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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辦發〔2005〕60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廢止)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08-10-07
主 題 詞:

盤政辦發〔2005〕60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廢止)

發布時間:2008-10-07 瀏覽次數:176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七月五日

        盤錦市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05〕52號)和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去年以來我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取得的成效,有效保護路橋設施,保障行車安全,提高公路通行效率,規范運輸市場秩序,現就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

    按照“鞏固成果、依法嚴管、重點突破、有效推進”的原則,全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依法嚴管重罰,堅持綜合治理,逐步建立長效治理機制,提高對公路、車輛、運輸市場的監管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到2005年底,全市車輛超限超載率控制在4%左右,95%以上的“大噸小標”車輛標定噸位得到更正。

    二、組織領導與工作職責

    各級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領導,落實經費,積極研究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繼續堅持全市統一領導,各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治理工作機制。市成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各縣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組織,切實做好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各縣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地區的治超工作;制定本地區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協調本地區治超成員單位有效開展工作;做好本地區治理工作的輿論宣傳。

    市交通局:指導全市交通系統的治超工作;負責超限超載檢測站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與公安部門共同制定和組織實施路面嚴厲打擊工作方案,并參與其他成員單位實施的治理工作;認真落實由省制定的養路費、通行費、公路路產賠(補)償費和多軸車輛優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整頓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市公安局: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治超工作;與交通部門聯合開展治超路面執法工作,組織警力在全市依法設置的檢測站點參與聯合行動,實施綜合治理;負責治超工作中的治安工作,嚴厲打擊治超過程中抗法和干擾正常執法的行為,維護公路通行和檢測站秩序;加快在用“大噸小標”車輛噸位恢復工作,杜絕非標準車輛登記上牌;配合工商部門取締車輛非法改裝企業。

    市工商局:集中整治、取締車輛非法改裝企業。會同交通、公安、質檢、物價部門對非法改裝嚴重地區進行專項整治;負責組織對超限超載問題嚴重地區的廠礦(油田)和運輸站(場)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

    市經濟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對車輛非法改裝進行整治;組織好重要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物資供應。

    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宣傳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為治超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市物價局:負責打擊借機哄抬物價行為,確保治超嚴打期間社會物價穩定。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和執行省財政廳有關治超政策,落實治超工作經費。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執行車輛生產及改裝強制標準的監督檢查,配合交通部門進行超限檢測設備的定期校驗。

    市政府糾風辦:負責監督檢查公路“三亂”行為。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及加強對涉法問題的研究,依據國家有關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地方性規章。

    三、治理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加大路面執法力度,依法嚴管重罰

    1.從2005年7月10日起,全市治超工作統一從集中治理階段轉為嚴厲打擊階段。交通和公安部門依據《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惡意超限超載車輛,依法嚴管重罰。

    2.明確路面執法重點。路面執法中重點開展四項工作:一是加大國家治超辦向社會公布的超限超載情況嚴重車型的監管力度;二是嚴厲打擊采取作弊手段逃避超限檢測和處罰的惡意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特別是以駁載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三是嚴厲打擊抗法和干擾治超秩序行為,努力為治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四是加大對假冒軍警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的整治力度。

    3.堅持稱重、卸載與處罰相結合的治理政策。采取固定與臨時檢測站點相結合的監測方式,繼續堅持稱重、卸載和處罰相結合的治理工作方針。在超限檢測工作中要堅持保暢優先,疏堵結合的原則,確保交通暢通。

    4.處罰原則

   (1)交通公路管理部門對檢測出的超限車輛,除責令其自行卸載外,依據全國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按超限超載比例處罰。

   (2)對采取倒卡、倒貨、沖關闖口、威逼利誘執法人員等手段進行惡意嚴重超限運輸的車輛,一經查實,予以重罰。

   (3)對配備非轉向、重型可舉升空氣懸架系統的車型,如實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未將懸架浮橋落地使用且經檢測超限的,按檢測出的超限超載比例處罰。

   (4)交通運輸部門對有擅自改變車箱長度或攔板高度等改裝營運貨車行為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輛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允許超限超載車輛出站的道路運輸站(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罰。

   (5)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當場不能處理完畢的車輛,公路管理機構應當依據《公路法》有關規定,簽發《責令車輛停駛通知書》,責令車輛停駛并停放于指定場所。調查、處理完畢后,應當立即放行車輛,有關費用由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擔。

   (6)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貨運企業和營運駕駛人信譽檔案,對有超限超載登記的營運貨車超過總數5%的運輸企業,要向社會公布,并責令其停業整頓。

   (7)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經檢測超出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車輛進行嚴厲查處,對車輛駕駛人實行違法計分制度,并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

   (8)各級公安、交通部門對重量不超的不可解體物品和冰箱、彩電、汽車等規則尺寸物品的運輸車輛,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督促企業落實責任制,規范貨物裝載行為,切實把好車輛“出門關”,在運輸途中原則上不實施卸載措施。

