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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辦發〔2010〕6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1-02-22
主 題 詞:

盤政辦發〔2010〕6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2-22 瀏覽次數:194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57號),設立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盤錦市物價局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各縣(區)政府、沿海經濟帶重點區域管委會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據國家、省投資核準目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我市投資核準目錄。除上級明確必須由市核準的項目外,對于省政府下放地方的審核權,原則上都下放給各縣(區)政府及沿海經濟帶重點區域管委會。

    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重大項目需報上級審批、核準或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各縣(區)政府及投資主管部門、沿海經濟帶重點區域管委會審批、核準、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縣(區)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市政府審批外,由各縣(區)政府、沿海經濟帶重點區域管委會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二)加強宏觀調節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全市經濟安全;加強全市經濟運行監測預測,研究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加強全市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推動縮小城鄉發展差距,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入和加強的職責

    1.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有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市經濟委員會工業、通信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原市開放辦的推進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的相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省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應的相關職責。牽頭負責全市園區管理職責。

    (四)劃出的職責

    1.將組織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提出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職責劃給服務業委員會。將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服務業委員會。

    2.將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工作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將有關金融運行的職責劃入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五)下放的職責

    按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市管理體制下放城市管理權限意見的通知》(盤政發〔2010〕8號)辦理。

    (六)增加和強化的職責

    1.負責全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2.負責履行盤錦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3.負責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研究。

    4.增加開展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5.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

    6.強化價格管理和價格調控職責。

    (七)取消的職責

    按市政府《關于發布市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第六次清理結果的通知》(盤政發〔2010〕6號)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和年檢事項辦理。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建設項目,審核、申報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組織開展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老工業基地振興、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沿海經濟開發開放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鄉一體化發展和和諧盤錦建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并組織實施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承擔市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承擔市醫藥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相關權限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價格、收費標準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提出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管理范圍、原則和作價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十三)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分析價格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并提出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建立、完善全省價格監測體系。

    (十四)起草價格、收費標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按上級要求開展反價格壟斷的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價格、收費標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誠信體系建設。

    (十五)貫徹實施國家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建立和實施價格聽證制度。

    (十六)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價格方面的社會監督;負責有關商品價格、收費標準制定及價格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十七)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行政許可審批;指導價格評估、鑒證、認證工作。

    (十八)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及辦法;按規定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九)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區域協作辦事機構(環渤海地區市長聯席會、遼寧省沿海城市經濟技術協作聯合體、遼寧西部城市聯合對外開放辦公室)。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信訪、宣傳、政務公開、應急保障、督察工作和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參與、協調起草綜合性經濟法規、規章、行政復議、應訴等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普及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 , 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統籌協調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的動態監測、預測、預警,提出調節的目標及運用管理手段和政策建議;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劃,組織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協調綜合調研,指導經濟信息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貫徹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意見,落實國家和省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體措施建議;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重大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核重大項目;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引導民間投資和銀行貸款的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協調工作。

    (五)國外資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并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協調落實全市擴大利用外資有關優惠政策。

    (六)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狀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農機等行業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安排有關項目。

    (七)工業科(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重大思路、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的建立與聯絡;做好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區域協作辦事機構;研究提出并統籌銜接平衡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劃和安排重大項目。

    (八)社會發展科(醫改辦)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游、政法、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編制礦產廢棄資源等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制重點流域和環渤海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承擔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辦公室職能。

    (九)財貿信用科

    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研究全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分析全市財政、價格政策和金融發展對策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負責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銜接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和綜合管理。

    (十)基礎產業發展科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年度計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法規;監測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按規定權限,審核政府能源、交通運輸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重點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招投標協調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投資政策及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配合國家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和專項檢查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落實招投標綜合性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管理。

    (十二)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重大減排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協調開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三)交通戰備辦公室(信息動員辦)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交通戰備建設發展規劃、計劃;參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貫徹國防需求的立項會審和竣工驗收;組織民用運輸力量和修理能力潛力調查和儲備,組織戰時交通戰備工作;組織指導交通戰備專業隊伍建設和訓練等。

    (十四)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開展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組織戰時經濟動員;按權限審批國民經濟動員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并組織落實經濟建設貫徹國防需求的項目;組織戰爭物資和軍品生產能力的儲備等。

    (十五)價格管理科

    貫徹國家、省有關價格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分析相關商品的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督檢查相關產品和服務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情況。

    (十六)收費管理科(調定價審批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省關于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法規、政策;負責擬訂地方性收費改革方案、政策、規定及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和調查省委托管理的行政事業性及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監督檢查相關收費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管理有關收費許可證工作。

    (十七)政策法規科

    監督指導價格、收費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擬訂價格、收費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綜合分析物價指數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監測并提出調控對策建議;做好價格綜合信息工作;宣傳物價政策、法規;受理有關商品價格、收費標準制定及價格行政執法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省授權,調查、認定和處理價格壟斷行為和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

    (十八)人事科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培訓、老干部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建、群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監察職責。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54名。其中:行政編制50名,工勤編制4名。核定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6名(含物價局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并協調相關政策。

    (二)根據國家規定,原油、礦山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和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生產投資類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上報。

    (三)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或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審批、核準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

    (四)市物價檢查所更名為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市物價局所屬行政機構,規格為副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