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2〕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交通局2011年交通重點工程養護管理交接工作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2-05-0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2〕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交通局2011年交通重點工程養護管理交接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交通局《2011年交通重點工程養護管理交接工作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2011年交通重點工程養護管理交接工作意見
根據2011年12月20日市政府召開的2011年交通重點工程養護管理交接工作會議精神,現就2011年六項交通重點工程養護管理交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交接項目及接收部門
(一)中華路延伸線(西外環—大錦線)已于2011年10月1日竣工。該項目管養里程12.4公里。路面和橋涵養護、保潔、除雪防滑,公路設施維護,道路照明設施及外電設施維護由大洼縣政府負責;交通信號燈等交管設施維護由大洼縣交警支隊負責;公路兩側綠化的養護管理,自綠化工程開工三年后由大洼縣政府負責;路政管理由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負責。
(二)西外環已于2011年8月20日竣工。該項目管養里程20.3公里。路面和橋涵養護、保潔、除雪防滑和公路設施維護由市直屬養護所負責;道路照明設施及外電設施維護由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交通信號燈等交管設施維護由市交警支隊和盤山縣交警大隊負責;公路兩側綠化的養護管理,自綠化工程開工三年后按行政區劃由所在縣區政府負責;路政管理由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負責。
(三)305國道已于2011年9月20日竣工。該項目管養里程26.4公里。城北街廣場至雙繞河橋段1.6公里路面和橋涵養護、排水和公路設施維護由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路面和橋涵保潔、除雪防滑由雙臺子區政府負責;道路照明設施及外電設施維護由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交通信號燈等交管設施維護由雙臺子區交警大隊負責;道路執法由雙臺子區城管執法大隊負責。公路段24.8公里路面和橋涵養護、保潔、除雪防滑和公路設施維護由盤山縣公路管理段負責;道路照明設施及外電設施維護由市政工程管理處和盤山縣政府負責;交通信號燈等交管設施維護由盤山縣交警大隊和雙臺子區交警大隊負責;公路兩側綠化的養護管理,自綠化工程開工三年后按行政區劃由雙臺子區政府和盤山縣政府負責;路政管理由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負責。
(四)庫二線田莊臺至二界溝段已于2011年10月3日竣工。該項目管養里程16公里。路面和橋涵養護、保潔、除雪防滑和公路設施維護由大洼縣公路管理段負責;道路照明設施及外電設施維護由大洼縣政府和遼濱沿海經濟區負責;交通信號燈等交管設施維護由市交警支隊遼濱中隊和大洼縣交警大隊負責;公路兩側綠化的養護管理,自綠化工程開工三年后按行政區劃由大洼縣政府和遼濱沿海經濟區負責;路政管理由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負責。
(五)新港路已于2011年10月18日竣工。該項目管養里程11.8公里。路面和橋涵養護、保潔、除雪防滑和公路設施維護由遼濱沿海經濟區負責;道路照明設施及外電設施維護由遼濱沿海經濟區負責;交通信號燈等交管設施維護由市交警支隊遼濱中隊負責;公路兩側綠化的養護管理,自綠化工程開工三年后由遼濱沿海經濟區負責;路政管理由盤錦公路路政管理局負責。
(六)盤錦南站(大洼互通立交)已于2011年8月18日竣工。收費站區廣場混凝土路面及收費站內的道路養護、保潔、除雪防滑、照明設施、交通設施維護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盤錦管理處負責;收費站區混凝土路面以外的橋梁、匝道、路面、泄水槽、泄水孔、伸縮縫及道路管理、除雪防滑由大洼縣政府負責;收費站混凝土路面以外的道路、橋梁、匝道、路燈及亮化、交通設施(鋼護欄、交通標志)維護維修由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道路兩側綠化及人工湖的養護管理由大洼縣政府負責。
二、交接的具體事宜
(一)交接時間。2012年1月1日零時起,以上交通重點工程的養護管理權、責任及資金投入全部隨交接由接管單位負責。
(二)養護管理費用。盤山縣和大洼縣接管項目的養護管理費用由縣政府承擔,雙臺子區、興隆臺區及市政工程管理處接管項目的養護管理費用由市財政承擔。
(三)交通公路部門在交接后的一個月內要對接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養護管理標準按照行業規范執行;對項目部分遺留問題由建設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市交通局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