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0〕3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0-09-09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0〕3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確保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2009〕23號)和《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于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意見》(國辦發〔2010〕30號)精神,按照省政府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戶口整頓工作。現就戶口整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內容和要求
戶口整頓工作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著力查清當前戶口登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人口普查提供翔實的戶籍資料。
戶口整頓工作的重點:
1.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的常住人口、暫住人口、人戶分離人員、在中國內地居留的境外人員、無戶口人員的情況和數據資料。
2.對出生、死亡、遷出、遷入等未及時辦理手續的,要依照規定辦理。
3.對無戶口人員,要經調查甄別后依照規定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或恢復戶口登記;對其中未申報戶口的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準予登記,不得將登記情況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
4.對暫住人口和在中國內地居留的境外人員,要掌握其居住地點和基本情況,配合人口普查辦公室進行普查登記。
5.對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與居民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存在差錯的,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更正,力爭做到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表、計算機存儲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實際情況相一致。
各縣、區要盡快落實新開發居民小區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員戶口管理的歸屬。對居民居住地與常住戶口登記地址不一致的,要區別不同情況及時妥善處理;對一時不能解決的,必須掌握情況,采集、錄入有關信息。
二、方法和步驟
戶口整頓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統和現有資料,入戶清理核對的方法進行。對轄區內的各類人員,要按照戶口登記項目,逐戶逐人逐項核對。
戶口整頓工作自2010年6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結束,分為前期準備、入戶核對、問題整改和總結驗收四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20日)。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逐級動員部署,建立工作機制并制定工作方案,選調和培訓戶口整頓工作人員,落實專項經費,印制相關表格,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二)入戶核對階段(2010年6月21日至7月31日)全面開展戶口整頓工作,并通過入戶核對,全面掌握轄區實有人口底數和基本情況。
(三)問題整改階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對入戶核對階段發現的問題,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及時解決、糾正。通過整改,做到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計算機存儲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實際情況相一致。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0 年9月1日至9月30日)。做好集中整頓后的數據整理、匯總工作。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級總結驗收。并將戶口整頓相關數據及人口資料清單抄報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組織實施
各級宣傳、人口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教育、財政、工商等部門要積極參與,密切協作,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為做好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的戶口整頓工作,市政府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戶口整頓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工作。
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公安機關要抽調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按照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做好動員工作。要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發揮居(村)民委員會、治安保衛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和機構的作用,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盤錦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六月八日
盤錦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 姜偉華(副市長)
副組長 王興武(市政府副秘書長)、宮錫強(市公安局副局長)、于顯軍(市統計
局副局長)
成 員 王興偉(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耿素榮(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龐素琴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王麗娜(市民政局副局長)、梁春燕(市教育局副局長)、張銳(市財政局副局長)、史廣永(市工商局副局長)、張立新(市衛生局黨委副書記)、劉松林(盤山縣副縣長)、孫洪軍(大洼縣副縣長)、周傳友(興隆臺區副區長)、劉兆友(雙臺子區副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的戶口整頓工作,辦公室主任宮錫強(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