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3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意見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3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意見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 市政府: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避免因建設項目的實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盤錦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市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各地凡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中,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核準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辦理備案手續后和項目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二、進一步強化基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內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要強化基本建設項目環境審批,全市新開工基本建設項目都要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目錄所確定的審批權限,到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三、進一步做好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總體規劃,要在規劃草案征求意見上報審批前組織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規劃需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列入專項規劃且規劃未經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環保部門不予受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尚未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暫停辦理入園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專項規劃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相關審批單位不得予以審批。 四、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和審批規定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工作,嚴禁越權審批和降低評價等級。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不予辦理審批和核準手續。同時,堅決查處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后,未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擅自開工建設或投入生產使用的環境違法項目;堅決查處違反“三同時”(即與項目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及與項目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已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評價,或環境影響評價未經核準,審批部門擅自批準該項目建設的,由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盤錦市環境保護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