧省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1999〕69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的通知》(盤政規〔1995〕15號)要求,多渠道安排殘疾人就業。要依法全面實施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在職職工的1.7%的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暫時未達到比例的,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國家和省對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穩定、擴大殘疾人集中就業。安置盲、聾、啞、肢體和智力殘疾人占企業生產人員的50%(含50%)以上的,享受返還全部已納增值稅優惠政策;對安置殘疾人數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含35%,對只掛名不參加勞動的上述人員不得作為殘疾人員計算比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的民政福利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安置殘疾人超過企業生產人員10%未達到35%的企業,減半征收所得稅。其經營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征營業稅;殘疾人員占職工總數50%以上的福利企業,生產自用車輛、接送殘疾人上下班的通勤專用大型客車,免征養路費;殘疾人員占職工總數35%以上不足50%的福利企業,生產自用車輛減半計征養路費。殘疾人個人提供的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營業稅。
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福利企業的管理、指導和監督。鼓勵、扶持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工療機構、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等社會福利性企業和機構,擴大殘疾人就業范圍。各部門要推進福利企業改制,向現代企業制度并軌。
鼓勵無業殘疾人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逐步建立完善的殘疾人個體創業機制。下崗殘疾職工(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各級勞動部門要將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全社會就業工作總體安排,提供就業指導和就業幫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日內核準登記;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批準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費、登記費、證照費和所得稅。對經營困難的,減免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市場管理費。有關部門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殘疾人個人銷售貨物,月銷售額達不到當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可以按照符合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安置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條件的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執行。
各級政府要把無業殘疾人納入再就業援助范圍,提供即時崗位援助等多種幫助。大齡無業殘疾人,按規定享受國家、省和市關于“4050”人員優惠政策。各用人單位要對殘疾職工給予特別照顧。在崗殘疾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殘疾人雙職工家庭必須保證一人在崗。
各級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適合殘疾人的要優先安置殘疾人就業。按規定在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排無業殘疾人就業,從再就業基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數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之和計算。各級殘聯和殘疾人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在社區開發的殘疾人就業協理員崗位,享受公益性崗位待遇。
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就業服務納入社會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拓展服務項目,完善服務功能,強化服務手段,在費用上對殘疾人實行減免優惠。殘疾人參加培訓,取得縣以上勞動部門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所在地殘聯應給予一定補貼。
(三)加大對殘疾人的救助力度,保障其基本生活。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的救助力度,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符合低保條件的城鄉殘疾人家庭,要全部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按照分類救助的原則,對其中的重度殘疾人在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基礎上,每月增加一定數額的保障金。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撫)養人或法定贍(撫)養人無贍(撫)養能力的殘疾人,要按照規定予以供養。在完善和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時,也要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納入其中。同時,通過臨時救助、社會互助等措施,解決殘疾人的臨時困難,保證殘疾人的基本生活。
各級政府將城鄉無房、住危房的貧困殘疾人戶納入特困群眾住房援助范圍。在安排解決城鄉貧困群眾住房困難和采暖費減免補助時,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戶納入其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優先給予照顧。在為農村特困戶建房和實施危房改造時,要把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其中,每年按一定比例幫助農村特困殘疾人建設和修繕一批住房。城市貧困殘疾人住房困難的,經過有關部門認定,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和政府廉租房政策。對特別困難的貧困殘疾人家庭要優先實行實物配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的采暖費,從城市供熱專項調節資金中給予補助,以減少殘疾人在住房方面的壓力。
對因遇到突發性災害損失或其他特殊困難影響基本生活的殘疾人家庭,要按相關規定及時予以應急救助。
為貧困殘疾人提供社區生活服務。在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完善社區服務功能等方面,有關部門要充分考慮貧困殘疾人的需求。繼續堅持和完善黨員、干部包扶貧困殘疾人戶活動。通過組織廣泛的社會互助活動,幫助貧困殘疾人解決日常生活困難。
二、開展殘疾人康復和醫療救助工作,使貧困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和康復服務
(四)將貧困殘疾人納入城鄉醫療保障范圍。按照國家、省和市關于醫療體制改革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提供救助和優惠政策,幫助城鎮貧困殘疾職工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障范圍。殘疾人在城鎮用人單位就業的,按城鎮用人單位參保辦法參保;靈活就業的,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保。農村貧困殘疾人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府減免、救助的優惠政策。
對城鄉貧困殘疾人開展醫療救助。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于開展城鄉醫療救助的要求,切實做好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使他們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貧困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到非營利醫院(衛生院)住院治療,發生的床費和診療費給予優惠20%。
(五)建立完善殘疾人醫療康復服務體系。按照國家、省、市關于農村衛生和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精神,各級政府建立并完善適合本地實際的康復工作機制,創造條件,擴大貧困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的受益面,開展基層衛生人員康復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六)建立多元化殘疾人康復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每年確定殘疾人康復專項經費,并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福利彩票資金每年按一定比例用于殘疾人康復事業。動員和發動社會、團體和個人募集資金,用于貧困殘疾人康復救助。
三、落實各項助學政策和措施,確保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權利
(七)資助貧困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對全省困難家庭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通知》(遼政發〔2003〕34號)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資助貧困殘疾兒童少年的長效機制。貧困殘疾人子女和殘疾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免交學雜費及其他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對寄宿的殘疾兒童少年每年給予一次性的生活補貼。加強對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增加資金投入和現代化教學設備的配備。加大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力度,鞏固提高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積極開展建立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實驗研究工作,適當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含隨班就讀教師)崗位津貼費標準。
(八)建立和完善高等學校資助政策體系,落實國家、省和市現行助學政策和措施,確保城鄉貧困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學業。
四、建立殘疾人維權工作長效機制,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九)加強檢查監督,促進殘疾人各項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殘疾人的救助和扶持,通過優惠政策和措施扶助殘疾人。要嚴格按照省、市政府制定稅費改革政策中對殘疾人特殊保護規定,減免貧困殘疾人的相關費用,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
(十)建立殘疾人維權工作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重視殘疾人來信來訪工作,切實解決好殘疾人在就業安置、房屋拆遷、康復醫療、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困難。各級執法部門要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重大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解決好貧困殘疾人權益保障的突出問題。
(十一)提供無障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健全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工作機制和工作網絡,為貧困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要完善以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為主體,以指定或委托的法律服務機構為骨干,以社會志愿服務機構為補充的法律服務網絡。在各級殘聯和社區、特殊教育學校等殘疾人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殘疾人法律援助聯絡部或工作站。對貧困殘疾人法律援助的受援標準,可在規定的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基礎上適當放寬。
五、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進一步優化幫扶殘疾人的社會環境
(十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歸口管理、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貧困殘疾人救助機制。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繼續關注殘疾人這一特殊群體的生產生活。各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積極參與。民政部門要將貧困殘疾人納入社會救助范圍;財政部門將貧困殘疾人救助資金納入社會救助資金預算;衛生等部門將對貧困殘疾人醫療減免項目納入有關醫療減免政策;建設部門在困難群眾的住房援助工作中,加大對殘疾人的傾斜力度;教育部門將殘疾兒童、貧困殘疾人子女納入教育救助政策;勞動保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為貧困殘疾人提供就業信息和培訓服務。其他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幫助貧困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
(十三)動員社會,廣泛開展扶助貧困殘疾人愛心公益活動。倡導社會愛心公德,喚起共濟意識,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社會救助和幫扶活動,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的生活條件。
市 殘 聯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市財政局 市勞動保障局
市 建 委 市衛生局
市工商局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市 農 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