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9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污染減排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7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9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污染減排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污染減排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盤錦市污染減排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環保總局東北督查中心《關于盤錦市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情況的函》和省環保局全省污染減排專項執法有關會議精神,打擊非法排污行為,加強區域環境管理,經研究決定,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污染減排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污染減排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以主管市長為組長,各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盤錦市污染減排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市環保局將組成4個督查組,分別協助開發區和3個工業園區的整改工作,被限批和掛牌督辦的盤錦經濟開發區、盤錦船舶工業基地的整改工作,由市委書記、市長負責督辦,逐個企業、逐個項目落實整改措施,直至摘牌和解限。 二、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12月14日-12月22日) 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市政府督察室、市監察局負責此次專項行動的督查督辦工作。 2.落實整改措施階段(2007年12月23日-2008年3月20日) 市、縣(區)、部門主要領導掛帥,現場辦公,解決實際問題。市、縣(區)環保部門督辦,逐個落實整改措施。 3.驗收階段(2008年3月21日-3月31日) 各縣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經驗,提出長效監管措施。盤錦經濟開發區要在2008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所有企業達到環保標準,解除區域環境限批;盤錦船舶工業基地要在春節前達到整改要求,摘掉限期治理的牌子。 三、有關要求 (一)清理和修改與環境保護相悖的政策,設立具備獨立行使執法權的環保機構。停止執行盤委發〔2003〕1號文件和盤政發〔2006〕43號文件中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的條款,收回對盤錦經濟開發區、盤錦船舶工業基地的環境管理權,在兩園區派駐環境監察大隊,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現場監管,及時辦理環保手續,打擊非法排污行為。廢除“零檢查、零收費”的特殊政策,強化環境監管和現場監察。興隆臺區、雙臺子區環保部門的體制,要按照國發〔2005〕39號和遼政發〔2006〕34號文件要求逐步理順,實行垂直管理。 (二)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從嚴處理環境違法企業。所有園區必須辦理規劃環評,未辦理的必須在1個月內補辦。盤錦船舶工業基地的項目,2008年1月底前環評率要達到100%。對原由盤錦經濟開發區審批的項目重新進行環評認定,糾正越權審批的現象。對41%未辦理環評的項目,限期辦理,并對項目企業進行處罰。同時,集中市內環評力量,或協調外地具有資質的科研院所,盡快辦理環評手續,3個月內環評率要達到100%。對已建成試生產的企業,督促其盡快驗收,爭取2008年3月底前全市“三同時”驗收率達到95%以上。 遼河油田要加強鉆井泥漿處置管理和油泥臨時堆存防滲,完善油泥處理廠停運報告制度。遼河油田油泥處理廠必須建設防滲油泥堆放場,完善油泥焚燒裝置,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興古7-9號鉆井場違法排放鉆井廢液進行處罰。盤錦春城紙業有限公司不具備正常生產條件,要立即停止生產,高限處罰并追繳排污費,待污水處理站建成后,經批準后方可投放試生產。盤錦恒昌紙業有限公司必須按照市通知要求停產。對遼寧華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限期治理。對94家關停企業采取斷水、斷電措施,做到“處罰一批、整改一批、關停一批”。對環評率低、“三同時”執行率低的工業園區實施區域環境限批。 (三)認真落實減排重點工程,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步伐。要加快第一生活污水處理廠截流干管的配套建設,同時要建設雨污分流系統。要盡快啟動第二生活污水處理廠設計、招標等程序,2009年5月份前建成運行。盤錦船舶工業基地要在落實資金的基礎上,加快污水處理廠項目設計,2008年3月底前完成招標程序,10月底前建成運行。盤錦經濟開發區要盡快落實資金,抓緊建設污水治理設施,保證2008年年底前達標排放。其他工業園區也要盡快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盤山縣和大洼縣縣城所在地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污水處理廠,并保證運行。 (四)加大督查力度,認真落實問責制。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將污染減排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問題嚴重的工業園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并采取關停、掛牌、限批等措施;對污染嚴重、超標排污的企業負責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嚴格項目審批管理。規劃部門必須將環評列為城市建設項目的前置條件。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發改委不予立項。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經環評的,發改委、經委不予核準和備案。開辦歌廳、餐飲、洗浴、洗車等項目必須首先辦理環評審批,經審核合格后,方可辦理許可和工商營業執照。 盤錦市污染減排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劉家升(副市長) 副組長 王子信(市政府副秘書長)、周杰林(市環保局局長)、郭樹林(市監察局局長) 成 員 田國輝(市環保局副局長)、李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沈國剛(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梁慶軍(市監察局副局長)、王繼章(市公安局副局長)、史廣久(市工商局副局長)、張守江(市司法局副局長)、侯連春(市安監局副局長)、高啟文(盤錦供電公司副總經理)、趙強(市環境監察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協調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田國輝(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