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8〕2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7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8〕2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市政府決定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進行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范圍:全市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 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交比例由職工月工資總額的8%提高到9%,職工繳交比例亦由月工資總額的8%調整到9%。 繳存工資基數按2007年年底職工月工資總額計繳。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關系到全市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精心組織,縝密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