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我市海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盤錦市海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張要武(副市長)
副組長 王樹祥(市政府副秘書長)、田立軍(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成 員 冷曉光(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王繼章(市公安局副局長)、董國新(市邊防支隊支隊長)、劉孝敏(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魏立民(盤錦海事局副局長)、李仲閣(市海洋與漁業局紀檢組長、漁政管理處處長)、賈東亞(市海洋與漁業局助理調研員)、王子忠(盤錦漁港監督處處長)、王萬富(盤錦漁船檢驗處處長)、楊述武(盤錦漁港監督處副處長、市漁業海難快速搜救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海洋與漁業局,辦公室主任冷曉光(兼)、副主任王子忠(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執行《盤錦市殯葬管理實施辦法》,切實強化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制度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市城市規劃區建成區內各醫院取消太平間,亡故人員遺體必須送往市殯儀服務中心統一存放,禁止在醫院或居民家中停放遺體。
二、市城市規劃區建成區內禁止搭靈棚、設靈堂、擺放花圈、奏放哀樂、鳴放鞭炮、拋撒紙錢、焚燒冥幣等祭祀活動,有關殯儀活動可在市殯儀服務中心舉行。
三、違反上述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拒絕、阻礙殯葬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調,密切合作,積極宣傳殯葬改革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政策規定,昭示全社會移風易俗,文明節儉辦喪事,崇尚科學、健康的喪葬新風。同時,要加大殯葬工作綜合治理力度,依法、有序地推進殯葬制度改革。
五、本通告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