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3〕4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積案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3-09-26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3〕4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積案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黨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行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積案專項清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清理解決積案?,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時限要求,做好調查摸底。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開展自查自清,摸清積案底數,及時匯總上報,做到明確責任、集中化解、依法處理,確保行政機關未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積案盡快得到解決。此次專項清理工作從即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結束。截至2011年12月31日行政機關尚未執行完畢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全部納入此次專項清理工作范圍。市政府將此次積案清理工作納入年終績效考核內容,對未完成相關工作的縣區政府和部門,年終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主要負責人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
二、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清償債務。要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化解債務、解決執行積案。一是作為被執行人的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解決本部門、本單位積案清理工作經費和償債資金,所欠債務原則上按原渠道償還,不得轉嫁、逃避責任。二是按照相關規定,對于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執行積案,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
三、規范行政行為,減少爭議糾紛。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行政,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在加強行政應訴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法院生效裁判的執行力度,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審判和執行工作。嚴格執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認真出庭應訴。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行政機關要自覺執行。
附件:1.市級政府案件明細表(略)
2.盤山縣政府案件明細表(略)
3.大洼縣政府案件明細表(略)
4.雙臺子區政府案件明細表(略)
5.興隆臺區政府案件明細表(略)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23日