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6〕9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經濟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3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6〕9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經濟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盤錦市經濟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并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盤錦市經濟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2004〕45號)和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置盤錦市經濟委員會,正處級建制,加掛市中小企業局、市鄉鎮企業局牌子。盤錦市經濟委員會是負責研究擬定全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調控全市工業經濟運行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 1將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職能劃入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具體為: 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兼并破產工作;市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2將編制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的職能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協調內外貿政策、對外經濟協調、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的組織實施職能劃入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4將內貿管理方面的職能劃入市商業局。 5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及全市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監護管理職能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劃入職能 原市鄉鎮企業局承擔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市工業產業政策和工業產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優化工業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工業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并進行監督檢查;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 (二)研究分析全市工業經濟形勢和發展趨勢,提出運用政策和經濟手段調節工業經濟運行的建議及工業經濟運行短期的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運行的調控,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研究制定引導工業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電力行政管理職能,協調解決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市交通、郵電、通信和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政策;協調解決綜合運輸問題;負責全市口岸管理日常工作。 (四)制定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劃全市工業布局和工業重大項目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引導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方向;負責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管理。 (五)制定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編制工業產業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引進的重大技術、成套設備的消化創新。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促進全市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的開展;貫徹落實國家、省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政策,提出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環保產業、工業污染防治、清潔生產、再生資源利用、節約能源、工業節水等工作;組織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用能企業的節能監察工作。 (七)分析工業利用外資發展趨勢,制定工業利用外資規劃,研究提出工業利用外資政策;負責外商投資工業項目管理;推進工業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在工業領域開展與國際組織、國外政府及機構間的合作與交流。 (八)宏觀指導企業改革,推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有關意見,負責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組織各類企業上市等工作;研究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負責與在我市的中央、省直屬企業的聯絡、協調;宏觀指導全市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債轉股工作。 (九)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提出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組織中小企業對外合作;促進和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擬定并實施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優化民營經濟結構、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劃意見。 (十)負責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及指導企業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上級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對工業企業有關企業負擔問題的舉報受理工作,落實對所提出問題的調查核實,提出并實施對有關問題的整改糾正意見。 (十二)承擔省中小企業廳對應的工作職能。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經濟委員會設1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保密、信息、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等工作。 (三)綜合法規科 負責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上級機關督查信息的落實及反饋;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宏觀指導全市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具體負責指導非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及其執業資格注冊備案工作;負責機關的對外宣傳、電子網絡的建立、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四)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的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和短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擬定全市重點企業名單;組織調控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運輸、原材料等生產要素,保障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提出動用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協調工業企業跨地區、跨行業經濟技術協作。 (五)科學技術科 研究擬定全市工業產業技術發展、企業技術進步和重大技術裝備研制相關政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工作;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和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園區外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組織重大產業技術研發、重大引進技術和成套設備的消化創新以及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工作;負責市級新產品的有關認定工作。 (六)工業項目投資規劃科 擬定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有關政策;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與管理,對重點項目實施全程監管,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全市工業技術改造投資招投標、咨詢等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 (七)交通電力協調科(電力監察執法辦公室)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交通、電力、郵電、通信和信息產業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擬定全市交通、電力、郵電、通信和信息產業發展政策。 負責綜合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推動現代物流產業的發展;負責全市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前期工作;指導全市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及企業自備車管理工作;協調重點企業、重點物資及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組織實施假日運輸工作;負責全市口岸管理的日常工作。 負責擬定并監督實施全市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方案、行業規劃、規范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制定下達全市年度用電計劃及供需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解決電力運營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擬定并實施電力增供擴銷政策;指導全市節約用電工作;參與電力工業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參與電、熱價格調整和整頓等管理工作;指導農電管理體制改革,指導農村電氣化和農村電網規劃建設與改造工作。 (八)石油化工醫藥科 負責全市石油化工和醫藥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本行業發展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進本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指導產品結構調整;參與本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貫徹國家有關行業規范、規章和技術標準,擬定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受理農藥生產企業核準和農藥批準證書的申請,并進行考核上報;負責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和形勢預測;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據《藥品管理法》負責市級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經營特殊中藥材和中藥材生產扶持資金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醫藥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 (九)機械裝備制造科 負責全市機械裝備及建材行業和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本行業發展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進本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指導產品結構調整;參與本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貫徹國家有關行業規范、規章和技術標準,擬定地方行業技術標準;負責本行業經濟運行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和形勢預測。 (十)輕工建材科 負責全市輕工、建材和塑料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本行業發展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進本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指導產品結構調整;參與本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貫徹國家有關行業規范、規章和技術標準,擬定地方行業技術標準;負責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和形勢預測;指導全市墻體材料改革工作。 (十一)民營經濟指導科 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的規劃、統計、綜合、調研、協調、服務、政策報批;負責擬定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擬定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劃意見;提出優化民營工業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列入國家支持和鼓勵發展的重點工業企業名單;負責研究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需要政府協調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二)融資擔保指導科 負責我市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和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工作;組織建立我市信用擔保體系,重點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負責擔保機構稅收、風險補償等政策支持的協調落實,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促進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加大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十三)企業管理指導科 負責宏觀指導企業改革,組織擬定全市工業企業改革方案,提出企業改革的政策、目標和措施;負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指導,設立有限公司的審核;研究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有關意見,推進企業上市等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國有中小企業的轉制收尾工作。 (十四)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組織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研究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法規政策;組織協調發展循環經濟、工業污染防治、環保產業發展、推行清潔生產、再生資源利用、節約能源、工業節水等工作;負責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及工業環境保護項目管理工作;組織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節能、清潔生產監督管理;指導節能監察、監測工作;組織全市有關工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宣傳培訓工作;承擔省中小企業廳對應的職能。 (十五)食品工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品的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對全市食品工業的戰略目標、方向、布局提出建議;擬定全市食品工業短期發展規劃,提出中長期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食品工業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合資合作項目進行綜合平衡與統籌安排;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管理;開展調研、協調服務工作,促進全市食品工業產業結構、技術結構調整;承擔省中小企業廳對應的職能。 (十六)離退休干部管理科 負責離退休老干部管理,落實國家、省、市對離退休老干部的各項待遇政策。 (十七)監察科(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民企投訴中心) 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落實上級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對工業企業和民營企業有關企業負擔問題的舉報投訴受理工作,落實對所提出問題的調查核實,提出并實施對有關問題的整改糾正意見。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經濟委員會人員編制43名。其中:行政編制36名,機關自定事業編制2名,老干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4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科長(主任)職數17名,副科長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口岸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市經濟委員會領導兼任,核定副主任職數1名(正科級);市工業項目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委員會,核定辦公室主任職數1名(副處級)。 (二)市經濟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分工 1市經濟委員會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有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有關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需要國家、省審批和投資支持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后,有關技術改造的,由市經濟委員會上報省經濟委員會;有關基本建設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市經濟委員會與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委員會負責研究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宏觀指導企業改革,推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設立股份制有限公司的審核以及組織各類企業上市等工作;負責國有中小企業的轉制收尾工作;負責宏觀指導全市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具體負責指導非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和非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注冊備案工作。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研究發展以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以及組建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中涉及國有產權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措施;具體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和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注冊備案工作;負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