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9〕1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05-1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9〕1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盤錦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依據《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和《遼寧省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遼寧省縣區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及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的市直有關部門的考核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以樹立安全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基本工作方針,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控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全市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第四條成立盤錦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和組織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的績效評估內容,具體分值由績效評估管理部門另行確定。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指標分為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指標和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標。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指標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有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加強政府和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強化兩個主體責任,行業領域隱患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培訓與宣傳教育等工作指標。
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標包括:總量控制考核指標、絕對控制考核指標、較大事故起數控制考核指標、相對控制考核指標等。
第六條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的基本內容。
(一)堅持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安全生產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并認真抓好落實。
(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三)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縣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充實人員,配備必要的裝備;鄉鎮(街道)要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監管人員。
(四)各縣區政府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做到??顚S?。
(五)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企業,采取有力措施,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發生。
(六)建立本行政區域內、本行業應急救援體系,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救援工作能力。
具體考核內容以市政府下達給各部門、各縣區政府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條款為準。
第七條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全考核辦”)負責制定《盤錦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形勢,針對不同時期的工作中心,適時進行調整和完善。
《標準》是對各部門、各縣區政府進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據,具體量化為100分,其中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指標占60分,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標占40分。
《標準》中各項指標分值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指標以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生產安全事故控制考核指標以總量指標和絕對指標為主,較大事故起數指標和相對指標為輔。
第八條考核評定檔次分為先進、達標和不達標。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先進單位在達標單位中擇優確定;考核分數在80分以上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達標單位;考核分數在80分以下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不達標單位:
(一)本縣區或部門所管轄行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超過分解下達的控制指標。
第九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兩部分。
第十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日常考核工作采取月、季指標調度和半年現場抽查方式進行,并以此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一條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配有專人負責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日常調度統計工作,及時掌握各項指標落實進展情況,配合市安全考核辦做好日??己斯ぷ?。
各縣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應于每月初3日內,向市安全考核辦報送本地區截至上月底生產安全事故考核指標控制情況;于每季度初3日內,報送截至上季度末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第十二條市安全考核辦每季度對各縣區、各相關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指標控制情況及安全生產工作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上報市政府,抄送相關單位及各縣區政府;每半年對各縣區、各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指標落實不到位的,及時提出督查意見。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年度考核采取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自評與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現場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負責下達年度考核方案,確定考核時間及考核程序。
第十四條各縣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市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對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照《標準》逐項確定自評分數,并在規定時限內向市安全考核辦報送自評材料。經市安全考核辦考核后,提出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初步評定檔次。
第十五條由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召開各成員單位會議,對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初步評定檔次進行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確定本年度市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先進、達標、不達標單位。
第十六條市政府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獎勵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獎勵。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達標單位予以表彰,頒發獎牌;對不達標單位予以通報。
第十七條對安全生產不達標的縣區政府和部門,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不得評先評獎和提拔。對連續兩年考核不達標的,予以通報,主要領導作出書面檢查。對連續3年考核不達標或因安全生產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影響惡劣的,對負主要和重要領導責任者,按照《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