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5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5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七月八日 盤錦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方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32號)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遼國土資發〔2005〕149號)的統一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同步開展市、縣、鄉(鎮、場)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原則 (一)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地確定耕地保有量,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重點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環保、文化教育等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項目用地。 (二)集約用地、環境優先的原則。大力推進農村居民向城鎮集中,工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實現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建設用地指標的合理分配和城市生態環境的逐步改善。 (三)協調銜接原則。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城市規劃、鄉鎮(村)規劃、交通規劃、水利規劃、林業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的協調銜接工作;做好與省、市、縣(區)、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銜接工作。 (四)公眾參與原則。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吸納專家建議,使規劃修編工作成為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集思廣益、科學決策的過程。 二、規劃修編依據和期限 (一)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3.《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4.《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5.《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32號); 6.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市(地)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133號); 7.國土資源部《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 8.《遼寧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大綱》; 9.《盤錦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10.各有關部門“十一五”規劃和計劃。 (二)規劃期限 以2005年為規劃基期,2006—2010年為近期規劃,2011—2020年為遠期規劃。 三、主要任務 (一)總結和評價上一輪規劃。總結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經驗,全面評價規劃實施情況,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二)綜合評價土地利用條件。全面分析影響土地利用的自然、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條件,研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利用的關系,分析規劃期間土地利用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 (三)分析和預測土地供需狀況。調查分析土地利用現狀和潛力,結合土地利用條件分析、預測各行各類用地規模、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變化趨勢,明確規劃期間需要解決的主要土地利用問題。 (四)制定土地利用戰略。在土地利用條件和供求評價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上級規劃要求和市、縣(區)實際,提出規劃期間的土地利用戰略,確定土地利用的目標、方針和重點。 (五)擬定土地利用規劃方案。通過綜合平衡和充分協調,提出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方案,確定農用地保護、建設用地、土地生態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規模、范圍和重點項目,并對下一級規劃提出要求。 (六)制定實施規劃的措施。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措施,采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保障規劃的實施。 四、工作內容 (一)資料搜集與分析整理 根據規劃工作任務的要求,收集自然、經濟、社會狀況(包括軍事用地)等基礎資料和相關部門的規劃、統計等方面資料。 (二)開展補充調查工作 1.開展基本農田及耕地后備資源調查工作; 2.開展1996-2005年以來城市建設用地測繪工作; 3.開展土地利用生態條件、地質環境和礦產儲量壓覆調查評價工作。 (三)開展專題研究和專項規劃編制 1.專題研究。專題研究包括上輪規劃實施評價、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及對策、節約和集約經營利用土地、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用地、統籌區域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土地利用戰略、規劃管理保障措施等。 2.專項規劃。專項規劃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 (四)規劃指標和布局控制 本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采取指標和布局控制。 1.規劃指標控制。規劃指標由省下達到市,再分解到縣(區)、鄉(鎮、場)。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數量不得低于上級下達的指標;開發、復墾、整理增加耕地數量不得低于上級下達的指標;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不得高于上級下達的指標。 2.規劃布局控制。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落實到圖斑。鄉鎮(村)規劃建設用地必須落實到圖斑,對于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市級以下交通、能源、水利、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礦山等單獨選址項目可以不落實到圖斑,但在規劃文本中必須予以表述。 (五)規劃層次和區域劃分 1.規劃層次。本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層次分為市級、縣(區)級和鄉(鎮、場)級三級規劃。 2.規劃區域。本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分為市區(含雙臺子區和興隆臺區)、盤山縣和大洼縣三個區域。 五、時間安排 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從2007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完成實施評價、政策研究和專項規劃編制調整等規劃修編前期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修編工作,明確任務要求。確定部門聯絡員和修編單位,對聯絡員進行專業培訓;完成規劃基礎調查資料搜集、部 門用地預測等相關工作。 2.編制1996-2005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報告。通過對現行規劃實施情況的系統評價,做到“四查清、四對照”,嚴格核定土地利用規劃修編的各項基礎數據,建立上一輪規劃信息系統,在此基礎上擬定規劃實施評價報告。 3.開展專題研究。分析各種資料,進行補充調查和專題研究。 4.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的調整與編制工作。 5.專題規劃驗收、規劃實施評價報告和專題研究報告報批。 第二階段(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編寫規劃大綱和文本。 1.編寫規劃大綱。在專題研究的基礎上,編寫規劃大綱,確定規劃目標、主要用地結構和布局等。 2.編制規劃階段。擬定規劃方案,編寫規劃文本。 3.制作規劃圖件,建立規劃實施管理系統。 第三階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評審報批。 1.專家評審。組織專家對規劃成果進行評審,修改完善規劃成果。 2.上報審批。將修編成果上報審批。 3.公布規劃方案。將規劃方案在新聞媒體和互聯網上公布。 六、組織領導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此次規劃修編工作由聘請的土地規劃專業單位與市國土資源部門共同負責,各縣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規劃編修單位。規劃修編費用分別由同級財政承擔。為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領導,成立盤錦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負責領導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審定規劃方案,研究解決規劃修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規劃修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趙佐宇(兼任)。各成員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的安排,認真履行職責,指定專人為聯絡員,積極協調配合,保證規劃修編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領導本地區的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工作。 盤錦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陳淑珍(市長) 副組長 喻國偉(常務副市長)、陳斯來(副市長)、孫占明(副市長) 成 員 柏榮久(市政府副秘書長)、李萬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楊學明(市經濟委員會主任)、魏書生(市教育局局長)、張義林(市科技局局長)、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長)、丁立行(市財政局局長)、趙佐宇(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孫國林(市建委主任)、張賀堂(市交通局局長)、曾昭平(市農委主任)、張清和(市水利局局長)、翟鵬飛(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黃玉民(市商業局局長)、曾兆平(市衛生局局長)、賈洪琳(市計生委主任)、周杰林(市環保局局長)、楊力(市統計局局長)、李蔭樓(市糧食局局長)、郭雨忱(市動監局局長)、沙影(市旅游局局長)、吳海青(市氣象局局長)、李海龍(市規劃辦主任)、楊斌(盤山縣代縣長)、(大洼縣縣長)、解學靈(雙臺子區區長)、馬書斌(興隆臺區區長)、杜秉光(華錦集團副總經理)、李志杰(遼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長)、張恩臣(中油遼河油田公司副總經理)、閆鐵倫(中油遼河石化公司副總經理)、任炤遠(盤錦監獄副監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