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政辦發〔2005〕68號 關于加強技術防范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去年初,市政府就加強技術防范管理下發了有關通知,根據全市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發展需要,為進一步規范、細化技術防范各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全市技術防范設施須實行聯網管理,統一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 二、全市社會治安敏感、熱點場所、區域和部位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設施須安裝技術防范設施,以適應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 三、全市技術防范設施建設設計、施工方案事前須經由市公安部門確認的專業咨詢機構審核,并報市公安部門備案。工程竣工后須經市公安部門確認的專業檢測部門檢測后方可履行驗收程序。 四、實行技防設施檢測制度,每年不少于二次,由公安機關確認的專業檢測機構實施檢測,確保技防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轉。 五、從事技術防范產品經銷、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須取得相應資質,并依法到市公安機關履行備案程序。
技術防范設施建設單位組織工程招標,須事前到市公安局備案;投標單位須到公安機關履行資質審核程序。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