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1〕1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4-1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1〕1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盤錦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盤錦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
目錄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1.2適用范圍
1.3工作原則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4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三、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3.2物資準備
3.3應急聯絡
3.4預警發布
3.5應急隊伍
四、預警級別
4.1紅色預警信號
4.2橙色預警信號
4.3黃色預警信號
4.4藍色預警信號
五、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5.2響應條件
5.3應急行動
5.4響應終止
六、災情報告和評估
6.1災情的責任報告和評估單位
6.2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6.3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八、附則
8.1獎勵
8.2責任追究
8.3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盤錦市應對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提高全市應對暴風雪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風雪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盤錦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及所轄海域發生的暴風雪、特大暴風雪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暴風雪災害應急工作應遵循下列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堅持市政府統一領導,實行分級管理,部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堅持軍地聯動,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風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應對暴風雪災害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市政府成立盤錦市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建委主任擔任,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安監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委、市衛生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文廣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郵政局、盤錦火車站、盤錦北站、盤錦海事局、盤錦軍分區、市武警支隊、盤錦供電公司、中油遼河油田公司、華錦集團、電信運營公司、各縣區人民政府。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暴風雪災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災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災情并決定請求省政府和國務院支援等。
市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委,主任由市住建委主任兼任。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傳達市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示和命令;具體協調處理應對暴風雪災害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暴風雪災害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對暴風雪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負責暴風雪災害信息的接收、匯總,起草災情報告;完成市暴風雪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搶險救災資源。
市發改委負責救災項目的安排,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市經信委負責救援物資、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備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救援物資的生產和調運,負責組織供電公司制定盤錦市電力系統暴風雪應急預案。
盤錦供電公司負責盤錦電網供電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工作;負責保障城市居民及工農業和石油化工企業生產安全用電。
市安監局協助市經信委組織全市化工企業制定化工企業暴風雪應急預案。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險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確保學生及學校的安全;根據災情調整學校教學工作;負責協調大、中學校(院)除雪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穩定、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和災后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參與災后恢復與重建規劃的編制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下撥、管理、監督;負責向中央和省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市住建委負責保障城市供熱、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正常運行;迅速組織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盡快恢復城市交通;負責對危房、建筑工地塔吊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協調物業公司對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疏散人員,搶救受損設施,使其正常運行和盡快營業。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對臨時建筑物和廣告牌匾進行安全檢查。
市交通局負責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負責全市公交正常運行;協助各縣區及有關部門實施城區以外縣級以上普通公路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高速公路管理局盤錦管區向普通和高速公路上被困車輛及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
市農委負責制定和實施農業與畜牧業雪災應急預案;負責向災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等保障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畜牧業受災情況,分析雪災對農業、畜牧業生產的影響,提出措施建議;組織專家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和被困畜禽的緊急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力量向重點場戶運送飼料;采取措施預防動物疫病發生,對發現患病畜禽及時救治,對因災死亡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負責統籌安排農業救災資金,核實農口災情,及時向市政府匯報。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對涉海企業、海上作業船舶和港口發布海浪、風暴潮等海洋災害預(警)報,采取防浪、避浪措施,做好防御、救援工作;負責發布預警解除指令。
