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2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計生委關于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4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2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計生委關于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計生委《關于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和管理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關于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和管理實施意見 市政府: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進一步穩定低生育水平,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切實維護實行計劃生育群眾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和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放原則 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采取由職工單位和地方財政負擔的辦法發放。 凡與單位(指經當地工商部門審批,發放《經營許可證》,無論其單位所屬性質如何、規模大小,均視為工作單位)發生工資關系的人員,單位必須承擔法定責任,履行義務,按月及時足額兌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無工作單位或下崗、買斷工齡的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年集中發放一次,獎勵費由其所在的縣(區)財政負擔。 二、城鎮有工作單位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審批與發放 (一)確認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是城鎮居民(含鄉、鎮非農業戶口)且有工作單位; 2.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含喪偶或者離婚后未再婚且撫養子女的一方); 3.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 (二)發放標準及資金來源 1.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分別由所在單位按每月5元標準發放;一方無業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單位按每月10元標準發放。 2.買斷工齡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其獨生子女年齡未滿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納入安置費中,根據獨生子女距14周歲所余年限,按每年60元標準由所在單位一次性支付;其配偶無業或亡故的,按每年120元標準由所在單位一次性支付。 三、城鎮無工作單位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審批與發放 (一)確認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是城鎮居民(含鄉、鎮非農業戶口); 2.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 4.夫妻雙方從未就業;或夫妻一方從未就業,另一方曾經就業但現已失業;或夫妻雙方均曾經就業但現在均已失業的家庭。 (二)所需要件 1.夫妻雙方戶口簿; 2.夫妻雙方身份證;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社區或村出具的已張榜公布后的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證明; 5.其他相關證件(離婚家庭需持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喪偶家庭需持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6.下崗失業人員需持《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或《再就業優惠證》等相關證件。 (三)審批程序 1.發放對象到戶籍所在社區或村提出申請,不在戶籍地居住的,需持有現居住地的相關證明。 2.社區或村對初審合格的家庭予以登記,并公示一周。無異議的,通知其持審批要件,到鄉(鎮)、街道計生辦登記。 3.鄉(鎮)、街道計生辦對上報人員進行復核,復核合格的,予以審批。 4.鄉(鎮)、街道計生辦將審批人員名單上報縣(區)人口計生局備案,縣(區)人口計生局負責抽審。 (四)發放對象的退出 發放對象情況發生變化,有下述條件之一的不再發放: 1.現存子女數增加(包括收養、過繼、婚姻變動等導致子女數增加); 2.獨生子女已年滿14周歲; 3.發放對象再就業。 (五)發放標準和資金來源 發放標準:按照每戶每年120元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資金來源:城鎮無工作單位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負擔。 發放時間:每年10月底前,縣(區)財政部門將預算資金劃撥至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獨生子女父母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或村發放。獨生子女父母戶籍地不在同一社區或村的,由各自所在社區或村分別發放50%獎勵資金。 (六)發放日期 城鎮無工作單位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2007年1月1日起發放。 四、管理和監督 1.各縣(區)政府要成立由人口計生、財政、監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監管領導小組,每年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情況進行抽查,對違反獎勵費發放規定的行為,除追回獎勵費外,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要加大宣傳力度,昭示各單位認真履行義務,將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兌現到位。 2.各級人口計生委要做好政策指導,縣(區)財政部門每年將此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設立專門賬戶,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3.社區居委會承擔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要將居民戶籍、婚姻、生育、工作變化及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和違法生育等情況及時報告街道辦事處,并積極做好年審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盤錦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