   (9)統一界定鮮活農產品的范圍。根據交通部、農業部等七部委《關于印發全國高效率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20號)中的有關規定界定鮮活農產品的范圍,對于整車運輸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的超限運輸車輛,要繼續堅持不扣車、不卸載、不罰款的“三不”政策,對不適用全國“綠色通道”運輸政策的產品和偽裝、冒充“綠色通道”產品運輸的車輛在檢測工作中按普通車輛處理。

    5.建立超限超載車輛檔案,實施信息通報制度。交通和公安部門要定期將違法車輛信息通報給車輛注冊地運管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包括整車運輸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的超限運輸車輛),由車輛注冊地運管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按規定對其進行查處,加強貨物裝載源頭管理。對查出的非法改裝車輛信息要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倒查機制,依法對非法改裝企業進行查處。

   (二)嚴厲查處車輛“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企業

    1.加快“大噸小標”車輛噸位恢復工作。對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在用“大噸小標”車型,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繼續做好“大噸小標”車輛參數更正、行駛證換發工作。交通運輸部門做好車輛道路運輸證的換發工作。對因特殊原因仍未公布的在用“大噸小標”車型,待國家發改委在今年年內發布公告后,予以更正。

    2.嚴厲查處“大噸小標”車輛和車輛非法改裝企業。對于新生產車輛,要嚴格執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國家標準(GB1589——2004),不再執行國家發改委2004年第31號公告要求,從源頭上堅決遏止新出現的“大噸小標”車輛。市工商、經委、交通、公安、質檢部門要采取聯合行動,進行專項整治,對車輛非法改裝企業依法查處,堅決取締。

    3.嚴把車輛注冊登記關,杜絕非標準車輛上路行駛。公安機關對與國家發改委《公告》公布車型技術參數不一致,不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要求的車輛,一律不予核發車輛牌照。對為不符合規定車輛繼續進行檢驗、登記、注冊的部門,要進行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做好養路費征費標準計量核定工作,促進“大噸小標”車輛恢復噸位。交通征稽部門從2005年7月16日起,公路養路費按照下列原則計量征收:載貨類汽車征費計量按照國家發改委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載貨類汽車質量參數調整更正表》載質量核定。同一車型質量參數多次公布且前后不一致的,按最新公布的標準核定,對核定征費標準計量20噸(含20噸)以下部分按全額計征,20噸位以上部分折半計征核定。核定后的載質量尾數不足0.5噸,按0.5噸計算,超過0.5噸不足1噸,按1噸計算。對調整前后征費噸位出現差額部分,從2005年7月16日起實行多退少補;對未列入國家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載貨類汽車及其它車輛(包括客車、特種車、農用車),仍然按照交通部和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路汽車征費標準計量手冊》的標準核定。

   (三)逐步建立治超長效機制,進行源頭治理,加大經濟調節力度

    1.公安、交通、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在統一組織下,加大對運輸企業和遼河油田及公路沿途的配貨站等各類貨物分裝場監管力度,對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予以關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強化其按照規范和標準裝載的責任。

    2.結合國、省干線公路超限超載檢測站點布局規劃,建立科學合理的覆蓋全市范圍的公路治超站點監控網絡。交通部門要將檢測站點作為公路附屬設施的組成部分,實現與公路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營。新增檢測站點須經省治超辦批準后設立,并履行審批程序。市治超辦將定期檢查檢測站點建設、管理和運行情況。同時,要加強超限超載檢測站點規范化建設,充實人員,完善制度。

    3.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內部制約機制,嚴肅工作紀律,全面接受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執法工作中嚴禁對未經稱重檢測的車輛認定超限超載,進行處罰。對徇私舞弊、借機謀取私利的違法違紀人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加強治超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做好重要物資運輸工作。市治超辦是全市治超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政策制定、方案實施、部門協調、信息收集、問題研究、督導檢查。各縣治超辦也要設立專人負責信息聯絡。要密切監測、跟蹤了解市場動態和公路流量變化,定期向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可能發生的運力緊張、生產生活急需物資短缺等突發事件,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運力,保障物資運輸和市場供應。

   (四)切實做好輿論宣傳和相關準備工作

    1.廣泛開展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治超輿論氛圍。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全市治超宣傳工作由市治超辦牽頭組織,各縣治超辦具體實施,交通、公安和宣傳部門密切協助,相關部門緊密配合,新聞媒體全力支持。從6月開始至7月15日,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治超宣傳工作。要通過多形式、多層面的宣傳,在全市范圍內形成依法治超的良好輿論氛圍。

    宣傳部門和治超成員單位要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同時通過輿論監督糾正治超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加大對重點違法違紀案件的曝光力度。

    2.全市交通和公安部門要按要求完成執法培訓和人員教育活動,同時要做好法律文書準備工作,確保治超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盤錦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    王秉寬(副市長)

    副組長    董桂林(市政府副秘書長)、曹桂文(市交通局局長)、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    張秉志(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曹萬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馮世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侯連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巖(市財政局副局長)、黃春雷(市政府糾風辦副主任)、田力(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劉福安(市物價局副局長)、張賀堂(市交通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張賀堂(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