市服務業委負責保證災區各類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做好糧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及時報告監測情況;會同物價部門做好市場的監管和平抑物價,維護市場穩定。
市衛生局負責災區的醫療救援和食品與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市文廣局負責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時發布暴風雪預警信息和宣傳報道救災工作,恢復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等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因雪災滯留在景區內的游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負責向本行業發布雪災預警信息;負責組織制定旅游系統防御雪災應急預案。
市氣象局負責暴風雪的監測、預警工作;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為啟動和終止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根據指揮部指示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市郵政局、電信運營公司負責通信系統的搶險和恢復工作,確保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負責及時恢復損毀通信設施。
盤錦火車站、盤錦北站負責組織鐵路系統搶險救災工作,及時恢復鐵路交通運輸,保障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
盤錦海事局負責所轄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同時履行盤錦市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職責。
盤錦軍分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根據災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協調駐軍參加除雪救災。
市武警支隊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指揮所屬部隊參加除雪救災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中油遼河油田公司制定本轄區預防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做好本轄區救援物資、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備的綜合管理、救援物資的生產和調運工作。
三、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各級政府要建立應急儲備金制度,一旦發生暴風雪,財政部門要及時安排和下撥救災資金,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3.2 物資儲備
各級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進行救災物資動態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購置和儲備一定數量的除雪機械設備,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備必要的專用車輛和專用除雪設備,保證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購置和儲備除雪專用工具,為全民參加除雪行動提供保障。
民政部門應儲備棉帳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災物資,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通信部門應儲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保障搶險救災行動通信暢通。
3.3應急聯絡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建立聯絡員制度,明確聯絡員的工作職責、通信方式、報告程序、報告內容等,確保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溝通聯絡暢通。
3.4預警發布
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按相關規定及時發布暴風雪天氣預警信息;廣播電視、海洋和海事、高速公路、電信運營企業及城管等部門和單位,應按有關要求及時、無償播報和轉發暴風雪天氣預警信息。
3.5應急隊伍
公安、交通、住建委、供電、通信(訊)、衛生、農委、海洋漁業、鐵路等部門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各種應急行動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實施。
四、預警級別
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暴風雪災害分為四個等級,按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從重到輕依次為暴雪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信號。
4.1紅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5毫米以上,或已達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已經對交通或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4.2 橙色預警信號
6小時內降雪量將達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達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或已經對交通或農牧業有較大影響。
4.3黃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6毫米以上,或已達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農牧業有影響。
4.4藍色預警信號
12小時內降雪量將達4毫米以上,或已達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續,可能對交通或農牧業有影響。
五、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暴風雪預警信息發布后,對可能出現的暴風雪災害,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緩、先重后輕的原則;堅持政府統一指揮,部門密切配合,軍地聯合救災,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
5.2響應條件
暴風雪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充分預防和應對準備工作;雪情發生后,對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全面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5.3應急行動
雪災發生后,各級政府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指揮除雪救災工作。各有關部門應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組織開展除雪救災工作。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收集和掌握災情信息,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協調和調度各類應急資源,組織專家對災情進行分析研判,匯總和起草災害報告,編輯災情專報,做好災情評估總結工作。
氣象部門要加強監測、預報、會商和研判工作,及時提出氣象決策建議,按規定發布預警和防范信息。
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播報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廣泛宣傳搶險救災的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正面輿論引導作用,宣傳和動員群眾參加除雪救災行動。
發改委要及時安排救災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并做好督促和檢查工作。
經信委要制定實施物資保障計劃,協調有關單位按時完成所需保障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撥。
