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1〕10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強制規定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12-06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1〕10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強制規定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強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1〕114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針對涉及行政強制規定的規范性文件開展專項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清理的范圍、內容和原則
此次專項清理的范圍為現行有效的全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現行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和廢止。具體包括:對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對象、條件、種類作出擴大規定的;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序或者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不一致的。
此次專項清理工作,堅持“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市、縣(區、開發區,下同)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負責實施(含牽頭實施)部門協商配合實施部門提出廢止或者修改的初步清理意見,提交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其中,擬廢止的,提出廢止的理由;擬修改的,提出具體修改意見。政府法制部門審核后,按相應規定履行修改或者廢止程序。
市、縣政府所屬部門及鄉鎮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制定機關自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
二、時間要求
市政府各部門要將本單位負責實施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初步意見及清理情況統計表,于2011年11月15日前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審核,清理意見應同時報送相關正式文本。
各地區、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及清理結果匯總表要在12月1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匯總。全部清理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清理結果由制定機關向社會公布。
三、工作要求
本次專項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認真扎實開展清理工作,確保清理工作按時完成。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認真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清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和指導工作。對清理工作進展緩慢、工作不力或者經過清理予以保留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仍存在嚴重問題的,市政府將予以通報,并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清理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法制辦反饋。
附件:1.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統計表(略)
2.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統計表(略)
3.縣、區(開發區)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匯總表(略)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