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2〕13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3-01-0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2〕13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2〕11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的通知
遼政辦明電〔2012〕116號
各市、綏中、昌圖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進入寒冬,我省大部分地區氣溫較低,給露宿街頭人員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為進一步健全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保障體系,防止露宿街頭人員意外傷亡事件發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提高全社會積極參與救助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意識
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關注民生,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作用,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加強輿論引導,形成全社會認知救助工作、關注救助工作和參與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要積極向社會公眾普及有關救助的法律、法規、政策、急救知識和救助渠道、辦法、相關電話等,引導、鼓勵社會公眾在發現需要救助的露宿街頭人員時,及時撥打相關部門的報警、救助電話。鼓勵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公民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露宿街頭人員的救助工作,引導慈善公益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救助服務,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調動社會各方力量的積極性、主動性,動員更多的人、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到救助工作中來。
二、齊抓共管,形成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合力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各地要以車站碼頭、繁華地區、地下通道、橋梁涵洞等街頭區域為重點,迅速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救助專項行動,重點做好夜間巡查救助服務。各級政府要組織民政、公安、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組成集中救助隊伍,開展冬季集中救助活動,做好冬季露宿街頭人員臨時安置管理工作。
民政部門要積極勸導流浪乞討人員、露宿等頭人員、居無定所的農民工等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對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實施救治。利用救助管理站現有資源,在冬季對生活無著流落街頭的農民工免費提供臨時住宿,并積極勸導其返家,對無錢返鄉的提供路費。要進一步完善救助服務站、街頭救助點、流動救助車、救助引導牌的布局和功能,方便街頭生活無著人員前來求助,利于熱心公益的群眾引導幫助。同時要設立24小時暢通救助電話對群眾打電話要求救助的,要迅速處置。各街道、社區要充分發揮救助信息員和志愿者的信息報送作用,發現露宿街頭的農民工、流浪未成年人、乞討人員、醉酒者立即撥打報警救助電話,及時開展救助工作。
公安部門要在日常街面巡邏工作中認真開展排查,注意發現需要救助的露宿街頭人員。同時,積極發動保安、社防、停車場 管理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助巡查工作。接到群眾報警后,迅速出警,查明身份,妥善處置。對于需要醫療救治的露宿街頭人員及時送往醫療機構進行診治,并通知其家屬,無法通知家屬的聯系民政部門開展救助。對發現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時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會同救助保護機構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并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聯系人制度。對發現或上門求助的露宿街頭人員,要做好告知、引導工作,對其中的殘疾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聯系救助機構開展救助。對露宿街頭的醉酒者要及時通知家屬,需要時聯系救助機構開展救助。對發現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時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會同救助保護機構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并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聯系人制度。對發現或上門求助的露宿街頭人員,要做好告知、引導工作,對其中的殘疾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聯系救助機構開展救助。對露宿街頭的醉酒者要及時通知家屬,需要時聯系救助機構開展救助。對露宿街頭人員死亡的,巡警部門要在街面巡邏過程中注意發現;派出所負責處理現場,做好備案工作;刑警法醫負責鑒定死亡原因,屬于刑事案件的,由刑偵部門開展案件偵破工作;戶政部門負責日常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入戶走訪等工作,走訪中發現確有困難的人員,聯系民政部門開展救助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冬季施工現場的監管,確保作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要督促和指導冬季施工單位合理安排工期,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做好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等安全防護工作,遇有強降雪等極端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室外作業。冬季施工單位要關心施工人員的生活,加強人員管理,合理設置職工生活區,保證飲食衛生、居住條件符合要求,提醒施工人員遵守作息時間,不酗酒,活動后及時返回駐地,并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已停工的施工現場要封閉管理,在現場大門處懸掛安全警示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值守人員要重點做好夜間巡查工作,發現欲夜宿外來人員及時勸離并撥打報警救助電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農民工權益維護工作,從源頭上防止農民工因失業、欠薪、勞動糾紛等問題生活無著流落街頭。進一步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重點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逐步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農民工工資合理增長。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行動,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建立完善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充分發揮農民工聯席會議和成員單位的作用,定期開展督查,認真解決農民工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教育部門要做好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防止兒童、少年失學流浪發生意外事件。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加強扶困助學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貧困而失學。加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認真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留守義務教育學生關愛服務體系和安全保護預警與應急機制,實行留守學生的普查登記制度和社會結對幫扶制度,優先滿足留守學生進入寄宿制學校的需求,構建學校、家庭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關愛網絡。積極配合公安、民政等部門對流浪未成年人展開排查救助,保障適齡流浪未成年人重返校園。加強在校學生的安全教育與日常行為管理。嚴格學生請銷假制度,對提前離校或無故曠課學生,學校應及時通知家長,并配合監護人做好教育與監管工作。加強對單親離異家庭學生、留守學生、困難家庭學生等特殊群體的教育與疏導,及時掌握學生思想行為動態,有針對性做好工作。加強中小學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及時化解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矛盾糾紛,防止因矛盾糾紛引發學生離家出走流浪到社會等現象發生。督促監護人做好學生非在校時間的教育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針對學生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防學生被傳銷組織、不法分子拐騙、誘惑而家離出走、流浪到社會。
衛生部門要做好需要醫療救治冬季露宿街頭人員的診療工作,開辟就診“綠色通道”,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明確診療流程,保證救治工作順利實施。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包括120急救中心)不得因診療費用問題影響治療工作的實施,不得推諉病人或拒診拒治。對于留院治療的冬季露宿街頭人員要精心組織醫療護理工作,并結合實際做好生活照顧、心理疏導等工作。
財政部門要做好對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的經費保障。救助經費由同級政府承擔,同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各部門職責任務和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將應由政府承擔的救助工作經費分別列入有關部門預算給予保障。對救助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所發生的醫療救治費用,按照財政部、民政部、中央編辦《關于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有關機構和經費問題的通知》(財社〔2003〕83號)和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06〕6號)規定解決。
三、加強領導,確保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全面落實“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救助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認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切實保護街頭生活無著人員基本權益。要特別針對強降溫天氣,做好應急預案,增加物資儲備,提高反應能力。要認真研究解決救助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確保冬季露宿街頭人員救助工作落到實處。對因工作不落實、排查不到位、救助不及時,造成露宿街頭人員意外死亡事件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