教育部門要加大對校園的風險隱患排查,及時對險房、危房進行加固,確保在校人員安全;根據災情調整學校教學工作;組織學校師生參加除雪工作。
公安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部署警力,加強災區的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災區安全穩定和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城區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導,維護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民政部門要迅速核查、匯總和上報災情;及時向重災地區下撥棉帳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資,解決因災困難群眾吃飯、取暖等問題;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和對口申請專項救助物資和資金支持。
財政部門要及時收集匯總災害損失情況,根據市政府決定及 時安排和下撥救災資金,根據災情及時向上級報告和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城建部門要組織力量,調動除雪資源,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搶修受損公共設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設施正常運行;協助公安、消防、醫療衛生部門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封閉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調集人員和除雪機械設備,清除城區以外縣級以上普通公路積雪,打通境內國道、省道,保證主要交通干線暢通,對城區以外縣級以上普通公路上被困車輛和人員實施緊急救助。負責協助多方力量對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實施應急救援。
鐵路部門要組織力量及時清除鐵路道口、車站等重要路段積雪,保證列車正常運行;及時安置和疏導因列車延誤滯留的旅客,維護鐵路的正常秩序。
海事、海洋漁業部門要通過各種信息平臺,及時轉發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加強海上船只的監控監管,確保海上運輸和人員安全;及時通報近海灘涂水產養殖企業,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指導水產養殖戶開展生產自救和災后恢復工作。及時組織協調對海上遇險人員和船只搜救行動。
旅游部門要及時向旅游經營單位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組織協調有關專業力量對遇險游客實施緊急救助。
供電部門要適時監測電網運行動態,組織專業力量對受損電力設施進行搶修和恢復,全力保障電網正常運行,保證居民和企業正常用電。
通信、通訊部門要組織調動通信專業搶修隊伍和電信運營公司及時恢復雪災損毀的通信設施,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商業和糧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啟動肉、蛋、菜市場和糧油等市場監測機制,密切跟蹤上述商品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做好貨源組織和調運,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價格穩定,防止出現斷檔脫銷。
農業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設施受災和損失情況,組織力量深入農村指導農民開展生產自救;指導畜牧企業和養殖業戶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開通飼草、飼料綠色運輸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災。組織力量預防和控制動物重大疫病發生,及時消除動物疫情隱患。
衛生部門要組織醫療救護力量,配備必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救治受傷和凍傷人員。
駐盤部隊由盤錦軍分區協調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企事業單位、學校、街道、鄉鎮、社區、村屯等基層組織,要組織、動員廣大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參加抗擊暴風雪行動。
5.4響應終止
暴風雪天氣結束、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六、災情報告和評估
6.1災情的責任報告和評估單位
各級政府是暴風雪災害報告的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住建委、綜合行政執法、交通、農委、海洋漁業、服務業委、衛生、工商、文化廣播、旅游、氣象、通信通訊、鐵路、海事、供電等部門,按行業歸口調查、收集、整理、上報災情評估報告。
6.2災情報告時限要求
雪災發生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立即調查、了解、統計受災基本情況,將初步災情迅速報告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并跟蹤了解和掌握災情動態,及時續報受災情況。
災情報告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
6.3災情報告和總結評估
災情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時間、地區、范圍、強度、人員傷亡情況,交通、電力、農業、通信通訊、油田油井、石油化工業等基礎設施受損情況和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地區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當地政府組織救災的基本情況。
救災工作結束后,各級政府要及時總結、評估災害損失、救災情況、經驗教訓,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
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一)災區政府要盡快對房屋倒塌和受損居民、重點受災企業、受災農戶、養殖戶等實施有效救助,幫助災民重建家園,恢復生產。
(二)民政、財政部門要全面啟動災情核查機制,統籌安排救災資金,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對損毀校舍進行修復,恢復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四)住建委、交通、供電、通信通訊、文化廣播等部門要組織做好災區供電、供水、供氣、供暖以及交通、通信(訊)、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工作。
(五)經信委等部門要積極組織工業企業抗災自救,盡快恢復生產。
(六)農委、服務業委、發改委、工商管理等部門要做好糧油及肉、蛋、 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市場監測、供應和調控工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價格的基本穩定和正常的市場秩序;負責組織畜牧企業和養殖戶開展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確保飼草、飼料及時供應。要采取有效措施,監測、預防、控制災區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
(七)衛生部門要做好因雪災凍傷、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及受損醫療衛生場所的恢復工作。
八、附則
8.1獎勵
(1)各級政府對有效監測預警、預防和應對、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參與雪災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8.2責任追究
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8.3預案管理、解釋與實施
(1)本預案是市政府指導暴風雪災害救援工作的專項預案,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2)縣區人民政府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暴風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備案。
(3)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學校和街道、鄉鎮、社區、村屯應當制定雪災應急行動預案和各類保障計劃。
(4)本預案由市住建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