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1〕1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領導干部離盤出差嚴格執行請假制度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4-15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1〕1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領導干部離盤出差嚴格執行請假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市政府各項工作落實效率,確保各項應急工作指揮聯動到位,現就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離盤出差請示報告等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實行請示批準制度。副市長(含副市級領導,下同)、秘書長、副秘書長、市政府各部門(含市政府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各縣區縣區長、各經濟區主要負責人離盤出差必須向市長請示批準。省內開會、公務活動當日返回的,可自行安排;離盤赴省外不能當日返回的(含節假日)需填寫報告單報市政府,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審批表附后)。
二、確保通訊暢通。市政府組成人員及各縣區、各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強化責任意識,要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以適應應急指揮工作需要。
三、建立監察懲戒制度。市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監察考評制度,對因擅離職守、通訊聯絡不暢而貽誤工作的領導干部,依法依規追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領導干部離盤出差審批表(略)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