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5〕99號 關于對縣區城鎮企業養老基金實行定額補貼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08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5〕99號 關于對縣區城鎮企業養老基金實行定額補貼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鎮企業養老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實現縣(區)城鎮企業養老基金收支平衡,市政府決定對縣(區)城鎮企業養老基金實行定額補貼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各年度養老基金預算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編制年度養老基金收支預算,并經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執行。養老基金收入預算要按縣(區)每年的擴面任務和省規定的收繳率進行編制。 二、明確市、縣(區)級責任。對當年養老基金收支有結余的縣(區),未完成收入計劃的差額部分,由市財政扣繳財力;對當年養老基金收支有缺口的縣(區),按年初計劃收支差額,由市和縣(區)按比例承擔,承擔比例根據各年度收支情況確定。 2005年養老基金收入計劃按市政府下達的擴面指標任務及收繳率的90%進行核定,收支計劃的缺口部分,由市和縣(區)按9:1比例承擔。 三、對爭取國家和省基金補助的分配,由市財政部門按年初養老基金支出計劃比例分配,缺口部分由市和縣(區)按比例承擔。對未完成收入計劃的部分和按比例負擔的缺口部分以及超出支出計劃的缺口部分(國家統一調資按比例承擔),各縣(區)要通過參保擴面,加強征繳和調整支出結構財力補助等辦法解決。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