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4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并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遼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盤錦市政府工作部門的批復》(遼編發〔2006〕33號)和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置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正處級建制。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根據省政府關于在盤錦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批復精神,確定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行使城區內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參與建設工程審批和放線、驗線及綜合驗收。 (二)負責行使城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查處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三)負責行使城區內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改變、占用、破壞城市綠化規劃用地,破壞綠化設施,損壞、砍伐、遷移城市樹木花草等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四)負責行使城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垃圾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行使城區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破壞、改變市政設施,影響市政設施使用功能等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六)負責行使城區內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用途等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七)負責行使城區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批發、集貿市場以外無照商販實施處罰。 (八)負責行使城區內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區內戶外搭靈棚、設靈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樂、拋撒紙錢、銷售冥品等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九)負責督促、檢查城區內“門前四包”責任制的簽訂與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城鎮“綠葉杯”競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檢查、評比工作。 (十)履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它職責。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設置3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全局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負責全局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負責文字材料、公文處理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財務工作;負責后勤保障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城管行政執法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信訪、市民投訴工作;負責辦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行政執法規章制度的調研、起草、備案和統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及執法文書的使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中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執法證件管理和直屬大隊依法行政的指導工作。 (三)管理監察科 負責督促、檢查城區內“門前四包”責任制的簽訂與落實工作;負責對各科室、直屬大隊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相關業務工作的專項考核;負責全市城鎮“綠葉杯”競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檢查、評比工作;負責協調、參與市政府開展的與局屬職能相關的各種爭創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編制18名。其中行政編制16名,合同制工勤編制2名。核定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2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職能科室科長(主任)職數3名,副主任(副科級)職數1名。 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人員來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一部分從市直黨政機關中原從事相應行政管理工作且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中選調,一部分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面向社會擇優考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