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4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意見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4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意見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意見 市政府: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屬于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足額收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于補充城市建設資金,完善和提高城市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全市大多數建設單位能夠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但仍有個別單位未辦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完費手續,擅自開工建設,蓄意拖欠、逃漏費款,影響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工作的開展,造成城市建設費源的流失。為進一步加強配套費征收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履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程序及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建設單位取得市建委、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必須到市財政部門足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后,方可辦理其他手續。對未辦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手續的建設項目,市建委、規劃部門不予以實施工程施工放線和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市房產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市消防部門不予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違反規定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責任。 二、規范遼河油田公益性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程序。遼河油田公益性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工作按照2003年油地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議定原則執行。凡屬基礎設施配套進入油田市政系統的油田公益性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項目審批中須經市財政部門核定,并出具相關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證明后,有關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三、嚴肅查處逃漏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項目。市建委、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未按程序辦理基建審批手續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完費手續的建設單位,要依據有關法規予以查處,切實杜絕違章建筑,防止逃漏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現象的發生。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實施。 盤錦市財政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