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9〕7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09年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11-18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9〕7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09年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09〕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09〕3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2009年我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不僅關系到廣大畢業生的長遠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我市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各級政府要強化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畢業生就業納入本地區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確定工作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市、縣(區)長是域內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市委、市政府經常性聯合督導制度,把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對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指標考核和督導檢查的重要內容,并對具體項目和內容逐一量化。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就業工作問題較多、工作不得力的部門,實行市長約談制度。
各級政府要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的職能和作用,構建完善有效的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動機制。各級人事部門要牽頭制定和落實畢業生就業政策;勞動、教育等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畢業生離校后的各項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增加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自主創業、實習見習、技能培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發改委、公安、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認真落實省、市促進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社會各界在促進畢業生就業中的積極作用,實現今年畢業生就業率不低于去年,力爭好于去年的工作目標。
二、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一)繼續實行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助學貸款和學費代償政策。凡是到縣屬鄉(鎮)、村工作,且服務期限滿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申領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按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本金由省、市、縣財政按4:4:2的比例代為償還;工作滿4年,其學費由政府一次性返還,所需經費由省、市、縣財政按4:4:2的比例分擔。
(二)提高各級機關錄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市級機關錄用的比例要不少于50%,縣區和鄉鎮機關錄用的比例要不少于30%。按照遼政辦發〔2009〕34號文件規定,對參加“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除原有政策外,在受援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還可享受筆試成績加分政策,每考一科加2.5分。
(三)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高校畢業生和到農村基層志愿服務的高校畢業生,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或志愿服務年限合并計算為工齡。
(四)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2009年我市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與“縣以下農村中小學一校一名師范類本科生計劃”合并實施,并將范圍拓展到市屬涉農鄉鎮,繼續公開招聘高校師范類畢業生到農村鄉鎮中小學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總人數不少于去年。
(五)對各類企業招用外地戶籍高校畢業生,一律取消落戶限制。對被在農村開辦的企業招用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其選擇在市區或縣城落戶。對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
(六)對各類用人單位吸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吸納人數給予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執行期限為2009年之內,勞動合同到期時由用人單位領取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實際繳納數額的50%。對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三、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挖潛增崗促就業
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挖掘我市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的潛力,不斷擴大招用高校畢業生規模。按照省教育廳提供的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在全市范圍內挖掘3倍數量的就業崗位,切實促進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及時就業。市政府將就開展“挖潛增崗”系列活動制定專門的實施方案,并按照生源屬地劃分原則,將具體崗位挖掘工作分解到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并定期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挖掘崗位數量和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將作為對各縣(區)和有關部門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
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各級政府在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的工作中,要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在確保按時足額支付各級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可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補貼。補貼執行期限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五、引導、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各級政府要不斷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工作的引導,按要求足額設立大學生創業資金,人事、勞動、財政、經委等部門要通力協作,認真做好開業指導、創業培訓、稅費減免、貸款擔保、貼息等系列服務。使更多的大學生能夠成功創業,實現以創業促進就業的倍增效應。
(二)充分利用大學生創業資金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提供貸款擔保、開展創業教育培訓和創業項目扶持。財政、銀行等部門要進一步降低申領大學生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的門檻,簡化擔保、貸款、貼息等手續,使更多急需貸款支持的創業大學生能夠及時、足額獲貸;人事、勞動、經委、共青團等部門要繼續開展創業培訓、創業帶頭人選拔、創業經驗交流等活動。全年至少辦理大學生創業小額貸款50筆,開展大學生創業教育培訓活動4期,扶持大學生創業項目30個。
(三)繼續發揮盤錦經濟開發區作為“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示范作用,為大學生創業項目孵化、成長提供有效場所。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硬件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以政府購買、租用等形式確定一批專門用于大學生創業項目孵化的標準廠房、寫字間等基礎設施,2009年底前要達到一次性接受創業戶數15戶和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規模。要進一步健全孵化基地的管理機構,規范管理和服務,切實做好我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工作。
(四)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對政府為高校畢業生創業無償提供產權和使用權歸政府所有的經營場所(房產、土地),暫定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對各類創業園區為創業者提供的經營、辦公和生產服務場所,要降低租金、減免水電費,同級財政要據實給予補助。切實落實營業稅月營業額5000元的起征點政策。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企業初期(暫定兩年),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該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4800元定額依次扣減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高校畢業生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及領域平等對待高校畢業生。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對高校畢業生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除法律特殊規定之外,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高校畢業生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六、強化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各級人事、勞動等部門要對回到生源地的貧困生進行實名制登記,建立貧困生就業援助臺賬,為其提供“一對一”就業推薦、就業見習、就業技能培訓等服務,并按政策規定足額落實見習、培訓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要免收貧困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要在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部門,以政府統一購買的形式開發一定數量的公益型崗位,為經以上援助后仍未能及時就業的貧困生提供“兜底”安置,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確保在市、縣(區)登記的所有返回生源地的貧困生年底前全部就業。
七、積極開展大學生就業見習實踐活動
繼續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以促進就業為目的見習實踐活動,進一步開發、拓展一批具有一定規模、見習條件較好的規模民營企業作為我市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繼續為見習大學生提供3—6個月的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由48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所需經費由同級政府和見習單位各承擔50%。對納入全省“千企萬崗”就業見習活動的,見習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見習補貼和人身意外保險按照省政府統一標準發放。
八、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一)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繼續開通畢業生就業服務“綠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務。各級人事、勞動部門要在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設立專門的畢業生服務窗口,積極主動為畢業生就業和創業提供服務。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回到本地的畢業生進行就業登記或失業登記,并為其提供崗位推薦、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后續服務。
(二)進一步增強市場配置畢業生資源和促進就業的基礎性作用。各級人才、勞動力市場要精心組織好為畢業生就業開展的各類招聘活動,為畢業生就業搭建有效的求職平臺。嚴格規范市場行為,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加強與外埠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和大型企業的聯系,收集其人才需求信息,推薦因專業在本市無需求或其他原因在本市未就業的畢業生到域外就業。同時,根據我市接續產業發展需要,著力做好重點高校急需人才引進工作。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