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09〕1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嚴肅市政府會議紀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05-12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09〕1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嚴肅市政府會議紀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會風是工作作風的具體體現,會風問題不僅事關會議的質量和效果,更事關黨風、政風,事關政府形象。我市的會風總體上是好的,絕大多數部門和單位能夠遵守會議紀律,但有少數單位和人員對會風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對市政府召開的會議,未按要求出席、隨意安排他人頂替、遲到早退及會議期間接聽手機、隨意出入等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雖然發生在少數單位和個別人當中,但如不及時糾正和整頓,將會助長不良習氣,影響政府形象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為進一步嚴肅會議紀律,確保政令暢通,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規定,現就嚴肅會議紀律通知如下:
一、嚴格會議審批制度
為嚴格控制會議,壓縮會議規模,提高工作效率,除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外,其他擬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除特殊情況外,各承辦部門應提前15天向市政府請示,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提出意見,按規定程序報市政府常務會審批后方可召開。凡能以部門名義召開的會議,不以市政府名義召開。
二、嚴格會議請假制度
市政府召開的會議,各縣區、各部門必須按通知要求派員參加,不得無故缺席。凡要求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不得擅自派人頂替;凡要求分管領導出席的會議,原則上不需要主要領導參加。各縣區、部門領導同志凡明確參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要求參加會議的,必須提前向市政府秘書長請假,經同意后,可委派相關領導代替參加會議,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頂替參加會議。會議期間與會人員須關閉通訊工具,并不得交頭接耳,不得長時間滯留會場外。
三、嚴格會議簽到制度
凡按要求參加會議人員應于會議正式召開前10分鐘入場,并應親自簽到,不得由他人代簽,不得擅自離開會場。確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離開會場的,必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臨時離開會場的,應到會議簽到處登記。違者一律視為缺席或早退。
四、嚴肅會議紀律
市政府辦公室和各會議承辦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扎實做好會議的組織、服務和監督工作,如實登記到會人員情況,切實履行職責。凡市政府召開會議,承辦單位必須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會風會紀,各種違紀情況會后經會議主持人審核以書面形式報送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府績效考核辦,市政府督察室每季度發布督查通報,并由市政府績效考核辦將各縣區、各部門會風會紀執行情況納入績效評估內容:
1.未經批準無故缺席會議的每人次扣部門績效評估5分,一次給予通報批評,二次取消該單位和當事人評先評優資格,三次由市績效考核辦申請啟動戒免程序,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
2.未經批準擅自派人頂替參加會議的每人次扣3分,一次給予通報批評,二次取消該單位和當事人評先評優資格,三次由市績效考核辦申請啟動戒免程序,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
3.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會場10分鐘以上的每人次扣2分,一次大會點名批評,二次通報批評,三次取消該單位和當事人評先評優資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